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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等十五部门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宽带海疆”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4/5/24 8:40:4936541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为进一步完善海疆地区城乡网络覆盖,提升网络质量,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快“宽带边疆”建设的通知》要求,全力助推新时代“千万工程”再出发再深化再提升。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能源局、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铁路办事处等十四部门制定了《浙江省加快推进“宽带海疆”建设实施方案》。本方案实施范围包括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7个沿边地市拥有海岸线的县(市、区)。
 
  浙江省加快推进“宽带海疆”建设实施方案
 
  浙通联发展〔2024〕37号
 
  为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快“宽带边疆”建设的通知》《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浙江省信息通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工作安排,加快推进“宽带海疆”建设,提升海疆网络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支撑和赋能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兴边富民、稳边固边等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提升信息通信业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全力助推新时代“千万工程”再出发再深化再提升,以海疆网络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提升重点场景网络覆盖和应用水平为目标,统筹海疆地区城乡网络建设,深化移动和固定宽带网络覆盖,加快向5G和千兆光网升级,全面提升宽带网络供给和服务能力,打通海疆地区高质量发展信息“大动脉”。
 
  (二)基本原则
 
  部门联动,政企协同。加强多部门协同合作,鼓励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加大对“宽带海疆”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基础电信企业主体作用,保障建设和运维投入,加快海疆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和应用推广。
 
  统筹部署,重点推进。加强海疆地区宽带网络整体布局,统筹规划海疆地区 5G、千兆光网等网络建设,以沿海县为单位突出重点应用场景,分步骤有序推进,丰富网络应用,高质量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工作。
 
  需求牵引,分类施策。面向海疆地区数字化发展需求,结合当地地理环境、人口分布、经济水平等特点,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加大对市场失灵的高成本地区支持,分类推进海疆地区网络演进升级。
 
  共建共享,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加快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与市政、交通、电力、林草等领域基础设施融合部署和共享利用,持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高效发挥宽带网络支撑和赋能作用。
 
  (三)发展目标
 
  本方案实施范围包括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 7个沿边地市拥有海岸线的县 (市、区)。
 
  到2025年底,海疆地区县城、乡镇实现5G和千兆光网实现深度覆盖;20户以上农村人口聚居区、边检及边贸机构、有人居住海岛通宽带(含通光纤、通4G或通5G)比例达到100%;沿海国道和省道沿线实现移动网络覆盖;内海海域按需实现网络覆盖。
 
  到2027年底,海疆地区行政村5G网络实现深度覆盖;20户以上农村人口聚居区、沿边国道和省道沿线实现5G网络覆盖;有人居住海岛通5G网络比例达到100%;内海、领海等海域基本实现5G网络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海岛海域宽带网络升级
 
  1. 优化升级海岛区域宽带网络。积极引导基础电信企业适度超前布局海疆县城“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逐步推广部署大容量传输设备和数据设备,提升乡镇综合业务承载能力。统筹县域重要路由光缆建设,升级扩容县城至地级市、乡镇至县城之间的光缆网络,推动县城和乡镇建设双上联光缆路由。深化有人居住海岛宽带网络覆盖,逐步推进海岛“双千兆”网络建设。探索海缆、卫星微波等通信技术手段,加强重要海岛与邻近岛屿、大陆的网络连接。按需推进无人居住海岛移动网络覆盖。
 
  2.推动沿海海域移动网络覆盖。结合海岸线特点和近远海海洋开发活动需要,逐步扩展沿海海域5G信号覆盖范围。鼓励依托海岸线、岛礁、灯塔、海上油气和风电平台等,推进内海、领海和毗邻区信号覆盖,灵活采用卫星、微波等技术保障专属经济区网络需求。
 
  (二)加强海上作业区宽带网络建设
 
  3.有序推进海洋生产作业区移动网络覆盖。推动移动网络向海上养殖区等海上生产作业区延伸覆盖,逐步提升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加快布局智慧渔业,提升渔业装备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海上直播基地、沿海物流服务网点、产销地海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双千兆”网络建设,改善网络服务质量。
 
  4.按需部署海疆地区应用基础设施。结合政务、医疗、教育、农村电商、边检等数字化发展需要,积极推进云资源池、内容分发网络等应用基础设施向海疆地区部署,合理布局算力基础设施。协同部署边缘计算、智能终端等设备,培育一批可在海疆地区复制推广的应用基础设施典型案例。
 
  (三)推进沿海交通设施移动网络覆盖
 
  5. 优化沿海交通要道沿线移动网络覆盖。以沿海县域范围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为重点,加快推进沿线4G/5G网络建设。优先覆盖海岛行政村、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邻近的道路路段,逐步推进农村公路、边防公路移动网络覆盖。
 
