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订量:
免费会员
生产厂家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广州,是一家专业从事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技术服务队伍,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已与国内多家大型消防公司和行业用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水泥、电力、冶金、通信、金融、教育、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的重点工作中应用,并获得了用户的*好评。
悬挂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也是无管网气体灭火装置的其中一种,是将设计好的灭火剂贮存于气瓶当中,
配有喷嘴、电磁驱动装置、信号反馈装置,以悬挂的方式安装的预制灭火系统。有手动、自动启动方式。
适用于配电室、变压室、仪器设备室、小油库、计算机房、软件库、通讯机房、档案室、档案管理室等
小型防护区。
具有灭火速度快、毒性低、对设备无污损,占用面积小、安装方便、节省施工成本等优点。
9.18.1 一般规定
检测要求:
a) 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B 类)
b) 传感器设置数量和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C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
9.18.2 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 传感器与裸带电导体应保证安全距离,金属外壳的传感器应有保护接地;(B 类)
b) 传感器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应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C 类)
c) 传感器输出回路的连接线应留有不小于 150 mm 的余量,其端部应设置明显的性标识;(C类)
d) 传感器的安装不应破坏被监控线路的完整性,不应增加线路接点。(C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
9.18.3 系统功能
检测要求:
a) 监控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功能,并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C类)
b) 监控器应能接收并显示其监控的所有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B类)
c) 监控器在下述状况下,应能在 100 s 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并记录故障的部位、类型和时间:
1) 被监控的消防设备供电中断;(A 类)
2) 监控器与连接的外部部件间连接的断路、短路和影响系统功能的接地。(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结合设备部件报警功能试验,查看功能。
9.2.1 一般规定
检测要求: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应与设计文件相符且不应超过 3 200 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 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 10 %的余量;(B 类)
c) 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 1 600 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 1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B 类)
d)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A 类)
e) 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 32 点。(A 类)
检测数量: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全数检测。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回路应至少抽检1处。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b)核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设备的数量;c)核查消防联动控制器连接设备的数量;d)直观检查;e)通过测试隔离器核查所连接数量。
9.2.2 火灾报警控制器
9.2.2.1 基本要求
检测要求:
a) 控制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B 类)
b) 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C 类)
c)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C 类)
d) 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B 类)
e) 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C 类)
f)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B 类)
g)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 根;(B 类)
h) 导线应绑扎成束。(C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
9.2.2.2 控制器安装要求
9.2.2.2.1 壁挂式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 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 1.3 m~1.5 m;(C 类)
b) 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 m;(C 类)
c) 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 m。(C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尺量、直观检查。
检测器具:钢卷尺。
9.2.2.2.2 落地式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 单列布置时,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5 m;(C 类)
b) 双列布置时,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2 m;(C 类)
c) 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不应小于 1 m;(C 类)
d)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 1 m;(C 类)
e)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 m;(C 类)
f) 底边宜高出地(楼)面 0.1 m~0.2 m。(C 类)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尺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
9.2.2.3 控制器接地要求
检测要求:
a) 控制器应有接地保护;(A 类)
b) 接地应有标志,且标志应设置明显的性标识;(B 类)
c) 控制室内的控制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接;(C 类)
d)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 4 m㎡;(B 类)
e) 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线芯截面积不小于 25 mm的铜芯绝缘导线连接;(B 类)
f)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Ω;(A 类)
g)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 Ω。(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c)直观检查;d)e)尺量检查;f)g)仪表测量。
检测器具:游标卡尺、接地电阻测量仪。
9.2.2.4 控制器电源设置要求
检测要求:
a)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电源的转换不应使控制器产生误动作;(A 类)
b)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性标识;(B 类)
c)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
9.2.2.5 控制器基本功能
检测要求:
a) 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屏蔽、历史记录查询、火警优先等功能应正常;(A 类)
b) 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它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A 类)
c) 火灾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A 类)
d) 控制器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A 类)
e) 当控制器内部、控制器与其连接的部件间产生故障时,应能在 100 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A 类)
f) 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或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触发自检键,观察控制器面板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是否正常。当报警控制器处于报警状态时,触发消音键,应能消除声报警信号。触发复位键,系统应能恢复正常状态。启动屏蔽或取消屏蔽,观察地址和设备状态;b)结合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查看报警控制器显示的报警部位、类型是否与现场一致;c)手动消音后,再次模拟一个火灾报警信号,查看报警控制器显示情况;d)结合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查看打印机记录纸张信息是否完整;e)模拟部件故障,用秒表记录故障报警时间;f)结合b、e项测试,观察控制器显示信息。
检测器具:秒表、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2.3 消防联动控制器
9.2.3.1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9.2.2.1条的相关规定。
9.2.3.2 控制器安装要求
控制器安装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9.2.2.2条的相关规定。
9.2.3.3 控制器接地要求
控制器接地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9.2.2.3条的相关规定。
9.2.3.4 控制器电源设置要求
控制器电源设置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第9.2.2.4条的相关规定。
9.2.3.5 控制器基本功能
控制器基本功能应符合本文件第9.2.2.5条的相关规定。另外,控制器还应能够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或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结合设备运行功能,现场核实。
检测器具:秒表、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2.3.6 控制功能
