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广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
- 来源: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2024/5/20 8:41:2039085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近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印发《数字广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简称《工作要点》),强化对推进广东全面数字化发展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要点》涵盖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文化和数字生态文明等领域重要任务,以全面数字化推动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工作要点》提出围绕“数字湾区”建设“六通一融”目标,按照定向式、半定向式、开放式等三类,向社会广泛征集大湾区智慧城市建设、泛公共服务、数据开发利用、数字经济等领域数字化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
探索粤港澳三地数据跨境流通机制,推动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基础制度、数据要素跨域跨境流通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率先实现场景落地。
举办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大赛,积极培育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应用先导区,推动通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
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加快研究起草《广东省数据条例》。开展第二轮公共数据资源普查,统筹建设省数据分析系统,赋能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典型应用场景。
建设省级标注数据管理平台,有序开展公共数据标注、训练攻坚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建设数据标注基地,搭建可信数据标注和数据训练空间。
深化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建设,探索开展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工作,培育50家数据要素型企业,开拓50个创新型、标志性数据流通交易应用场景。
举办“数据要素×”大赛,搭建专业竞赛平台,以赛促用,推动数据在多场景应用。打造文化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发展数据驱动的新业态新模式。
加强文化消费大数据分析运用,促进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加快智能算力发展,推进全省统一的算力监测发布平台和算力资源发布共享平台建设。
《工作要点》内容如下
数字广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及国家关于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工作部署,深入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文化、数字生态文明建设,以全面数字化推动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数字广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围绕“一点两地”全新定位,推动“数字湾区”建设
(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政府服务衔接融合。深化政务服务“跨境通办”合作。推广粤港合作成果,优化跨境服务地图、线下服务专窗及自助服务有关功能,实现更多服务事项“跨境通办”。深化“湾事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谋划建设“湾区PASS”,推动以跨境支付、身份核验、数字空间、出行消费等服务为核心的多端跨境公共服务集成。进一步提升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证件在大湾区行、消、住、游等方面的便利化应用。(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公安厅,广州、深圳、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启动数字湾区“揭榜挂帅、赛龙夺锦”征集活动。围绕“数字湾区”建设“六通一融”目标,按照定向式、半定向式、开放式等三类,向社会广泛征集大湾区智慧城市建设、泛公共服务、数据开发利用、数字经济等领域数字化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充分聚合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和数字化龙头企业资源优势,探索设立“数字湾区”建设基金,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数字湾区”建设重点任务落地。(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群建设。完善粤港澳共建智慧城市群多层次沟通合作机制,召开专责小组会议,制定建设合作清单,重点推动三地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和交通运输、新型基础公共支撑能力融合互通互认。优化实施“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推动“粤车南下”取得阶段性进展。(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粤港共建智慧城市群专责小组、粤澳共建智慧城市群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探索粤港澳三地数据跨境流通机制,推动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基础制度、数据要素跨域跨境流通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率先实现场景落地。(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数字赋能“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
(五)强化“百千万工程”数字化支撑。完善“百千万工程”数字化支撑体系,持续强化指挥实战支撑能力。聚焦“百千万工程”年度重点工作,建设完善一系列重点专项,助力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加快构建“百千万工程”数据资源体系,服务重点业务场景决策研判。(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百千万工程”指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城镇数字化转型。落实国家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工作部署,开展全省城市数字化转型试点,加强关键数字技术在城市场景中集成应用,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市县数字化转型路径,形成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的经验做法。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字化,指导相关地市进一步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拓展CIM+应用场景。持续推进数字家庭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参与数字家庭建设。(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落实好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部署,做好组织申报、督促指导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纳入国家试点。开展省级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围绕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赋能生产升级等领域,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数字乡村发展路径。推进农村“三线”(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规整,将农村“三线”整治和布局纳入镇村规划建设,鼓励规划建设符合安全规定的公共路由。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和数字化管理。完善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建设,加强乡村地区数字化人才培养。督导有关地市推进完成“智慧广电”平台服务乡村振兴和美丽圩镇建设示范建设任务。推动传统广播电视转型升级,推动农村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转型和光纤化、IP化改造。完善“三位一体”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平台建设,建设供销数字化农产品综合服务站,提升联农带农组织数字化联结能力。(省委网信办,省农业农村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广电局、能源局,省供销合作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数字化帮扶。结合省纵向帮扶单位专业特长、基础能力和资源优势,加强数字化发展对纵向帮扶工作的赋能,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深入开展“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做强“粤同行”产业赋能行动计划,引导更多数字化企业为推动数字化帮扶注入社会力量。深化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均衡化发展行动,进一步优化省级奖补资金作用,确保到2024年底基本实现均衡化发展。(各纵向帮扶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技术创新高地
