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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HBs阳性对照:乙肝病毒外壳部分含表面抗原即HBsAg(术语:乙肝表面抗原) ,核心部分含有核心抗原即HBcAg,e抗原即HBEAg(医学术语:乙肝E抗原)及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即HBV-DNA、脱氧核糖核酸多聚酶即DNA-P。人感染乙肝病毒后,血液内常有大量的表面抗原剩余下来,形成表面抗原血症。
阳性对照是一种干预方法,比如一种药物,疗法,或医疗器械,这种干预方法的有效性以前已经是明确的.阳性对照在试验中可合用安慰剂或不用安慰剂.对于要用安慰剂的临床药物试验,就证明新疗法的效果而言,在使用安慰剂的临床试验中,阳性对照通常起次要作用.在精神药物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Leber[1,2]),使用阳性对照的目的是证明试验具有检验灵敏度,也就是该试验具有证明有效阳性药物的有效性的能力(ICH-E10[3]).
阳性对照试验专门指使用有效的干预方法或治疗作为对照的试验,而不用安慰剂.如果试验的目的是研究新疗法对某些严重疾病患者死亡率或严重病症转归的影响,则常常要进行阳性对照试验.如果有明显伦理学原因,比如对某种疾病已经有了有效的疗法,那么我们就应当使用这些活性有效治疗中的一种作为对照,
对照品或标准品混用,即将对照品或标准品用于不是其标定方法的含量测定,是药品检验中经常出现但未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3]。尽管同一批对照品不同标定方法的含量有很好的相关性,但并不完全相同,有时差别会很大。如英国Glaxo公司提供的头孢呋肟酯对照品,HPLC标定为96.9%,供含量测定用;UV为98.8%,供溶出度测定。虽然中国药典凡例明确规定卫生部所发对照品仅用于正文中所规定的分析方法。但由于:
(1)卫生部提供的对照品使用说明书不够详尽,大多无对照品质量要求及标定方法;
(2)对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正确使用缺乏认识;
(3)日常科研中极难找到相应的对照品;
(4)中国药典正文中也常存在对照品混用的问题,如常将含量测定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用于溶出度检查,而含量测定方法与溶出度分析方法又不同,故极易引起混用。
人HBs阳性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