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详解2024年上半年国家数据要素相关政策
- 来源:中关村智慧城市信息化产业联盟
- 2024/8/30 9:18:0535262
(1)《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
2023年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数字经济有利于加快生产要素高效流动、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通过数字化手段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时代发展红利,助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到2025年,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举措不断完善,在促进解决区域、城乡、群体、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上取得积极进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更加普惠均衡,面向重点区域和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工作进一步落地,数字经济东西部协作有序开展,数字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数字素养与技能、信息无障碍和新形态就业保障得到有效促进,数字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数字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始显现。
到2030年,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形成较为全面政策体系,在加速弥合区域、城乡、群体、基本公共服务等差距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一批东西部协作典型案例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数字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2)《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共建”的数据资产治理模式,逐步建立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拓展应用场景,不断提升和丰富数据资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以及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通过加强和规范公共数据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应用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资产高质量供给,有效释放公共数据价值,为赋能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3)《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1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是加强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通知》首次提出中央企业应当对资产评估项目实施分类管理,要求中央企业确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划分标准,对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管控要求。明确中央企业备案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过程中如遇到难点问题,可以书面向国务院国资委申请推荐专家参与论证,必要时国务院国资委将加强对项目的业务指导。该规定借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中资产评估核准项目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推动中央企业解决备案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高中央企业评估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明确8类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对散落在现行制度文件中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做了统一归拢,便于企业查阅执行。针对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无法正常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参股股权退出,处置成本较高、账面原值较低(低于500万元)的资产处置,以及能够通过公开市场获取市场价格的房产出售或租赁等情形,《通知》以推动企业改革发展、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明确上述情形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同时要求必须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借助公开市场发现买方、实现价值,既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又合理降低企业改革重组成本。
三是确定5类可以进行估值的情形。多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充分考虑客观条件限制和国企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在相关规章制度中允许部分境外国有资产交易和并购上市公司采用估值方式为交易价格提供参考。近年来,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企业并购、前沿性原创性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交易攀增,以及中央企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事项的增多,中央企业对资产估值的需求和实践与日俱增。为规范中央企业资产估值项目管理,《通知》严格限定了5类估值报告的应用情形,并要求中央企业制定资产估值项目管理制度,规范估值事项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内容。针对业界尚未形成估值报告执业准则、估值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国务院国资委在汇聚多家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的管理经验,充分征求相关专业机构、资深行业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央企业估值报告审核指引》作为《通知》附件,推动估值报告内容规范化,提高估值项目审核质量。
四是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流转定价方式。现行相关制度已经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资产流转时,可以通过资产评估、协议、挂牌、询价等多种方式定价。《通知》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数据资产流转时,应首选资产评估或估值的方式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估算;评估或估值确有难度的,可以通过挂牌交易、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针对企业进一步提高相关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诉求,《通知》对询价、协议等各种定价方式的原则、路径等予以明确,有助于企业推动相关资产规范有序流转,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助力数据资产加快商业化应用。
五是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中的部分常见热点问题予以明确。包括多个国有股东发生同一经济行为时,如何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估值;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参股企业发生相关经济行为时,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或估值;拟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时的管理要求等。
六是附件。附件1为《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表》,主要从评估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报告质量两方面设定评价内容,评价结果作为中央企业调整优化评估机构备选库和选聘执业评估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附件2为《中央企业估值报告审核指引》,国务院国资委从出资人监管角度,对估值报告审核提出管理要求。两个附件与《通知》正文内容紧密相关,随《通知》一起印发,便于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通知》。
(4)《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
2024年2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及机制;行政单位数据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
旨在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探索数据资产管理模式,以释放数据资产价值,推动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通过建立规范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数据资产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防范数据泄露和滥用的风险,构建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治理体系。
(5)《新一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建设总体实施方案》
2024年2月2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新一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建设总体实施方案》。
新平台建设要实现“四个升级”:
1、在数据资源方面,建立多源多维、多时多类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数据资源体系,推动新平台实现要素内容由基础地理信息到自然资源领域专题地理信息,覆盖范围由国内到全球、由陆地到海洋,遥感影像由单一时相到多时相的转变与升级;