(九)加强数字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支持数字技术领域基础研究。积极融入国家新型举国体制总体布局,加强央地协同。围绕新一代通信网络、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人工智能、量子通信、数字孪生、区块链等前沿领域,推动基础理论创新和关键技术突破。持续推进实施“广东强芯”、核心软件攻关、“璀璨行动”等工程。(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十)增强数字技术自主可控能力。推动安全可控的关键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产业应用,扩展产业应用场景,构建完善安全可控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通过应用拉动产业发展。发挥数字政府适配测试中心作用,规范适配测试和运营管理,推动信创技术攻关和适配测试。优化信创综合服务网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一)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深入探索“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成果转化”实施模式,布局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构建新型技术转移转化体系。着力畅顺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推动更多首台(套)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首测试场景在省内率先使用。优化新兴未来技术布局,聚焦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新兴产业,实施一批“新一代人工智能”旗舰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数字技术协同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平台。优化鹏城、广州国家实验室央地协同管理机制。推动省实验室体系建设优化调整。强化企业科技创新地位,出台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政策文件,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积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积极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
四、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十三)推动数字产业创新发展。积极培育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等数字产业集群建设,前瞻布局未来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以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为重点,推动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软件产业态势分析,完善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推进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建设,在教育、医疗、安防等行业打造一批超高清视频应用典型案例。举办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大赛,积极培育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应用先导区,推动通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以场景为牵引,深化数字政府领域通用人工智能应用,建设省数字政府通用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推进2个国家级和14个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打造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累计推动4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体系建设与提升,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体系。推动建设海洋渔业数据中心,构建一体化智慧海洋大数据服务体系,提高海洋渔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推进广州天河中央商务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粤港澳大湾区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建设。实施数字强贸工程,推动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完善智慧口岸建设。建设示范智慧商圈、特色步行街,大力发展数字消费,推动直播电商、智慧零售等健康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实验室、科研机构在公共开源平台的投入力度,构建良好数字产业生态。推动数字产业科技计划落地实施,发挥政策性基金的引导作用,优化数字产业建设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
(十六)推动数字金融发展。优化金融产业和服务方式,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要素保障。支持广州、深圳建设数字金融聚集区,高标准建设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和广东数字金融产业园。深化“粤信融”建设与应用,提升政务数据对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广州地方金融数字化基础设施平台等公共设施的赋能作用。推进全省数字人民币应用创新试点和深化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应用创新试点。打造数字化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开展“供银担保”数字化支农体系建设。(省委金融办,省供销合作联社,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建设数字保险生态。依托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新兴技术构建简单、高效、优质的保单服务体系,优化投保流程,提升服务运营线上化水平、投保及服务自动化水平。深化县域农业防灾减损、加大农业保险服务的线上化应用,落实强县促镇带村的金融要素保障。探索医保商保数据联动共享,为商业健康保险风险分析、产品优化、理赔结算、协助医疗服务行为管理提供数据基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牵头)
(十八)推进数字低空建设。研究制定加快数字低空建设相关政策举措,探索构建统一低空经济时空底座,拓展数字低空应用场景。推进“数据要素×低空经济”,充分发掘低空数据资源价值,探索低空数据开发利用。(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九)推进智能物联网产业发展。推动国产智能物联网操作系统适配改造和原生应用发展,推进国产智能物联网操作系统在数据要素产业发展、工业、文体、社会民生、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和辐射引导,以及在产业数字化转型中的应用推广,筑牢智能物联网产业数字底座。积极支持广州、深圳等有条件的地市发展智能物联网产业,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开展供需对接、行业交流、理论研究和产业合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
五、强化数据赋能,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生态
