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试验环境舱校准规范》等四项国家规范意见稿公布
- 来源:仪表网
- 2024/7/11 14:55:4235900
《汽车试验环境舱校准规范》
汽车试验环境舱是为汽车试验提供模拟环境条件的设备。汽车试验环境舱通过控制环境舱内的温度、相对湿度、辐射照度以及冷却风速等参数,实现对汽车试验所需环境条件的模拟。汽车试验环境舱通常采用保温板材构建成一个长方体的非密闭空间,舱内安装有导流板、阳光模拟光源、蒸发器、循环风风机、尾气抽排通道、车前冷却风机和车辆固定立柱等。
本规范以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为基础性规范进行编写。
本规范依据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T 19233—2020《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27840—202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GB/T 18386.2—2022《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2部分:重型商用车辆》、GB 11555—2009《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的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24552—2009《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2535—2021《汽车起动性能试验方法》、GB/T 12542—2020《汽车热平衡能力道路试验方法》的相关要求编写。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内容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汽车试验环境舱的校准。
《非接触式汽车速度计校准装置校准规范》
汽车速度计校准装置用于校准非接触式汽车速度计。根据其结构原理可分为同步齿形带式和滚筒式两种形式。同步齿形带式校准装置一般由同步齿形带、同步齿轮、转速传感器、驱动电机、显示装置等组成,滚筒式校准装置一般由滚筒、转速传感器、驱动电机、显示装置等组成。
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主要参考JJF1193-2008《非接触式汽车速度计校准规范》、JJF1612-2017《非接触式测距测速仪校准规范》编制而成。与JJF 1468-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本规范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术语线速度和线距离;
——修改了术语校准装置工作面的定义(见3.1);
——修改了概述(见4);
——修改了计量特性“线距离”为“距离”(见5.2);
——增加了计量特性线速度和距离的显示装置分辨力(见5.1.2和5.2.2);
——修改了计量特性距离测量范围为:(1.00~1000.00)m(见5.2.1);
——修改了计量特性中线速度、距离的示值误差和重复性,统一用相对误差表示(见5.1.3、5.1.4、5.2.3和5.2. 4);
——修改了表1中长量爪游标卡尺为卡尺,测量范围:(0~300)mm,MPE:± 0.04 mm(见6.2);
——增加了π尺,(0~1100)mm,MPE:±0.06mm(见6.2);
——修改转速频率仪为转速测量仪,测量范围:(10~60000) r/min,准确度等级:0.01级(见6.2);
——增加了非接触式速度距离测量装置,测量范围:(5.00~180.00)km/h,(1.00~1000.00)m ,MPE:±0.06%(见6.2);
——删除了数字式电秒表;
——删除了表2校准项目中的基本要求及其校准方法;
——增加了校准前检查(见7.2.1);
——增加了线速度显示装置分辨力的校准方法(见7.2.2.1);
——修改了线速度的校准点(见7.2.2.2)
——修改了使用转速测量仪校准线速度示值误差方法的描述和计算公式(见7.2.2.2.);
——增加了使用非接触式速度距离测量装置校准线速度的方法(见7.2.2.2);
——调整了线速度重复性测量的校准点为线速度校准点的一个中间校准点(见7.2.2.3);
——增加了距离显示装置分辨力的校准方法(见7.2.3.1);
——修改了距离的校准点(见7.2.3.2)
——修改了使用转速测量仪校准距离示值误差的方法和计算公式(7.2.3.2);
——增加了使用非接触式速度距离测量装置校准距离的方法(见7.2.3.2);
——调整了距离重复性测量的校准点为距离校准点的一个中间校准点(见7.2.3.3);
——删除了附录A 速度-时间法校准距离示值误差。
本规范适用于同步齿形带式和滚筒式非接触式汽车速度计校准装置的校准。
《机动车排放检验用OBD诊断仪校准规范》
OBD诊断仪是用于机动车排放性能检验时,按照标准通讯协议与车载诊断(OBD)系统进行通信,获取显示检测数据、自动存储并实时传输的专用诊断设备,一般由数据采集单元、显示单元、诊断接头等部件组成。根据使用要求,OBD诊断仪一般具备车辆信息检查、故障码读取、就绪状态描述、IUPR数据记录、实时数据流读取、通讯协议支持等功能。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主要参考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HJ 1237—2021《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8—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 采集传输技术规范》、T/CMA JD 042—2021《机动车排放检验用OBD诊断仪检验项目和方法》编制而成。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机动车排放检验用OBD诊断仪的校准。
《机动车转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校准装置校准规范》
机动车转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校准装置是用于对机动车转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进行校准的计量器具,包括测力仪式转向盘力角仪校准装置、砝码组式转向盘力角仪校准装置等。
测力仪式转向盘力角仪校准装置主要由测力仪、角度测量仪、加力机构及显示仪表等组成。转向力测量是通过加力机构,经测力仪转换为电信号,并由显示仪表显示力值。转向角测量是通过角度测量仪转化为电信号,并由显示仪表显示角度值。
砝码组式转向盘力角仪校准装置主要由砝码组、游标卡尺、角度测量仪、显示仪表等组成。转向力测量是以砝码组为标准力源直接直接测量。转向角测量是通过角度测量仪转化为电信号,并由显示仪表显示角度值。
本规范以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为基础性系列规范进行制定。
本规范主要参考了JJG 30—2012《通用卡尺》检定规程、JJG 99—2022《砝码》检定规程、JJG 144—2007《标准测力仪》检定规程、JJF 1114—2004光学、数显分度台校准规范、JJF 1115-2004光电轴角编码器校准规范、JJF 1196《机动车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校准规范》和GB/T 34592—2017 《汽车转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国家标准编制而成。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机动车转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校准装置的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