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订量:
免费会员
FFX-ACT-X-TA型非贮压悬挂式超细干粉(超音速)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是高效环保型新一代消防产品。该装置采用技术,常态无压,工作时由产气装置放出大量气体驱动干粉,其充装的ABC超细干粉灭火剂无毒、无害,对保护物无腐蚀,对人体皮肤和呼吸道无刺激,灭火迅速,效率高,是哈龙灭火剂的理想替代品。
该灭火装置结构简单,性能可靠,占用空间小,施工简单周期短,安装维护方便;既可单体安装局部应用,又可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实现全淹没或分区应用。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电力行业、烟草行业、综合管廊、工厂车间、电缆隧道、配电室、基站等场所。
装置结构:灭火装置主要由罐体、密封片、气体发生器、超细干粉灭火剂、启动器等组成。
灭火原理:灭火装置悬挂安装在保护场所内,当发生火灾时,装置通过烟感、温感等探测器探测到火情,经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后发出启动信号,灭火装置收到启动信号时,启动器启动气体发生器,迅速产生大量气体,当罐体内部压力增大到一定值后,超细干粉和气体充分混合并冲破密封片,迅速喷射向火场进行灭火。超细干粉灭火剂,粒径小(小于20μm),流动性好,有良好抗复燃性、弥散性和电绝缘性,其灭火机理是以化学灭火为主,通过化学、物理双重灭火机能扑灭火焰:从物理上实现了被保护物与空气的隔绝,阻断再次燃烧所需的氧气,以物理方式防止复燃;化学方面,自动灭火装置释放出的超细干粉灭火剂粉末通过与燃烧物火焰接触,产生化学反应迅速夺取燃烧自由基与热量,从而切断燃烧链实现对火焰的扑灭,灭火剂与火焰反应产生的大量玻离状物质吸附着在被保护物表面形成一层隔离层;因此既能应用于相对封闭空间全淹没灭火,也可用于开放场所局部保护灭火。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适用范围如下:
1、扑救 A 类火灾:如棉、木、麻、纸、橡胶、塑料、烟草等可燃固体火灾。
2、扑救 B 类火灾:如原油、柴油、汽油、有机溶剂等可燃液体、可熔化固体火灾。
3、扑救 C 类火灾:如可切断气源的煤气、天然气、乙炔等可燃气体火灾。
4、扑救火灾:如机房、变电站、电缆隧道、电缆井沟等场所带电设备火灾。
本装置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1、硝酸纤维、氧化氮、氟等在无空气时仍能发生氧化反应的化学物质与氧化剂;
2、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
超细干粉与普通干粉的区别:
1、灭火剂粒径不同:普通干粉粒径平均为30-60μm ,而超细干粉的粒径小于20μm 。
2、灭火效率不同:超细干粉表面积大、活性高,容易均匀分散悬浮于空气中,受热时分解速度快,灭火效能急剧提高。有实验表明:超细干粉灭火效率是普通ABC干粉灭火效率的6~20倍。
3、灭火方式不同:普通干粉一般只适用于局部灭火,超细干粉既适用于全淹没灭火,又适用于局部灭火。
4、灭火剂更换周期不同:普通干粉,一般要求一年更换一次药剂。超细干粉灭火剂的有效期为5年以上(由于超细干粉灭火系统属压力容器,按国家有关规定,压力容器每五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合格继续使用;故将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的使用期限也定为五年,五年后经过化验,如果灭火剂有效还可继续使用 ),维护更方便。
5、对设备和人员影响不同:普通干粉容易吸潮结块,对保护物具有一定的腐蚀性,灭火后的残留物较难清理。超细干粉能整体防潮,对保护物无腐蚀,对人体无任何影响,灭火后残留物易清理。
6、抗复燃效果不同:在A类深位火灾(如电缆)中,超细干粉覆盖层因为粉末的粒径更细,隔绝空气效果更好,比普通干粉的抗复燃效果更好。
启动方式:
1、该装置多采用电控启动方式,将灭火装置上的电控启动器与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相联,灭火装置可以电控启动,见图1、2、3。
▲ 图1 单具电控启动灭火系统原理图
▲ 图2 多具电控启动灭火系统原理图
▲ 图3 多具装置接线方式
1)自动启动:当灭火系统处于自动状态下,保护区发生火灾时,火灾探测器探测火情,经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发生火灾后,发出启动信号,灭火装置接到启动信号开始工作进行灭火。
2)手动启动:当灭火系统处于手动状态下,保护区发生火灾时,就近人员确认为火灾时,可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上人工按下灭火控制器或手动控制盘上的启动按钮,即可启动灭火装置喷射灭火剂,实施灭火。
2、该装置还可实现定温自启动和热启动
1)通过与感温原件电池组或者自发电感温探头连接实现,当保护场所的温度升高至感温原件或探头的设定工作温度时,电路闭合,输出启动电流,启动装置喷射干粉灭火剂,实施灭火。
2)利用热敏线实现热启动,当保护场发生火灾,热敏线受热燃烧并传递火焰至产气剂,引燃产气剂,装置启动喷射干粉灭火剂,实施灭火。
规格型号 | FFX-ACT3-TA | FFX-ACT4- TA | FFX-ACT5-TA | FFX-ACT6-TA | FFX-ACT8-TA |
灭火剂量(kg) | 3 | 4 | 5 | 6 | 8 |
全淹没保护空间(m3) | ≤20 | ≤26 | ≤33 | ≤40 | ≤53 |
局部应用保护面积(m2) | | ≤8 | ≤14 | ≤18 | ≤22 |
灭A类火 | | 1A | 2A | 3A | 3A |
灭B类火 | | 34B | 70B | 113B | 160B |
安装高度(m) | 2~8 | ||||
喷射剩余率(%) | ≤5 | ||||
有效喷射时间(s) | ≤4 | ||||
启动电流(mA) | DC24 600mA | ||||
适用温度范围(0C) | -40~+50 | ||||
灭火剂有效期(年) | 5 | ||||
装置有效期(年) | 10 |
本装置主要适用于以下火灾:
1.扑救A类火灾:如棉、木、麻、纸、橡胶、塑料、烟草等可燃固体火灾。
2.扑救B类火灾:如原油、重油、柴油、汽油、有机溶剂等可燃液体、可熔化固体火灾。
3.扑救C类火灾:如煤气、天然气、乙炔等可燃气体火灾。
4.扑救D类火灾:如机房、变电站、电缆隧道、电缆井沟等场所带点设备火灾。
本装置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1、硝酸纤维、、氧化氮、氟等在无空气时仍能发生氧化反应的化学物质与氧化剂;
2、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