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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臭水体水质三参数监测设备
型号:JN-HCSY3
检测项目: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
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需要,可监测水质现状,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等主要水质指标;必要时可选择性调查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等指标。
表1:黑臭水体必要监测指标阈值
监测指标(单位) | 指标阈值 |
透明度(cm) | <25(当水深不足25cm时,透明度阈值按水深的40%取值) |
溶解氧(mg/L) | <2 |
氨氮(mg/L) | >15 |
表2:黑臭水体水质三参数监测设备测定范围:
序号 | 测定项目 | 测定范围 | 精度(±) | 设备 |
1 | 透明度(cm) | 0~33 | 0.2 | |
2 | 氨氮(mg/L) | 0.02~25mg/L | 3%(F.S) | |
3 | 溶解氧(电极法) (mg/L) | 0.0~20.0 | ±0.2mg/L(被测体系与校正体系温度) ±0.5mg/L(被允许漂移) | |
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要求
一、采样点位设置
河流和沟渠型黑臭水体,水体长度<2000m,在下游设置1-2个采样点位;水体长度>2000m,可适当在上、中、下游增加设置采样点位。
坑塘型黑臭水体,水域面积<500m2时,在水体黑臭严重的位置设置1个采样点位:水域面积>500 m2时,可适当在水体周边增加采样点位。
采样垂线数和各垂线上的采样点设置应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执行。采样点位置应避免在排污口附近。应在水体黑臭严重的位置设置采样点。
二、监测指标
必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指标值见表1。选测项目为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等,选测项目及指标值应根据治理后水体功能和用途确定。
三、监测方法
监测工作承担单位须按相关规范、标准开展监测,对水质监测全过程进行质量保证与控制。从事监测的组织机构、监测人员、现场监测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与设备等按RB/T214-2017、HJ630-2011、HJ494-2009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等相关内容执行。
监测分析方法参见《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用电化学探头法,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等满足《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25-2017);氨氮推荐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水杨酸-次氯酸盐分光光度法。透明度和溶解氧指标须采用现场原位测定。
四、特殊事项
对季节性、断流水体,酌情调整监测时间。原则上,选择水体水量正常的时期采样。尽量避免雨天采样,根据雨情,下雨3-5天后采样。
五、结果评价
对于只设置单个监测点位的水体,对照农村黑臭水体识别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对于同一水体有多个监测点位的,先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对每个点位进行评价,若60%及以上的监测点位达标,则整个水体评价为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