2、在服务功能方面,适应多种应用场景需求,推动新平台实现由单一的在线地图服务到深度融合成果目录、标准地图等多样服务,由基础底图服务到地理信息综合服务,由桌面端服务到移动端服务的转变与升级;
3、在数据更新方面,建立数据汇聚、共享、整合、发布的全流程在线协同更新技术体系,推动新平台实现地理信息数据由离线更新到在线更新、由整版定期更新到重要内容适时更新的转变与升级;
4、在运行支撑方面,依托云计算技术,打造高效稳定的一体化运行支撑体系,推动新平台实现计算资源由分散建设到适度集中、集约共享的转变与升级。
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据资源丰富全面、服务功能完善智能、联动更新及时高效、运行支撑集约稳定的新平台,瓦片地图服务日均请求响应能力达到30亿次以上,能够支撑百万级开发用户;实现优于1米分辨率影像服务陆地国土覆盖范围超过90%,并不断提高时效性,地理信息综合服务能力初步形成。
到2030年,新平台全面发展,数据资源更加丰富,服务功能更加智能,联动更新更加高效,运行支撑更加稳定,政府地理信息资源更加开放,各类地理信息应用更加深入,地理信息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6)《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24年3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序开发利用数据要素,加快完善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规则,制定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适度超前布局建设数字基础设施。统筹提升“东数西算”整体效能,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和供给结构,加快形成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培育算力产业生态,提升多元算力综合供给,提高西部地区算力利用水平。实施“数据要素×”行动计划。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组织实施数字化转型工程,持续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开展全国数据资源调查,加强数据要素应用场景指引,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和运营机制改革,加快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和应用示范,推动建立企业数据公平授权合理使用机制。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推进数据跨境流动试点,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数字治理规则。
(7)《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2024年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全球资金、信息、技术、人才、货物等资源要素交换、共享的基础。为了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规定》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作出优化调整。
《规定》明确了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标准,提出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规定》规定了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
《规定》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提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区内负面清单,经省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报国家网信部门、国家数据管理部门备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负面清单外的数据,可以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8)《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3月2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所称自然资源领域数据,是指在开展自然资源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遥感影像等地理信息数据,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用途管制、资产管理、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开发利用、不动产登记等自然资源管理数据。
《办法》鼓励自然资源领域数据依法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支持数据创新应用。积极构建数据开发利用和安全产业协调共进的发展模式,不断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组织和个人权益。
自然资源部所属的数据处理者应当将本单位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向自然资源部报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数据处理者应当将本单位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备,其他数据处理者应当将本单位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向本地区行业监管部门报备。
涉及提供、共享核心数据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并上报自然资源部,自本年度1月1日起可能累计达到总量30%及以上的,应当经自然资源部报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风险评估。涉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职或单位内部流动的除外。
(9)《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024年4月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数据局发布《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紧贴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需要,用3年左右时间,扎实开展数字人才育、引、留、用等专项行动,提升数字人才自主创新能力,激发数字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增加数字人才有效供给,形成数字人才集聚效应,着力打造一支规模壮大、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高水平数字人才队伍,更好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部署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数字技能提升行动、数字人才国际交流活动、数字人才创新创业行动、数字人才赋能产业发展行动、数字职业技术技能竞赛活动等6个重点项目。
重点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数据安全等数字领域新职业,制定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培训教程,分职业、分专业、分等级开展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衔接认定相应职称。
积极培育数字经济细分领域专业投资机构,投成一批数字经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建设一批数字经济领域专业性国家级人才市场,培育发展一批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畅通企业数字人才向高校流动渠道,支持高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数字人才按规定兼职,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数字领域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兼职创新、在职和离岗创办企业。
加强高等院校数字领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大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数字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探索建立通过社会力量筹资的数字人才培养专项基金。
(10)《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2024年4月26日,商务部发布《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到2026年底,商务各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商务规模效益稳步增长,产业生态更加完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国际合作持续拓展,支撑体系日益健全。商务领域数字经济规模持续增长,网络零售规模保持全球第一,跨境电商增速快于货物贸易增速,贸易电子单据使用率达到国际平均水平,数字贸易整体规模持续扩大。
(11)《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数据局发布《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点》。提出9方面落实举措:一是适度超前布局数字基础设施,深入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全面发展数据基础设施。二是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动落实“数据二十条”,加大公共数据开发开放力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三是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深化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营造数字化转型生态。四是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创新突破,深化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提升核心产业竞争力,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数字产业集群。五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养老、教育、医疗、社保等社会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城乡数字化融合,打造智慧数字生活。六是推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强化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进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七是全面筑牢数字安全屏障,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切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八是主动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数字丝绸之路”深入发展,积极构建良好国际合作环境。九是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数字经济统计监测。