  6.完善跨海大桥和航道沿线移动网络覆盖。结合业务需求和投资能力,提升跨海大桥、航道沿线移动网络覆盖水平。协商推进铁路隧道等重点区域网络建设,实现铁路沿线有效覆盖,积极保障用户用网需求。
 
  7.提升沿海港口移动网络覆盖。完善港口移动网络覆盖,推广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深入开展5G-A、50G-PON等通信技术在港口的应用试点,赋能港口智能理货、智能堆场管理、智慧引航等建设。
 
  (四)增强边检机构和边贸区域网络保障能力
 
  8. 提升边检机构宽带网络供给能力。加快提升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轮训大队等边检机构宽带网络覆盖水平和接入能力,推广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有效增强信息化戍边控边能力。
 
  9.加速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沿海区位和资源优势,加快推进互市贸易点、物流枢纽、商品集散中心、特色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等重点区域“双千兆”网络建设,有效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五)提升网络维护服务水平
 
  10.加强海疆地区网络日常运行维护。加大人员、资金、物资等方面投入,加强对海疆地区网络设备、线路安全、运行状态等监测巡检,及时发现、排查和处置安全隐患。推进沿海农村通信管线序化工作。完善应急通信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1.保障海疆地区网络质量。鼓励5G和4G网络协同发展,支持多模基站设备的研制和部署,满足海岛地区对不同制式网络的需求。支持海上优先开展异网漫游,降低海上整体网络建设成本。开展网络质量评测和监测分析,保障用户业务访问体验。
 
  12.提升海疆地区网络服务水平。加大对实体营业厅、客服热线等一线窗口的服务考核力度,切实提升宽带网络服务质量。鼓励面向海岛农村脱贫户、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推出专属优惠资费。
 
  (六)赋能海疆地区数字化发展
 
  13. 赋能公共机构数字化服务。推进海岛中小学5G和千兆光网建设,打造一批中小学“双千兆”网络建设标杆案例。推进海岛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双千兆”网络建设,推广信息技术在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融合应用,开展“宽带网络+健康乡村”应用试点。
 
  14.赋能海洋产业数字化转型。深化“双千兆”网络在海洋生产场景应用,助力打造一批智慧渔场,实现海上生产全过程数字化。升级海岛电商服务站点网络,助力海岛直播电商发展。推进“5G+智慧旅游”,打造新型旅游模式。
 
  15.赋能海岛农村区域数字化治理。推进“双千兆”网络与海岛乡村治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基层党建、政务服务、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互联网+政务服务”下沉至农村区域,有效提升基层便民服务效率。以“双千兆”网络、高清视频、大数据平台等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农村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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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跨行业协调工作机制,组建“宽带海疆”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省级有关部门以及市县(市、区)协同,建立任务台账,定期沟通协调,推动解决网络建设和维护困难,并按年度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存在困难和问题等情况。各地通信发展办公室结合实际,联合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地方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共同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协同推进合力。
 
  (二)保障资金投入。基础电信企业要将提升海疆地区宽带网络发展水平作为工作重点,保障海疆地区网络建设和运维资金投入,积极督促地方公司承担建设任务,对各市县公司进行经营效益等相关考核时应将承担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建设任务涉及的成本等部分予以剔除。浙江铁塔要积极承担海疆地区铁塔站址建设任务,对于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支持力度。
 
  (三)完善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出台专项政策,加强海疆地区网络基础设施与市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布局规划衔接,提前预留建设空间;加强用电保障,做好接入机房、移动通信基站等规划与电力设施规划有效衔接,简化审批流程。自然资源、边检等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通信光缆、海缆、基站等建设涉及的用地、用海问题,加快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各地积极协调减免赔补等相关费用。
 
  (四)深化合作共享。鼓励各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所属设施向“宽带海疆”建设免费开放。加强跨行业资源共享,促进基础电信企业与市政、交通、电力等行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前提下双向共享管孔、杆塔/望塔、站址、机房等资源。鼓励相关行业单位在满足本领域使用需求以及符合规范标准、安全生产、友好协商、责任明晰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公允的市场化方式开放电力杆塔、交通信号杆、道路门架、视频监控杆、高速公路管孔、铁路槽道等资源建设通信设施。加强行业内共建共享,推动跨企业存量资源互备合作,提升网络健壮性。
 
  (五)加强跟踪问效。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对海岛县的网络建设投资、网络规模、业务发展等情况跟踪分析,各地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要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和抽查抽测,按季度向省通信管理局报送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开展“宽带海疆县”建设总结评价工作,树立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典型。
 
  (六)加大宣传力度。省通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宽带海疆”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分析梳理,并加大宣传推广。支持有关媒体机构灵活采用多种形式,深度挖掘并积极宣传“宽带海疆”建设应用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各地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要加强对本地区、本企业典型案例梳理,开展经验交流分享,营造良好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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