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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技防验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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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唯世的优势:
1、自有技防一级资质+智能化二级
2、DB31/T 329系列标准参编单位
3、技防评验项目累计600+
二、技防主要系统类型:
1.周界报警 2.本地报警 3.视频安防 4.楼寓对讲 5.门禁控制 6.电子巡查 7.联网报警 8.人行通道 9.车辆管理 10.智能安防 11.其他安防
A.智能集成数据服务设备 B.智能认证USB防拔插装置 C.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 D.智能人脸/车牌抓拍分析设备 E.智能尾随探测联动装置 F.智能安防数据传输加密设备 G.智能实时电子巡检系统 H.智能安防其他设备
a.微信推送 b.违堆占道 c.人员采集 d.泛感探测
三、技防涉及的主要相关标准文件:
GB50348-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DB 31/T 329.*-201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系列
DB 31/T1099-2018《单位(楼宇)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 31/T294-2018《住宅小区智能安全技防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唯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安防工程为核心业务,专注弱电系统设计、集成及施工,拥有“技防设计及施工壹级”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司本着匠心信心,专业专注,智能智造的创业精神,全力以赴,矢志不渝,用真诚、智慧和胆识,脚踏实地地去圆我们的梦、去实现我们的宣言、去完成我们对客户的承诺。:
《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评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转载 上海安防网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2014-07-0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1994)的规定,技防工程分为:一级工程(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以上的工程);二级工程(二级风险或投资超过30万,不足100万元的工程);三级工程(三级风险或投资30万元以下的工程)。
二、根据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1994)规定,技防工程方案评审验收,一般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安排,省级以上的大型工程或重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上级业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排。一级工程、二级工程的评审验收,上海市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应委派上海市安全防范报警协会(以下简称“市报警协会”)技防专家参加;三级工程的评审验收,各区分局、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分(县)局技防办”】和上海市局相关部门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相关部门技防办”)应委派协会技防专家参加。
三、各级技防管理部门应在业务工作范围内切实履行技防管理职责:市局技防办负责对本市一级工程、二级工程的评审验收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各分(县)局技防办、市局相关部门技防办负责对所辖区域三级工程的评审验收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协助市局技防办对本市一级工程、二级工程的评审验收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四、承接本市技防工程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应将技防工程相关资料录入上海市技防监督管理应用平台(以下简称“技防监管平台”),在工程检测(一级工程、二级工程)和上传验收资料(三级工程)前应确保将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上传到技防监管平台。
对接入技防监管平台的技防工程,技防从业单位应充分利用技防监管平台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各系统运行良好。一是技防从业单位应指派专人每日登陆技防监管平台,对技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和故障信息开展巡检。二是当发现所上传图像的视角、范围、清晰度、辅助照明亮度等与验收图像不一致时,应会同使用单位,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对相关设备按验收时图像进行调整,确保系统所上传的图像与设备验收时相符。调整完成后,应手动向技防监管平台发送一帧调整后的监控图像,并通过硬盘录像机将故障信息录入上传,以便监管部门日后调阅检查。三是当发现设备故障、通信故障、硬盘故障、传输故障等故障信息时,应会同使用单位,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排除设备故障并修复。四是技防从业单位在完成对技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后,或者监控图像因使用要求发生变化而调整后,均应在技防监管平台内予以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含维修保养调整的内容、日期时间、维保调整人员姓名及。
对未接入技防监管平台的技防工程,技防工程维保单位应每月不少于1次到现场对技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应做好记录,将维保时图像资料,刻入光盘保存,以备技防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入侵报警系统等其它技防系统尚未开通接入技防监管平台的功能,待开通后(启用时间将另行通知),应按上述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五、各分(县)局技防办、市局相关部门技防办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对已建的技防工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对逾期不落实整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视频安防监控数据应严格管理,可安装视频安防监控数据导出防系统或经属地机关批准后进行数据导出。
六、市局技防办对各分(县)局技防办、市局相关部门技防办日常工作开展监督指导。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全市在用技防工程进行网上检查或实地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各分(县)局技防办、市局相关部门技防办督促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对督促不力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七、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技防工程科学评价体系,本市一级、二级技防工程应经市局技防办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本市所有技防工程中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传输部分应经市局技防办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具体程序另行通知),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在检测时,市局技防办可派民警进行监督检查。
