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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G-3000 HJ 355-2019 COD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G-3000

型号
CODG-3000
上海博取仪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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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计,电导率,溶氧仪,余氯分析仪,浊度计

上海博取仪器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水质分析仪器、自动化仪器仪表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主要产品包括PH电极、溶氧电极、PH计、电导仪、溶氧仪、钠度计、浓度计、等等。

  上海博取仪器有限公司是国内较大的水质分析仪器、自动化仪器仪表专业的生产制造企业,曾被评为上海市级优秀企业,上海市*。具有较强开发能力的产品研发中心,齐全的工艺设备和检测设备,为能制造出性能优良、质量可靠的产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在充分利用自身技术开发能力的同时,还与国内多家重点大学、*研究所以及*联合开发科技前沿产品。 为保证产品质量,关键原材料均从国外进口,并且制造产品的所有原材料都处于计算机的连续监控之下。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各种环境检测过程,如:冶金电力、石油化工、环保水处理、科研院所、生物制药等行业。多年以来我公司与国内外多家成套工程公司和Z终用户建立了优良的业务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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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HJ 355-2019 COD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G-3000在线COD监测仪

在线COD监测仪,是上海博取仪器有限公司,研发、生产的用于污水排放口位置的检测设备。在电厂废水,生活污水,工厂废水处理都有很多的应用。
功能简介:
在设计方面使本产品较之同类产品具有低故障率、低维护量、低的试剂消耗量以及性价比。
1—选择阀组件:选择试剂采样时序;
2—计量组件:通过可视光电系统实现试剂精确计量,克服了蠕动泵泵管由于磨损引起的定量误差;同时实现了微量试剂的精确定量,每剂量仅为1.5毫升, 减少了试剂使用量。
3—进样组件:蠕动泵负压吸入,在试剂与泵管之间总是存在一个空气缓冲区,避免泵管腐蚀;
4—密封消解组件:高温高压消解体系,加快反应进程,克服了敞口系统腐蚀性气体挥发对设备的腐蚀;
5—试剂管:采用进口改型聚四氟乙烯透明软管,管径大于1.5mm,减少水样颗粒堵塞几率。
技术指标:
1 方法依据:国家标准HJ 355-2019《水质-化学耗氧量测定-重铬酸钾》。
2 测量范围:5-1500 。 100-5000 mg/L COD。
3 准确度:≥100mg/L时,不超过±10%;<100mg/L时,不超过±8mg/L。
4 重复性:≥100mg/L时,不超过±10%;<100mg/L时,不超过±6mg/L。
5 测量周期:*小测量周期为30分钟,据实际水样,可在5~120min任意修改消解时间。
6 采样周期:时间间隔(40~9999min任意可调)和整点测量模式。
7 校准周期:1~99天任意间隔任意时刻可调。
8 维护周期:一般每月一次,每次约30 min。
9 试剂消耗:小于5元/样品。
10 输出:RS-232,4-20mA,RS485(可选)
11 环境要求:温度可调的室内,建议温度+5~28℃;湿度≤90%(不结露)。
12 电源:AC230±10%V,50±10%Hz,5A。
13 尺寸:高1570×宽500×深450mm。
14 其他: 异常报警和断电不会丢失数据;触摸屏显示及指令输入;
异常复位和断电后来电,仪器自动排出仪器内残留反应物,自动恢复工作状态。
 
2022年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检查内容

 (一)自查自纠阶段

 

 排污单位和运维单位应对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和《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及运行技术要求(试行)》(沪环保总〔2016〕17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应装未装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位置的规范性、采样系统设置的规范性;是否按相关规定,定期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维护和开展比对监测并规范记录等。

 

 (二)现场检查阶段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在汇总分析排污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基础上,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50%。

 

 现场检查的对象应包括:1.管理部门通过资料核查,发现自查自纠反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排污单位;2.自动监测数据长期稳定、波动很小,以及浓度大幅低于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3.自查自纠反馈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排污单位;4.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检查的排污单位等。

 

 现场检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排污单位自查自纠中前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 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位置的规范性,是否存在规避监控的现象;

 3. 采样系统设置的规范性,是否设置旁路或三通管,是否存在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处理或破坏采样系统的现象;

 4. 运维单位是否按HJ 355及HJ 75的规定,至少每周对自动监控系统进行1次现场维护,处理问题并规范记录;

 5. 运维单位是否按HJ 355的规定,至少每月针对CODCr、TOC、NH3-N、TP、TN和pH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1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至少每季度对现场安装使用的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进行1次比对试验;是否按HJ 75的规定,至少每季度针对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从监测站房发出,经采样探头末端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一致,进行零点和量程漂移、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的检测;

 6. 自动监控设施是否设置了校准时数据自动保持;

 7. 标准溶液和标准气体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浓度选取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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