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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报价 气体灭火七氟丙烷厂家 机房惰性气体灭火 弱电机房需要气体灭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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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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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广州,是一家专业从事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技术服务队伍,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已与国内多家大型消防公司和行业用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水泥、电力、冶金、通信、金融、教育、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的重点工作中应用,并获得了用户的*好评。

 

详细信息

气体灭火系统是以一种或多种气体作为灭火介质,通过这些气体在整个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周围的局部区域建立起灭火浓度实现灭火。

气体灭火系统具有灭火效率高、灭火速度快、保护对象无污染等优点。气体灭火系统一般是根据灭火介质而命名的,目前比较常用的气体灭火系统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等几种。

气体灭火系统主要用在不适于设置水灭火系统等其他灭火系统的环境中,比如计算机机房、重要的图书馆档案馆、移动通信基站(房)、UPS室、电池室、一般的柴油发电机房等。气体灭火系统是指平时灭火剂以液体、液化气体或气体状态存贮于压力容器内,灭火时以气体(包括蒸汽、气雾)状态喷射作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保护5个及5个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要有备用量,其它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按系统原储存量的99%设置备用量,各防护区的灭火剂储量要符合设计文件。

 
1、基本简介

 

     气体灭火系统是指平时灭火剂以液体、液化气体或气体状态存贮于压力容器内,灭火时以气体(包括蒸汽、气雾)状态喷射作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并能在防护区空间内形成各方向均一的气体浓度,而且至少能保持该灭火浓度达到规范规定的浸渍时间,实现扑灭该防护区的空间、立体火灾。系统包括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液体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组成。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有关专家研究表明,包括哈龙灭火剂在内的氯氟烃类物质在大气中的排放,将导致对大气臭氧层的破坏,危害人类的生存环境,1990年6月在英国伦敦由57个国家共同签定了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决定逐步停止生产和逐步限制使用氟里昂、哈龙灭火剂。我国于1991年6月加入了《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缔约国行列,承诺2005年停止生产哈龙1211灭火剂,2010年停止生产哈龙1301灭火剂。并于1996年颁布实施《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设置要求

1)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²,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

3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²,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2)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3)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4)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5)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6)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7)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8)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的防护区确定。

9)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10)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99%设置备用量。

11)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二、气体灭火系统联动控制

气体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且联动触发信号应为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且联动触发信号应为同一防护区域内与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联动控制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2)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3)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4)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 30s 的延迟喷射时间。

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应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应联动控制下列内容:

1)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2)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3)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

防火和防烟分区


4.1.1 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
    2 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3 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一起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4 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5 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4.1.2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4.1.3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2 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
    3 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
4.1.4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1.4的规定。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4.1.5 人防工程内设置有内挑台、走马廊、开敞楼梯和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层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计算,其建筑面积之和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连通的层数不宜大于2层。
4.1.6 当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筑物,且与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或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多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本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6.3.1条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4.1.7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但当从室内地面至顶棚或顶板的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
    2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4.1.8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条文说明

4.1.1 防火分区之间一般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但有时使用上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有困难,因此需要采用其他分隔措施,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是其中措施之一。其他的分隔措施还有防火分隔水幕等。
    为了防止火灾的扩大和蔓延,使火灾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所带来的损失,人防工程应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从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对于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为敞开式或有防风雨棚架,且与相邻地面建筑物的间距等于或大于表3.2.2规定的最小防火间距时,可不设置防火门。
    人防工程内的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因无可燃物或可燃物甚少,不易产生火灾危险,在划分防火分区时,可将此类房间的面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与各自配套的储油间、水泵间、风机房等,它们均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所以规定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该防火分区包括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和配套的储油间、水泵间、风机房等。
    对人防工程内设置旅店、病房、员工宿舍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实际上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工程,目的是与其他防火分区分开,确保人员的安全。
4.1.2 防火分区的划分,既要从限制火灾的蔓延和减少经济损失,又要结合人防工程的使用要求不能过小的角度综合考虑,并做到与相关防火规范相一致,本条规定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为500㎡。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1倍;当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避难走道由于采取了具体的防火措施,所以它是属于安全区域,不需要划分防火分区,所以在条文中也不作规定。
4.1.3 人防工程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从当前实际需要以及人防工程防护单元的划分看,面积控制在2000㎡。较为合适。
    电影院、礼堂等的观众厅,一方面,因功能上的要求,不宜设置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另一方面,对人防工程来说,像电影院、礼堂这种大厅式工程,规模过大,无论从防火安全上讲,还是从防护上、经济上讲都是不合适的。从上述情况考虑,对人防工程的规模加以限制是必要的。因此规定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
    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和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因无可燃物或无人员停留,故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之内。
4.1.4 人防工程内的自行车库属于戊类物品库,摩托车库属于丁类物品库。甲、乙类物品库不准许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因为该类物品火灾危险性太大。
4.1.5 在人防工程中,有时因使用功能和空间高度等方面的需要,可能在两层间留出各种开口,如内挑台、走马廊、开敞楼梯和自动扶梯等。火灾时这些开口部位是燃烧蔓延的通道,故本条规定将有开口的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对待。
4.1.6 该条规定与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相一致,对地上与地下相通的中庭,防火分区的面积计算从严规定,以地下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计算。
    本条第2款规定了与中庭的防火分隔可设置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由于中庭的特殊性(不能设置防火墙),故防火卷帘的宽度可根据需要确定。
4.1.7、4.1.8 需要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用挡烟垂壁划分防烟分区。划分防烟分区的目的有两条:一是为了在火灾时,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二是为了提高排烟口的排烟效果。防烟分区用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和挡烟垂壁、隔墙来划分。
    当顶棚(或顶板)高度为6m时,根据标准发烟量试验得出,在无排烟设施的500㎡。防烟分区内,着火3min后,从地板到烟层下端的距离为4m,这就可以看出,在规定的疏散时间里,由于顶棚较高,顶棚下积聚了烟层后,室内的空间仍在比较安全的范围内,对人员的疏散影响不大。因此,大空间的房间只设一个防烟分区,可不再划分。所以本条规定,当工程的顶棚(或顶板)高度不超过6m时要划分防烟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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