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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材料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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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材料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塑料材料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和使用的铺底层在温度15℃~35℃,相对温度45%~75%的大

气环境下放置24h。

9初始测量

试验样品用目测检查,当有关规范规定时,应测量机械和电气参数。

10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见GB/T5169.10-2006 的第8章。

10.1除了GB/T5169.10-2006第8章的规定之外,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安装时应使灼热丝的顶

部施加到试验样品在正常使用时可能会遭受热应力的表面部分。灼热丝应尽可能地保持水平。

在同一个试验样品上进行的试验多于一个点时,应注意前逐的试验导致的劣化不能影响后面要做

的试验的结果。

塑料材料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

在没有详细规定设备

用期间遭受热应力的区域时,灼热动的顶部应施加在试验样品

之处,而且离试验样品上

不少于

在试验期间,将试

定在试验装置上.

应将额外的机械应力传给试验样品,

10.2除非有关规范

定,试验应在一个试验样

品上进行。

11观察和测量

OF CHINA

,应对试验样品,试验样品调围的部件和放在试验样品下面

的规定的铺底层进

m)从灼热丝直加开始到试

b)从灼热统加开始到

试验样品下

燃的持续时间(A.)

载之后:

c)火焰

应以5mm

读时间u

可能在施加期间

但起燃

时,可能产生高的火焰

为时约1..这

种火焰不计在内:

d如果是由

OUVONIS

的灼热丝

带走大部分思烧材料而使试验作品通过了试验,则应将这一情况记

录在试验

e)放在试验样

的规定的组底层的任何

注:火焰的高度是指

施加在

弱光下观察可见火焰顶部之间的垂直

距离,

如果有关规范有规定

机械或电气参数,

12试验结果的评定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如果没有燃烧或灼热,或全部符合下面的情形,则认为通过了灼

热丝试验:

a)如果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在移开灼热丝之后的30s内熄灭,即 1,≤L.+30 s和

b)当使用规定的包装组纸的铺底层时,绢纸不应起燃。

13在有关规范中应给出的资料

a)试验样品的型号和说明(见第4章):

b) 制样的方法(见第4章);

c)试验样品的所有预处理(见第8章);d

试验样品的数量(见10.2);

受试表面和灼热丝施加点(见10.1);

D用于评定燃烧颗粒影响的规定的铺底层(见第5章):

g)试验温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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