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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1.整体要求
1.11.1 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提供由省级检测机构出具、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完整有效的检验报告。
1.2提供国家便携式林业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2.性能要求
2.1起动性能:常温起动≤15s,热机起动≤10s,低温起动≤20s。
2.2净质量:≤6kg。
2.3发动机标定功率:≥2.0kw 。
2.4发动机燃油消耗率:≤540g/kw.h。
2.5主机比质量:≤3kg/kw。
2.6锯切效率:≥50cm²/s。
2.7锯切燃油消耗率:≤65g/m²。
2.8怠速性能:怠速转速稳定运行3min后,怠速波动率是实际怠速值得±5.7%;怠速转速为≤2700r/min。
2.9怠速翻转性能:在怠速状况下稳定运转3min后进行翻转,各位置停留时间5s,油锯未熄火。
2.10手把震动:≤10m/s²。
2.11需在切割片上方增添一个保护装置,确保使用过程中安全。
3.其他要求
3.1 配件:原装锯片/链条2块/根、原装润滑油1L、专用工具1套、护目镜1个、防护手套1副、比例壶1个、原装化油器1套、原装火花塞10个、20米启动绳索和2个手柄。
3.2 铭牌及包装要求:产品应有中文铭牌,铭牌内容应符合该产品标准要求,无标准产品至少应包含产品名称、供应商、生产日期和重要参数等信息。提供防水、硬质抗摔、防潮、防震专用器材箱,器材箱表面标注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供应厂商、生产日期等。
3.3 二维码信息要求:设置于器材合适位置,采用激光打印二维码或优于,扫码后显示产品说明书(非图片)和操作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结构、原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信息。
3.4 资料要求:产品交付时提供相关检查报告、纸制中文使用说明书,电子版可编辑产品说明书或U盘。
3.5 图纸要求:提供产品技术结构图、各部件爆炸图、电路图(如产品有)、液压图(如产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