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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材料测试仪器设备的综合供应商,公司总部在中国香港,在上海设有分公司,在长沙和深圳等地设有办事处及售后维修中心。上海泛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为标准集团上海分公司,全面负责中国大陆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公司创立于2003年,总部设在香港。成立之初,公司起步于纺织领域的开发,秉持专业、真诚、热情、高效的服务理念,全面贴近客户需求,获得客户高度认可。其后,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公司逐步拓展产品线,扩张至相邻的皮革、地毯、床垫箱包家具、玩具、非织造、包装材料等行业,随后,又延伸至过滤材料、燃烧及光学光谱等多个领域。多样化的产品结构,使得标准集团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始终保持优势地位,并能充分满足客户日趋复杂的多元化需求。
多年来,标准集团和多家欧美仪器设备制造商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从而保障了客户能得到始终如一的高品质服务。多年的专业积累,使得我们不仅能为国内科研单位、企业、质检机构提供高品质的测试仪器设备,还能为材料测试相关的实验室提供整体的解决方案。从前期标准化的实验室规划、设计和施工流程,到后续的培训、资质认证和规范化运作,我们努力为客户想的更深,做得更多。
标准集团产*,涵括测试仪器、实验消耗品及专业测试服务;主要经营的产品种类有:纺织及服装测试仪器,皮革及鞋材测试仪器,燃烧类测试仪器,玩具类测试仪器,汽车内饰测试仪器,土工布测试仪器,非织造无纺布测试仪器,过滤材料测试仪器,材料老化测试仪器,床垫箱包家具测试仪器,以及其它相关测试设备。为确保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在每件产品出厂前,都会经过严格的测试和校准,并配有相关校准证书,从而保证我们的每件产品都能满足主流的测试标准。
一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提供先进的产品,依赖专业高效的服务团队,整合技术和资源优势,为客户解决科研生产中遇到问题提供支持,从而带动国内科研及相关行业水平的 提高。通过个性化的售前产品咨询,高效率的售后安装、维护和维修,标准集团正越来越多赢得市场和客户的信赖。
GB8410水平燃烧仪/汽车内饰件燃烧测试仪测试纺织面料、服装、帐篷,特别是汽车内饰织物的相对燃烧速率和阻燃性。
将试样水平地夹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15s后,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时间。
1.形状和尺寸
标准试样形状和尺寸。试样的厚度为零件厚度,但不超过13mm。以不同种类材料进行燃烧性能比较时,试样必须具有相同尺寸(长、宽、厚)。通常取样时必须使试样沿全长有相同的横截面。当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则应保证下列小尺寸试样,但要记录:
a)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mm~60mm,长度应至少为356mm。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宽度。
b)如果零件宽度大于60mm,长度应至少为138mm。此时,可能的燃烧距离相当于从*标线到火焰熄灭时的距离或从*条标线开始至试样末端的距离。
c)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mm~60mm,且长度小于356mm或零件宽度大于60mm,长度小于138mm,则不能按本标准试验;宽度小于3mm的试样也不能按本标准进行试验。
2.取样
应从被试零件上取下至少5块试样。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烧速度的材料,则应在不同方向截取试样,并且要将5块(或更多)试样在燃烧箱中分别试验。取样方法如下:
a)当材料按整幅宽度供应时,应截取包含全宽并且长度至少为500mm的样品,并将距边缘100mm的材料切掉,然后在其余部分上彼此等距、均匀取样。
b)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符合取样要求,试样应从零件上截取。
c)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又必须按本标准进行试验,可用同材料同工艺制作结构与零件*的标准试样(356mm×l00mm),厚度取零件的小厚度且不得超过13mm进行试验。此试验结果不能用于鉴定、认证等情况,且必须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制样情况。
d)若零件的厚度大于13mm,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使包括暴露面在内的试样厚度为13mm。
e)若零件厚度不均匀*,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使零件厚度统一为小部分厚度。
f)若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应尽可能取平整部分,且试样拱高不超过13mm;若试样拱高超过13mm,则需用同材料同工艺制作结构与零件*的标准试样(356mm×l00mm),厚度取零件的小厚度且不得超过13mm进行试验。
g)层积复合材料应视为单一材料进行试验,取样方法同上。
h)若材料是由若干层叠合而成,但又不属于层积复合材料,则应由暴露面起13mm厚之内所有各层单一材料分别取样进行试验,材料A与材料B之间分界面未粘接,材料A单独进行试验。材料B在厚度13mm以内,且与材料C紧密结合,所以材料B、C应作为层积复合材料,切取13mm进行试验。
3.预处理
试验前试样应在温度23℃±2℃和相对湿度45%~55%的标准状态下状态调节至少24h,但不超过168h。
1.将预处理过的试样取出,把表面起毛或簇绒的试样平放在平整的台面上,用符合4.2.5规定的金属梳在起毛面上沿绒毛相反方向梳两次。
2.在燃气灯的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将火焰按火焰高度标志板调整,使火焰高度为38mm。在开始*次试验前,火焰应在此状态下至少稳定地燃烧1min,然后熄灭。
3.将试样暴露面朝下装入试样支架。安装试样使其两边和一端被U形支架夹住,自由端与U形支架开口对齐。当试样宽度不足,U形支架不能夹住试样,或试样自由端柔软和易弯曲会造成不稳定燃烧时,才将试样放在带耐热金属线的试样支架上进行燃烧试验。
4.将试样支架推进燃烧箱,试样放在燃烧箱中央,置于水平位置。在燃气灯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并使火焰高度为38mm,使试样自由端处于火焰中引燃15s,然后熄掉火焰(关闭燃气灯阀门)。
5.火焰从试样自由端起向前燃烧,在传播火焰根部通过*标线的瞬间开始计时。注意观察燃烧较快一面的火焰传播情况,计时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
6.当火焰达到第二标线或者火焰达到第二标线前熄灭时,同时停止计时,计时也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若火焰在达到第二标线之前熄灭,则测量从*标线起到火焰熄灭时的燃烧距离。燃烧距离是指试样表面或内部已经烧损部分的长度。
7.如果试样的非暴露面经过切割,则应以暴露面的火焰传播速度为准进行计时。
8.燃烧速度的要求不适用于切割试样所形成的表面。
9.如果从计时开始,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则可以在试验计时20min时中止试验,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