检测要求:
a) 消防联动控制器对消防给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消防广播与火灾警报器、非消防用电切换、电梯等设备的控制应与设计文件相符:
1) 自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功能正常;(A 类)
2) 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功能正常。(A 类)
b)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结合设备运行功能,现场核实。
9.2.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检测要求:
a) 图形显示装置应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消防设备相连,并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显示;(A 类)
b) 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并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A 类)
c)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不能对控制器进行复位、系统设定以及联动设备的启动和停止等控制操作;(A 类)
d)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隔离信息、屏蔽信息和监管信息;(A 类)
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联动控制信息、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息;(A 类)
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A 类)
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直接手动启动、停止控制信号。(A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结合探测器或联动设备功能测试。
检测器具: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2.5 布线
9.2.5.1 导线选型
检测要求: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的选型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积应与设计文件相符;(B 类)
c) 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C 类)
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1处。
检测方法:a)b)对照设计文件。c)直观检查。
9.2.5.2 导线敷设
检测要求:
a) 消防控制、通讯、警报和传输线路明敷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槽盒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B 类)
b)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C 类)
c) 绝缘导线采用穿管保护时,穿管应到位;(C 类)
d) 明敷各类管路和槽盒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C 类)
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B 类)
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1处。
检测方法:a)~e)直观检查;f)仪表测量。
9.2.6 火灾显示盘
9.2.6.1 基本要求
检测要求:
a) 火灾显示盘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 1.3 m~1.5 m;(C 类)
b) 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B 类)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 %抽检,且不少于5台,少于5台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尺量、直观检查。
检测器具:钢卷尺。
9.2.6.2 火灾显示盘功能
检测要求:
a) 火灾显示盘应能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A 类)
b) 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火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A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 %抽检,且不少于5台,少于5台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结合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查看火灾显示盘状态。
9.2.7 火灾探测器
9.2.7.1 基本要求
检测要求:
a) 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类型)、安装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火灾探测器接口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室显示相对应;
c) 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明显松动,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B 类)
d)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C 类)
e) 探测器的报警地址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室显示相对应;(B 类)
f) 连接导线应在其端部应设置明显的性标识;(B 类)
g) 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C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 %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b)c)直观检查;d)采用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检验报警地址编码是否正确。
检测器具: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2.7.2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9.2.7.2.1 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 探测器周围 0.5 m 内不应有遮挡物;(C 类)
b)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 m;(C 类)
c)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 m;(B 类)
d) 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 m;(B 类)
e) 在宽度小于 3 m 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l0 m。点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 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B 类)
f)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 45°。(B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 %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尺量、数字坡度仪测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数字坡度仪。
9.2.7.2.2 报警功能
检测要求:
a) 当被监视区域烟参数达到报警条件时,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A 类)
b) 当被监视区域温度参数达到报警条件时,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A 类)
c) 当被监视区域家用探测器达到报警条件时,应发出火灾报警声信号,声报警信号的 A 计权声
压级应在 45 dB~75 dB 之间,并应采用逐渐增大的方式,初始声压级不应大于 45 dB。(C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 %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采用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和警报功能。
检测器具:感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声级计。
9.2.7.3 线型火灾探测器
9.2.7.3.1 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C 类)
2) 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 20 m 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 0.3 m~1.0 m。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 20 m 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 20 m;(C类)
3) 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4 m,探测器至侧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7 m,且不应小于 0.5 m;(C 类)
4) 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 100 m;(C 类)
5) 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C 类)
b) 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C 类)
c) 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 0.1 m。相邻探测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 5 m。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 1.0 m~1.5 m;(C 类)
d) 线型感温探测器敏感部件应采用产品配套的固定装置固定,固定装置的间距不宜大于 2 m;(C类)
e)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敏感部件应采用连续无接头方式安装。如确需中间接线,应采用接线盒连接。敏感部件安装敷设时应避免重力挤压冲击,不应硬性折弯、扭转,探测器的弯曲半径宜大于 0.2 m;(C 类)
f) 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光纤不应打结,光纤弯曲时,弯曲半径应大于 50 mm,每个光通道配接的感温光纤的始端及末端应各设置不小于 8 m 的余量段,感温光纤穿越相邻的报警区域时,两侧应分别设置不小于 8 m 的余量段。(C 类)
g) 光栅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安装位置不应受强光直射,光纤光栅感温段的弯曲半径应大于 0.3 m。(C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0 %抽检,且不少于10处,少于10处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尺量、直观检查。
检测器具:钢卷尺、激光测距仪。