(二十)完善数据要素法规制度体系。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加快研究起草《广东省数据条例》。完善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公共数据授权和运营管理机制,编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意见及配套工作方案。建立数据交易场所监管机制,规范数据交易所及数据流通交易配套机构行为。积极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和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试点等工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省财政厅、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开展第二轮公共数据资源普查,统筹建设省数据分析系统,赋能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典型应用场景。建立健全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鼓励各地市开展公共数据运营探索,推动数据流通前合规登记。深化“块数据”应用试点,构建覆盖各层级的块数据应用服务体系,丰富深化各类块数据场景应用。推动典型行业数据汇集、处理和使用,支持各地市建设行业数据空间。汇聚各地各部门多模态语料数据,支持鹏城实验室、广州实验室等国家级研究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构建面向行业的高质量中文语料数据库。建设省级标注数据管理平台,有序开展公共数据标注、训练攻坚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建设数据标注基地,搭建可信数据标注和数据训练空间。(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二)推进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建设。完善省数据资产登记合规委员会运作机制,建立省公共数据运营管理机制。推动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建立合作机制、协同发展,持续完善数据交易所“一所多基地”体系架构,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数据经纪人、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引导一批数据产品和服务进场交易,探索通过数据交易场所规范数据采购活动。深化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建设,探索开展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工作,培育50家数据要素型企业,开拓50个创新型、标志性数据流通交易应用场景。(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三)丰富数据要素场景应用。实施省“数据要素×”行动计划。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挖掘典型数据要素应用场景。举办“数据要素×”大赛,搭建专业竞赛平台,以赛促用,推动数据在多场景应用。探索孵化工业制造、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健康、商贸流通、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领域数据产品,推动多领域数据要素价值转化,打造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十四)深化扩权强县和强县扩权改革。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自主权,开展首批省级下放事权运行情况评估,及时调整优化事项清单。推动县域企业上规纳统,支持县域产业园区和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针对性引进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等创新资源,加快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深入实施“县镇扩权赋能”工作,依托省统一事项管理平台支持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市县实施。(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科技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专题工作,推出更多主题式场景,提升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深化经营主体登记制度改革,优化涉企“一件事”服务改革。完善“一网通办2.0”服务矩阵,加强《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宣贯培训。推动广东政务服务网智能化升级,拓宽“粤视+”应用范围,深化粤智助政务自助体系建设。引导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导办、帮办、代办等暖心服务。(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提升企业服务数字化水平。做好“投资广东”平台功能迭代和运营推广。发挥粤商通、粤省事等平台主渠道优势,强化惠企利民政策推广和落实。依托“粤公平”平台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助力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巩固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CA)跨区互认成果,持续推广移动数字证书服务,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进新电子税务局试点扩围,推广上线金税四期税务人端智慧办公平台,构建税费征管新体系。(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七)深化信用广东建设。依托信用广东平台全面归集经营主体信用数据,探索运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提升平台公共服务能力。强化信用数据应用,实施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3.0,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开展“信用+大数据”综合评价,发挥信用大数据惠民便企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八)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加大监管数据汇聚融合工作力度,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政民互动式”非现场执法,深化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开展精准高效的服务和管理。推进数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以数字思维破解民生难题,提升民生保障数字化水平
(二十九)推广“民意速办”综合服务体系。推进粤省心12345热线平台全面升级,推广“民意速办”改革,梳理细化超500项高频民生诉求事项职责清单,实现诉求转派速度提升10%。做好与“粤平安”、“粤人大”、“粤当家”的协同对接,优化完善监督体系。(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十)推进民生服务保障数字化发展。建成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完善创业和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加快建设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推进人社服务“全程网办、跨域通办”。加快推进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立法,持续拓展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推动广东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推动省系统与民政部系统数据共享。扩展省级城乡社区服务治理平台试点,深化平台应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推进教育数字化发展。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能力,实施教育大数据治理,持续推进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教育专题建设,完善视音频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省内全域试点应用,加强资源整合,实现部省资源平台互通共享,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拓展数字化教育应用场景。(省教育厅牵头)
(三十二)推进医疗数字化转型。实施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发展攻坚行动,推进5G、人工智能、北斗等新兴技术应用。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深化电子健康码应用。加快数字医院建设,打造标杆数字医院、示范性数字医院和示范性应用场景。开展数字医共体建设试点,建设一批县域数字化医共体示范项目。进一步发展数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推进检查结果共享、省级影像云平台和十大“便捷就医服务”场景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八、提升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助力打造平安广东
(三十三)启动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提升行动。出台提升行动计划,推进城市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治理场景创新。持续优化政府治理专区,建立业务指标图谱,形成“一市一屏”、“一厅一屏”。(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十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健全“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完善“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将基层综合治理中心打造成“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省委政法委牵头)
