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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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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指示牌的技术要求:
1、道路交通指示牌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2、道路交通指示牌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
3、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4、原则上交通信号灯杆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
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5、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