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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DG100 城市排水管网在线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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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城市排水管网在线监测系统
能满足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对城市排水设施、城区河道、中水站、泉站末端运行等方面的在线监测需要,满足污水末端和其他工程管理需要,满足城市排水管理业务工作需要,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智能高效地处理排水末端设施的海量信息和数据、实现对排水末端水质安全情况的有效准确监督、实现业务办理快速高效协同。
城市排水管网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监控系统建设内容符合参数监测子系统要求
现场端监控系统建设内容符合《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技术指南》中参数监测子系统的要求。
设备选型符合设备配置要求
设备、仪表选型符合《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技术指南》设备配置要求。
数据采集传输仪
集成可靠的工业无线通讯模块,配合高效稳定的电源供应方案,为无线通讯模块*挂网运行提供有效保障。数据采集传输仪需支持HJ 212 《 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和本技术指南中的扩充协议内容(因子编码)。
为了保障数据采集和传输的稳定性、可靠性、准确性、安全性,为了防止三无产品进入市场,数据采集传输仪需具备中环协认证。
数据采集传输仪具备自动校时功能。
数据采集传输仪具备数据临时存储功能,网络中断时能暂时存储在数据采集仪本地上,网络恢复能实现数据补传。 数据采集传输仪具有显示屏功能,能现场查看采集的实时数据、分钟数据等。
数据采集传输仪应按传输指令要求实现数据传输与反控,应满足向多平台发送在线监测数据的传输需求。
3)联网调试,数据传输稳定
通过现场端监控系统上传中心监控平台的数据,符合《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技术指南》中数据
采集传输规范要求,与平台联网成功,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
联网验收
现场端监控系统上传中心监控平台之间的通信稳定,排除经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数据丢失、数据不 完整等通信问题。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在线率达90%以上。
数据传输正确性
系统稳定运行一周后,任取其中不少于连续3天的数据进行检查,要求上位机接收的数据和数据采集 传输仪采集和存储的数据*一致。由中心监控平台值守单位出具相关数据接收合格证明。
(4)运维台账规范
根据《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技术指南》中设备的运维要求,建立运维台账系统(需包含运维内容
、运维照片、签到记录、历史运维数据等信息)。
验收流程
*步
施工单位现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数据采集联网稳定运行一周后,由企业自主验收,出具 自主验收报告。其中企业需提交连续3日所有因子完整的小时数据、日数据以及对应现场数采 显示数据照片至中心监控平台,用于出具企业数据联网规范性证明;
第二步
验收通过后,排污单位在东莞市排污企业监管系统上传《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自主 验收报告》及数据联网规范性证明扫描件,在平台完成备案。
第三步
根据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形成成套验收资料,归档备查。
验收提交资料要求
验收提交资料要求详见企业自主验收报告中关于相关资料验收说明。企业自主验收报告模板 详见附件: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自主验收报告。
三、日常运营及质量保证
运维总体要求
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355-2007)、HJT 75- 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东环2015136关于印发《东莞市*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在线监控设备进行运营工作
运行与日常维护
(1)每15天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现场维护记录上传平台审查,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①检查各台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②检査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③检查测量传感器,定期进行清洗或更换;设备的自动控制部分测试检修与维护。
④针对运营工作要求每个厂建立在线监控设备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各项内容,确保台账真实有 效,包括日常巡检、校准、校验、维修记录和设备运行档案等。随时提供给相关环保部门检查
。
运营商必须安排人员值守,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8小时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 行处理,对一些容易诊断和维修的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对不容易诊断和维修的故 障,若120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
负责维护数据采集仪器及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确保视频监控设备能24小时 不间断的提供实时视频图像,现场监测数据能稳定正常的上传、上下位机数据一致。如果数据 采集或视频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乙方需要在24小时内使设备恢复正常工作。
四、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