八、承接本市技防工程的技防从业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以下简称“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应通过技防监管平台上传,初步设计方案上传时应由技防专家(可以是隶属该从业单位的技防专家)进行指导并审核。本市技防管理部门对技防从业单位上传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委派市报警协会技防专家进行方案评审(初步设计方案的指导审核专家不得参与方案评审)。方案评审时应对初步设计方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按以下要求:
1、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小组一般由1至5名技防专家和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担任,副组长由委派技防专家的技防管理部门,并持有技防办出具委托书。
2、一级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应由3名技防专家、二级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应由2名技防专家、三级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应由2名技防专家参与评审;重大项目技防工程(工程额在300万元以上,或有重要影响的工程)可增派1至3名技防专家。
九、评审小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初步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评审合格率均达到80%以上的,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以下简称《评审意见书》)。《评审意见书》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相关的技防管理部门。技防从业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书》的建议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技防监管平台上传,并及时到相关的技防管理部门领取《评审意见书》原件。
十、工程建设单位和从业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书》意见和建议,完成设计方案整改后组织施工。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施工期间,网络布线(隐蔽工程验收前)、系统设备网络传输特性(系统调试前)在完成自检、监理随工检测并取得工程验收单后,应委托经市局技防办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性能和质量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应将《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网络检测报告》上传至技防监管平台,并汇编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技防工程各系统施工全部完成后,应开通系统试运行。取得试运行报告、初检报告后,一级和二级技防工程还应委托经市局技防办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合格后,编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上传技防监管平台(对工作程序印发前已通过评审的项目,上传验收资料前应将原初步设计方案补录入至技防监管平台)。在技防工程初验时应由技防专家参与(可以是隶属该从业单位的技防专家),初验技防专家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指导技防从业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和方案,同时指导技防从业单位将技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上传至技防监管平台。
十一、本市技防管理部门收到技防工程从业单位上传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应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应委派市报警协会技防专家参加技防工程的验收。验收主要对评审时、检测时以及初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工程整体质量进行评判。
技防工程竣工验收小组成员组成及组长、副组长人选参照方案评审。
十二、验收小组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技防工程进行验收,对无重大缺陷,并技术验收合格率、施工验收合格率、资料审查合格率均达到80%以上的,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以下简称:《验收意见书》),对评审专家、初验和竣工验收专家之间存在分歧的也应记录在《验收意见书》中。《验收意见书》应在3日内反馈给相关的技防管理部门。技防从业单位根据《验收意见书》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应在15日内通过技防监管平台上传。本市相关技防管理部门,可通过技防监管平台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也可在30日内到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同时由技防办民警对技防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十三、对评审验收不合格的技防工程,评审、竣工验收小组应出具不合格的书面理由和整改意见。使用《评审意见书》、《验收意见书》,书面理由和整改意见写在“建议和要求”处,“评审结论”、“验收结论”写不合格。书面理由和整改意见一式四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交从业单位、一份由专家组副组长留存,一份反馈技防管理部门(原件)。
十四、对评审专家、初验和竣工验收专家之间存在分歧技防工程,本市相关技防管理部门必须到实地对技防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分歧内容做出处理意见。
十五、参加评审验收的技防专家可按市报警协会的规定,收取相应的专家咨询费。
十六、技防专家在技防工程评审验收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本市技防专家纪律的评审验收技防专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七、市报警协会将在协会网站开设评审验收工作投诉信箱,接受技防从业单位和相关部门投诉和意见建议,也可直接反映到各级技防管理部门。技防管理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答复。
十八、各级技防管理部门的民警和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再参与技防工程的评审验收。同时,在日常工作监督检查中应严格遵守《关于从事技防管理的民警廉洁为民纠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和相关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