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三年提升行动:城区信号灯设置率达85%,联网率90%
- 来源:ITS114综合
- 2024/8/21 13:46:5636490
【智慧城市网 城市在线】荆门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荆门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6年),旨在加快提升荆门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用三年时间实现新时代、新阶段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提出交通管理要更加智慧的目标:智慧城市交通大脑大数据应用服格局基本建立,公路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多部门数据资源实现共享;城市交通信号联网率达到90%,主要路口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85%;市、县两级公安交警指挥中心全部实现实战运行,各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卡口全部接入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并重点组织实施“四大提升行动”,包括公路安全提升行动、畅通出行提升行动、智慧交管提升行动、文明交通提升行动。智慧交管提升行动中包含推进智慧城市交通大脑建设、完善交通指挥调度体系、推进道路智能管控建设、升级优化信控管理平台等具体内容。
方案具体如下:
荆门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
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用三年时间实现新时代、新阶段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倡导“美好出行、共同缔造”理念,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市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区域协同、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奋力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彰显新时代特征、适应荆门发展新形势的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治理共同体,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道路交通更加安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稳中有降,力争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市挂牌的重点隐患整改率达100%,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中央隔离护栏安装率、标志标线标准化设置率达100%,交通事故多发平交路口提升改造率达100%。
——城市出行更加畅通。城市交通品质大幅提升,实现交通便捷畅通、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持续改善。交通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设备规范设置率达到90%,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5%,城市交通高峰拥堵延时指数降至1.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达到90%。
——交通管理更加智慧。智慧城市交通大脑大数据应用服务格局基本建立,公路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多部门数据资源实现共享。城市交通信号联网率达到90%,主要路口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85%。市、县两级公安交警指挥中心全部实现实战运行,各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卡口全部接入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交通风尚更加文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格局基本形成,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普及,交通安全文化丰富发展,各县(市、区)均建立公益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城市主干道路口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均达到90%,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5%。
三、主要措施
在推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三年提升行动中,重点组织实施“四大提升行动”。
(一)公路安全提升行动。
1.提升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等级。抢抓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交通强国战略、“四好农村路”建设机遇,巩固荆北交通安全示范带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县域交通安全示范带建设,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活动。加强普通公路隐患排查,完善国省道、农村公路迎面相撞、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平交路口等突出点段、重点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提升安全防护等级。对新建、改(扩)建的道路,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设备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交通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设备不符合有关标准的,不得组织道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公安机关实地查看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通车运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加强“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动态监管和违规信息闭环处理机制,发现违法违规的,严格追究所属企业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车辆非法改装、货车“大吨小标”及低速电动车等非法生产销售监管职责,杜绝不合规车辆流入市场。严把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关,督促检验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处罚、撤销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严重超限超载源头、运输企业追溯调查机制,依法依规追究货运源头装载企业、有关监管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
3.强化重点道路交通违法打击。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动态研判、常态治理机制,依法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易扰乱交通秩序、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保持严管态势。优化公路超限站(点)、交通安全执法站布局,深化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提升严重超限超载、车辆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等重点违法行为打击能力。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执法,依法严查面包车超员、农机车辆、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4.强化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处置。建立多部门合作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救援体系,建立“一路多方”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恶劣天气交通预警联动处置机制,及时预警、处置突发交通紧急事件。建立并完善“警-路-医-消”联动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模式,前移医学救援关口,提升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黄金1小时”联动处置救治效率,压实高速公路属地应急救援责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
