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标《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系统信息交换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 来源:ITS114综合
- 2024/7/17 8:36:1232790
【智慧城市网 行业标准】近日,根据2023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安排,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等单位修订的行业标准《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系统信息交换技术规范》(计划号:JT 2023-83)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按照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截至2024年7月30日前,如有建议可反馈至电子邮箱:xiaohui@hstg.com.cn。
任务来源
《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系统信息交换技术规范》(JT/T 1117—2017)修订标准列入了2023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交科技函〔2023〕654 号),计划编号JT 2023-83。
标准由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8)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有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市智慧交通发展中心(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公联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咨数据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主要修订内容
主要有:更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术语“枢纽协同运行管理与服务平台”和定义;更改了“上行数据流”和“下行数据流”术语的定义;更改了信息交换平台逻辑框架,增加了与枢纽协同运行管理与服务平台之间的信息交换;增加了通过AMQP、HTTP等方式请求技术获取指定数据服务的应答信息;更改了交换流程要求;在交换管理子系统功能要求中增加了数据资源目录管理要求,增加了数据质量监测要求,增加了数据脱敏加密管理要求;更改了信息交换模式分类要求;更改了交换信息类型中按行业分类的要求;增加了信息所属范围分类的要求;更改了交换信息结构描述中逻辑结构的要求;更改了交换信息结构描述中物理结构的要求;更改了信息交换总体技术要求中的性能要求;增加了数据共享交换内容;增加了结构性数据示例等技术变化。
标准主要内容
标准规定了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系统信息交换平台框架和功能、信息交换模式、交换信息分类、交换信息结构描述及信息交换总体技术要求,适用于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升级。
1、信息交换平台框架和功能
规定了信息交换平台的逻辑框架为枢纽协同运行管理与服务平台、综合客运枢纽信息交换主节点与综合客运枢纽信息交换子节点通过综合客运枢纽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上行数据流和下行数据流信息交换。
平台总体框架由基础设施层、信息资源层、交换支撑层、信息交换层和应用展示层组成。
信息交换子系统应包括数据过滤、数据适配、数据转换、数据传输、路由转发、数据服务、交换流程等功能。
交换管理子系统应包括系统管理、数据资源目录管理、数据质量监测、数据脱敏加密管理、节点管理、权限管理、流程管理、监控管理、审计管理、认证授权等功能。
2、信息交换模式
可分为点到点信息交换模式、路由转发信息交换模式、发布订阅信息交换模式和接口调用信息交换模式。
3、信息交换分类
标准明确交换信息按行业、结构、使用类型、更新频率、信息所属范围等进行分类。
信息按照优先级进行交换,信息优先级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和时效性分为3个等级,级数越高,优先级越高。安全保障类信息优先级为3级;运营管理类和乘客服务类信息中需要实时传输的信息为2级;各类静态信息和其他缺省信息为1级。
4、交换信息结构描述
交换信息中结构性数据定义为消息,消息定义类型分为逻辑结构和物理结构。逻辑结构由消息头、数字签名和消息体三部分进行定义;物理结构中,交换信息中结构性数据宜采用JT/T 1021—2016中XML消息格式或采用JSON消息格式进行定义。
5、信息交换总体技术要求
包含基本要求、性能要求、运行环境适应性要求三大方面。
性能要求中明确,应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一致性;实时数据应满足相应业务需求;非实时类数据传输时效应由接收端系统确定;应提供7×24h稳定可靠的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