9.2.7.3.2 报警功能
检测要求:
a) 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B 类)
b) 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B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0 %抽检,且不少于10处,少于10处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采用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滤光片和末端短接的方法,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
检测器具: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滤光片。
9.2.7.4 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探测器
9.2.7.4.1 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 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内不应存在遮挡物;(B 类)
b) 在室外或交通隧道场所安装时,应有防尘、防水措施。(B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0 %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b)c)直观检查;d)采用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检查火焰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核对地址信息。模拟火灾的方法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图像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核对地址信息。
检测器具: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2.7.4.2 报警功能
检测要求:当达到报警条件时,火灾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A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0 %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采用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检查火焰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模拟火灾的方法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图像探测器的报警功能。
检测器具: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9.2.7.5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9.2.7.5.1 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 每根采样管上采样孔的数量及采样管的长度、直径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 类)
b) 采样管应牢固安装在过梁、空间支架等建筑结构上;(B 类)
c) 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当设置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 16 m 的场所,并应保证至少有两个采样孔低于 16 m;(C 类)
d) 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 16 m 的场所;(C 类)
e) 在大空间场所安装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满足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当采样管通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 2 ℃温差间隔或 3 m 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B 类)
f) 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 4 m;(C 类)
g) 采样管和采样孔应设置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C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对照设计文件;b)e)g)直观检查;c)d)f)尺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激光测距仪。
9.2.7.5.2 报警功能
检测要求:
a) 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 120 s 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B 类)
b) 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 100 s 内发出故障信号。(B 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用秒表测量报警时间。b)根据说明书要求,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用秒表测量故障报警时间。
检测器具: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秒表。
9.2.8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9.2.8.1 基本要求
检测要求:
a) 组件应完整,有明显标志。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件无松动。启动零件不应破碎、变形或移位;(C 类)
b)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 1.3 m~1.5 m;(C 类)
c)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B 类)
d) 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150 m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设置明显的性标识。(B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 %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c)直观检查;b)d)尺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
9.2.8.2 报警功能
检测要求: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启动零件,按钮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A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 %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触发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信息。
9.2.9 火灾警报器
9.2.9.1 安装要求
检测要求:
a) 火灾警报器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C 类)
b) 当警报器采用壁挂式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 2.2 m;(C 类)
c) 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C 类)
d) 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安装在同一面墙上,确需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不应小于 1 m。(C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 %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直观检查;b)尺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
9.2.9.2 功能要求
检测要求:
a) 警报器应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发出声、光警报;(A 类)
b) 警报器的报警声压级不应小于 60 dB(A)。环境噪声大于 60 dB(A)的场所,声警报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15 dB(A)。(B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 %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定为自动状态,模拟火灾信号,观察火灾警报器是否发出声、光警报;b)采用数字声级计测量声压级。
检测器具:数字声级计。
9.2.10 模块
检测要求:
a) 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C 类)
b)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A 类)
c) 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附近应设置检修孔和尺寸不小于 100 mm×100 mm 的性标识;(B 类)
d) 模块的终端部件应靠近连接部件安装;(C 类)
e) 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150 mm 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性标识。(C 类)
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 %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a)b)d)直观检查;c)e)尺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
9.2.11 消防应急广播
9.2.11.1 基本要求
检测要求: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设置部位和设置方式应与设计文件相符。(A类)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
9.2.11.2 广播扬声器的设置
9.2.11.2.1 基本要求
检测要求:
a) 广播扬声器表面无破损,安装应牢固可靠;(C 类)
b) 额定功率应与设计文件相符。(B 类)
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1处。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
9.2.11.2.2 民用建筑广播扬声器的设置
检测要求:
a) 扬声器的设置位置应与设计文件相符;(B 类)
b) 扬声器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C 类)
c) 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 2.2 m。(C 类)
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1处。
检测方法:a)b)对照设计文件,直观检查;c)尺量。
检测器具:钢卷尺。
9.2.11.2.3 环境噪声大于 60dB(A)场所扬声器设置
检测要求: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 dB(A)。(B类)
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1处。
检测方法:采用数字声级计测量声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