(二)畅通出行提升行动。
5.健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城市交通存在的问题。市、县两级吸纳公安交管部门成为规委会成员单位,建立公安交管部门深度参与城市道路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流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占道施工管理审批机制,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不得施工。(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审批局)
6.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建设。中心城区重点围绕“三环六隧九射”骨架路网体系,进一步优化路网布局,加快打通道路节点工程,实施支路及微循环道路改造,不断提升路网通行能力;各县(市、区)在城市规划发展中,应对城市道路进行统筹规划、系统建设。提高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重点推进中心城区智慧停车系统、高新区产业园等片区停车设施、高铁西站配套公共停车场等项目建设。保障公交路权优先,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优化信号控制模式。优化新建道路断面设置、无障碍设计、立体过街设施设置,完善现有道路非机动车过街通道设置以及行人、非机动车等候区设置,保障慢行交通路权。(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控集团)
7.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组织。研究推进荆门高新区产城融合综合交通治理工作,缓解荆门高新区通勤道路交通拥堵,保障企业周边道路安全畅通。精细化设计实施荆门高铁新城道路交通组织,合理设置车辆进出口,尽量减少或避免交通冲突。按照“一校一策”,因地制宜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提升上、下学时段道路通行效率。规范设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和路内停车泊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城控集团)
8.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深入开展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治理,科学合理设置严管路段。开展“马路市场”、占道经营、违规占有路内停车泊位等行为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占道施工和挖掘道路、生产销售违规超标电动自行车、四轮“老年代步车”和拼装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常态化严管机制,严把共享电动自行车、网约车准入关,严管外卖、快递车辆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城市工程运输车通行秩序,严查闯红灯、酒驾醉驾毒驾、“飙车炸街”、套牌假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道、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智慧交管提升行动。
9.推进智慧城市交通大脑建设。建设交通大数据基础平台,实时采集、加工、分析、挖掘、研判交通“大数据”。建设交通数据治理平台,完成交通要素数据的接入、数据治理、地址解析、交通标签标定与共享等工作。搭建荆门市交管专用图层,实现交通地理信息服务功能,完善交通地理信息服务应用规范。建设交通共享基础库,提升交通流、交通违法态势研判分析能力。建设交通共享专题库,提升交通警情和交通事故态势研判分析、车辆关联分析能力。扩容视频解析中心,持续拓展机动车、行人、非机车算法解析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10.完善交通指挥调度体系。建立完善市、县两级交通指挥中心,搭建“统一指挥、上下联动、一体运作、精准高效”的一体化指挥体系。搭建一张图指挥系统、融合通信平台、勤务管理系统,对接交通数据基础平台,打通警务数据、警情数据、警力定位信息,构建指挥端至执勤端的快速调度渠道。建设音视频融合指挥调度系统,实现警务数据、警情数据、警力定位信息数据连通。升级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强化集成指挥平台数据接收、转发、预警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1.推进道路智能管控建设。完善城市主次干路、进出城通道、高速公路、国省道流量监测、电子警察、视频监控、卡口等设备、系统和安防设施建设。强化气象监测预警、公路地质灾害预警,规范设置限速标志、测速提示标志、测速取证设备,在重点路段建设LED交通诱导标志。强化交通事件监测能力,对拥堵、事故等事件实现实时预警。建设具有团雾检测、凝冻预警、可变限速的恶劣天气管控系统,长下坡、隧道等重点路段防控系统,增强交通安全风险主动防控能力。搭建交通警情预演、恶劣天气监测预警、重点车辆管理平台,为交通隐患排查、交通警情处置提供研判业务支撑,实现事件预警、处置、归档的全流程闭环。(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
12.升级优化信控管理平台。全面更新升级交通信号机,实现城区道路交叉口C类信号机设置率达到85%以上,信号机联网率达到90%以上,交通检测设备配置率达到55%以上。升级交通信号管理平台,建设交通态势感知体系,提供交通组织的点、线、面问诊能力。引入社会化专业力量,开展信号控制优化服务,城市主干路实现绿波带全覆盖,提高路段通行效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数据局)
(四)文明交通提升行动。
13.健全文明交通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协作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义务。完善交通安全精准宣教内容和标准体系,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强化新媒体、短视频等新型大众媒介传播渠道运用和宣传引导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交通安全信息传播能力。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安全公益事业运行机制,推动媒体、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九派通融媒体中心)
14.加强文明交通基础教育。深入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大篷车巡回宣传”等主题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内容进入中小学课程,建设公益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国省道周边行政村、客货运输企业设立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示屏或宣传栏,常态化加强村民及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九派通融媒体中心)
15.强化文明交通社会动员。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实现交通安全共建共享共治,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创新宣传劝导志愿服务。深入开展“零酒驾”“安全文明十佳驾驶员”“零事故”“交通安全文明示范村”“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九派通融媒体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导。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强化财政保障。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所需经费保障。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要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管理,所需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事权归属,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梳理工作进展,收集典型案例,总结亮点成效,提炼先进经验,动态完善工作措施,形成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阶段性进展情况汇报,部署重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