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来源:浙江省政府办公厅
- 2024/7/11 15:39:193301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主业、深耕细作,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2023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在杭州召开,对我省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确保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度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技术高新化和产业体系现代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重点部署6项工作任务,具体包括20条政策举措。
一是完善梯度培育机制。建立梯度培育体系,夯实扩大培育基本盘,招引发展新增量,打造数字化培育平台。二是提升创新发展能力。鼓励开展研发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知识产权赋能增值,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三是推动提质增效发展。加强质量标准品牌赋能,推动数字化转型,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四是助力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大采购支持力度,提升国际化发展能力。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重点产业链融资,助力对接资本市场,完善融资担保增信机制。六是强化要素服务保障。打造专精特新产业园,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加强企业管理服务。
《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与政策靶向相统一,注重政策延续与创新相衔接,突出含金量。主要创新政策举措:
(一)进一步构建完善梯度培育体系。一是明确培育梯度。按照“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指导各地分层筛选建立培育库,组织开展诊断指导,引导企业对标提升。二是明确培育路径。突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企业培育主战场作用,一手抓创业创新促进“长出来”,一手抓招商引资促进“引进来”,共同推动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量提质发展。三是建设培育系统。依托数字经济、数智经信等,探索建设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场景,打造形成全省一体化工作平台。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若干意见》在2022年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集成部门合力和创新举措,推动形成政策叠加效应。一是加强创新研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二是加强创新成果应用支持。通过科技保险、知识产权奖励和“十链百场万企”对接活动等,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水平和配套协作能力。三是加强质量、数字化和绿色发展支持。开展质量强企“千百”(百业千企)行动,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检验检测、质量标准和品牌创建的奖励,分行业分区域推广数字化改造试点,在清洁生产、能耗保障和环保监管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支持。四是加强市场拓展支持。支持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装备、材料、软件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鼓励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依法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优先采用首台(套)产品。对参加省级自办类、重点类商务展会的,按标准予以补助。五是加强融资上市支持。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国家“一链一策一批”融资促进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在企业融资、发债、上市和基金投资上,提供更个性化的服务和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要素服务保障。一是打造特色培育平台。创新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统筹用地指标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理用地需求。二是用好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优化使用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各地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企业梯度培育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三是强化人才保障。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人才计划,鼓励“小巨人”“隐形冠军”等企业人才申报卓越工程师。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纳入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四是加强管理服务。建立完善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协调机制,利用“浙企之家”“小微你好”等载体活动,提升企业服务获得感。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解读机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解读。
解读人:梁化乔;联系方式:0571-87058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