(12)《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
2024年4月29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自2024年起,通过3年左右时间,支持30个左右的示范区域,打造一批线网一体化的示范通道及网络,力争推动85%左右的繁忙国家高速公路、25%左右的繁忙普通国道和70%左右的重要国家高等级航道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在智慧扩容方面实现示范通道通行效率提升20%左右;在安全增效方面实现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效率提升30%左右;在融合创新方面凝练总结一批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车路云、船岸云应用场景和关键技术、标准规范;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推动培育一批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产业化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
重点支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以及国家区域重大战略范围内的国家公路和国家高等级航道,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其中:公路应重点选取繁忙路段(即服务水平在四级、五级、六级路段)所在线路,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统筹兼顾,相关线路互联互通,应用场景连续贯通。航道应选取四级及以上航道重要航段(含实行区域联合调度的船闸和重要通航建筑物),兼顾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实现干支联动。
加快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建设数字化感知网络、智能化管控系统和网络化服务体系,改变传统基建模式,更加注重集约节约利用,以较少资源消耗撬动交通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大幅提升;更加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以较少资金投入带动交通基础设施优质供给有效加强;更加注重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以数字手段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改进;更加注重融合创新,以应用场景规模化落地促进产业协同创新水平显著提高。
1、推动基础设施智慧扩容。围绕公共服务升级,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北斗导航等新技术与交通基础设施深度融合,体系化部署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状态感知设备,建设沿线通信传输网络、交通诱导系统等,加快关键节点智慧通行服务、干线通道主动管控和一张网服务新模式等成熟场景的规模化网络化应用,推动点、线、面一体联动和区域有效协同,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通行效率。
2、推动基础设施安全增效。围绕行业管理提升,对通道基础设施安全监测、运行管控和应急指挥调度体系进行数字化改造,加快应用新一代信息采集、智慧分析与处理系统等,推进实施数字化管养系统、运行监测预警平台、数字治超及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建设,推动开展业务流程和运行机制优化重构,有效提高安全风险识别预警、快速响应和联动处置能力,持续提升公共服务和行业治理水平。
3、推动跨领域产业融合。围绕协同创新发展,实施车路云一体化和船岸云一体化试点。在重点路段合理布局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分等级、分区域提供差异化智能服务,实现智能网联汽车出行引导、事件预警、协同辅助驾驶及自动驾驶等多样化场景应用;在重点航段加强复杂场景感知,推进自主协同控制、调度组织优化、辅助驾驶等应用建设。
4、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围绕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健全交通、公安、气象、应急、数据、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联动管理和服务机制,健全公路水路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机制;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各类交通网络基础设施标准跨区域衔接;探索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市场化流通等运行机制,推动数据技术产品、应用范式、商业模式和制度机制协同创新。
(13)《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2024年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发布《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整体性重塑智慧城市技术架构、系统性变革城市管理流程、一体化推动产城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大动力。到2027年,全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各具特色的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有力支撑数字中国建设。到2030年,全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全面突破,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涌现一批数字文明时代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中国式现代化城市。
(14)《“气象数据要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2024年5月21日,中国气象局发布《“气象数据要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持续推动气象数据开放共享与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气象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6年底,打造3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推出50个以上满足典型应用场景需求的高价值气象数据产品,形成一批以实时数据流驱动运转为特征的业务新机制、新模式,探索培育若干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气象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实现“需求牵引产品研发、数据支撑场景运转、交易释放数据价值”的良性循环,推动数据要素成为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围绕防灾减灾、智慧农业、交通运输、能源安全、金融服务、绿色生态等六方面18类数据融合应用场景,《实施方案》提出七项重点任务:
一是梳理气象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堵点。聚焦保障国计民生、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运行安全等方面,开展影响和阻碍气象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等问题的摸底调研,并梳理形成对策建议。
二是加强气象数据开发利用技术攻关。围绕应用场景方向需求,针对数据产品支撑供给不足等问题,组织开展分类分批技术攻关,加强转化利用。
三是加快高价值气象数据产品研制。滚动更新《高价值气象数据产品研制指南》及其公众版,形成新产品、新工具支撑场景应用;持续做好高价值气象数据产品准入工作,保障数据产品供给质量;加强数据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数据产品成果汇交登记。
四是强化数据价值释放保障支撑。探索打通“政研用介商”一体的数据创新利用转化流程;健全完善气象数据安全监管平台,稳步推广气象数据身份证,保障气象数据创新、流通相关主体合法权益。
五是开展“气象数据要素×”试点。分类梳理设置试点方向,统筹纳入气象高质量发展试点;选择气象数据治理基础好、应用场景相关主体协同性强、成果流通转化顺畅的地区,组织开展专项试点。
六是创新引领打造应用典型。持续遴选“气象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气象数据要素×”行业大赛及地方赛;依托气象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加强典型案例成果流通交易。
七是积极稳妥推动众创利用。推进搭建气象数据众创利用平台;部署出台畅通气象数据开发利用与流通交易的地方政策,为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繁荣气象数据要素生态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15)《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
2024年5月29日,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
到2027年,信息化标准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信息化标准体系布局更加完善,标准研制、服务等基础能力进一步夯实,发布一批高质量的信息化标准,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的标准化人才队伍,标准质量显著提升,实施效果明显增强,信息化标准在引领技术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国际标准贡献度和影响力明显提升。
(16)《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
2024年6月12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提升跨境数据管理和服务水平。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允许跨境电商、跨境支付等应用场景数据有序自由流动。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依法依规利用数据赋能产业链上下游,增强生产企业柔性化供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