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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1.整体要求
1.1 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提供由检测机构出具、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完整有效的检验报告。
2.性能要求
2.1玻璃切割机1台,3个Ф50mm大理石玻璃钻头,3个Ф25mm大理石玻璃钻头,1把玻璃强力钳,1个单爪玻璃吸盘,1个自控注油玻璃刀,3片玻璃切割片,1台充电式电钻,1个Ф100mm大理石玻璃钻头,1把8×200mm金刚石玻璃圆锉,1把8×200mm金刚石玻璃平锉,1把玻璃破碎锤,不少于2块充电电池和1个充电器。
2.2切割机:工作电压≥220V~50Hz,≥1200W,≥11000r/minΦ110mm;玻璃切割片:≥Φ100mm;充电式电钻:≥9.6V 1.5Ah ,≥1200r/min;单爪玻璃吸盘:水平吸力:≥50kg;垂直吸力:≥35kg。
3.其他要求
3.1 铭牌及包装要求:产品应有中文铭牌,铭牌内容应符合该产品标准要求,无标准产品至少应包含产品名称、供应商、生产日期和重要参数等信息。提供防水、硬质抗摔、防潮、防震专用器材箱,器材箱表面标注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供应厂商、生产日期等。
3.2 二维码信息要求:设置于器材合适位置,采用激光打印二维码或优于,扫码后显示产品说明书(非图片)和操作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结构、原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信息。
3.3资料要求:产品交付时提供相关检查报告、纸制中文使用说明书,电子版可编辑产品说明书或U盘。
3.4图纸要求:提供产品技术结构图、各部件爆炸图、电路图(如产品有)、液压图(如产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