(三十五)提升法治数字化水平。深化公安大数据平台服务能力,形成省市资源目录一体化管理。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规划省级数据、指挥、应用三大平台建设,着力构建“一网运行、一网通办、一网赋能、一网运维”的数字检察支撑体系。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动案件全生命周期卷宗数字化规范应用,提升审判质效。强化“粤执法”平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应用,打造更加好用易用的执法办案系统。(省公安厅、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提升行业治理数字化水平。深化“粤经济”平台建设应用,加强经济数据汇聚。推动智慧公路试点建设项目取得实际成效,加快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港口建设、智慧航道建设。加快徐闻港“智慧通港”建设,推动琼州海峡人流、车流、物流便捷流通。加强重点船舶监管,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的水上协同新体系。推进智慧水利和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开展数字孪生广东水网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试点建设。(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广东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赋能绿美广东建设,构建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
(三十七)加强林业数字化应用。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六大行动”,深入开展林分优化、林相改善,实施林分优化提升200万亩、森林抚育提升200万亩,系统谋划北部沿南岭、南部沿海、中部沿江区域造林绿化格局。加快构建林业“一张图”。开发林业数据价值,发展多元化林业数字产品,培育数字林业新业态。(省林业局牵头)
(三十八)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数字化应用。持续夯实时空信息定位基础,打造数字广东统一时空基底。开发基于时空大数据的即需即供、主动推送、个性服务新模式,融合、迭代、新增一批数字化应用场景,增强自然资源动态感知、实时监测、自动预警、模拟推演、便捷服务等能力。(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三十九)完善生态环境数字化应用。优化完善土壤、环保督察等业务应用,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入海排污口整治、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稳步提升近岸海域水质。完成广东省核应急指挥中心数字化平台搭建,切实提升核应急指挥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四十)拓展海洋治理数字化应用。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五大工程”,强化岸线精细管控和生态修复,高标准建设红树林示范区。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对接联通“粤执法”平台,推动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助力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提升。(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优化减碳降废数字化应用。加强全省碳排放智慧管理,加快粤碳云门户建设,初步实现对碳排放业务、碳排放核算、试点示范、绿色市场、重点企业等业务工作的管理。布局发展一批低碳零碳负碳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开展粤港澳大湾区产品碳足迹试点,扩大碳排放交易与绿电交易规模。加强对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数据质量管理,搭建重点排放企业画像,实现重点排放企业一企一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
十、提升数字文化建设水平,推动文旅体新业态发展
(四十二)发展数字文化。完善“文化广东”平台建设,丰富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和产品。做优做强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文化制造等数字文化产业,打造高水平演艺集聚区。推动广东省艺术节等品牌活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数字文化场馆建设。加强不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打造“广东文旅”新媒体矩阵,讲好广东故事。(省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三)完善文旅大数据建设。推动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和服务等环节产品开发,出台文旅领域数据采集规范,推动文旅数据标准化建设。打造文化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发展数据驱动的新业态新模式。加强文化消费大数据分析运用,促进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四十四)创新数字旅游产业发展。发展数字旅游,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科技创新成果,升级传统旅游业态,创新旅游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5G+智慧旅游协同创新发展,进一步推进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广东革命文物评估信息交换平台,运用数字技术促进文物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挖掘。(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四十五)携手港澳地区共建“智慧全运”。加快推进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广东赛区场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根据办赛、参赛、观赛等群体的个性化需求谋划重大智能应用标志性成果,打造智慧全运亮点。运用数字技术赋能体育展示,推进无障碍服务,提升各类人群的参与感和体验感。依托“湾事通”、“群体通”等平台,提高体育、文化消费便捷程度,推动体育赛事与文化旅游相融合。(省体育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一、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数字化发展坚实底座
(四十六)完善泛在连接的网络设施。提高通信网络覆盖面和质量,加快城镇和农村5G网络深度建设。推动双千兆协同发展,支持各市“扬帆之城”建设,加快培育5G网络应用。推进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交通、能源等传统设施网络数字化升级。开展数字政府政务网络服务运营平台建设,加快5G无线政务专网全省部署,探索政务外网IPv6单栈建设,推动自主可控域名解析根服务在全省政务外网广泛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七)优化高效敏捷的算力设施。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建设,举办粤港澳大湾区算力产业大会,加快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建设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建设智能绿色数据中心,推动行业数据中心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进广州超算、深圳超算升级改造。加强计算、网络、存储、应用协同创新,鼓励先进存储技术的部署应用。加快智能算力发展,推进全省统一的算力监测发布平台和算力资源发布共享平台建设,加强算力资源统一调度,实现算力资源“一网统管”。(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八)打造共享畅联的数据基础设施。完善数据综合业务网建设,深化个人和组织专属数字空间建设,持续完善数字空间产品能力,提升用户体验和数据凭证流转效率,增强数据利用可信、可控、可计量能力。完善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和“开放广东”平台,推动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推进建立各领域数据主题库,构建以数字政府元数据管理为核心的数据共享新模式。(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二、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筑牢安全防线
(四十九)健全安全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健全数字广东全方位网络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络安全工作调度协调,健全“粤数安”安全运营中心工作机制。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信息共享通报,开展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指数评估工作,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省委国安办、省委网信办,省保密局、密码管理局,省公安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强化网络安全保护。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要网络、系统、核心数据台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建设网络和数据安全信息采集汇聚平台,强化省、市一体化网络安全运营,加强保密审查,积极防范数据关联分析和数据汇聚产生的失泄密风险。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实战攻防演练,持续开展“粤盾”攻防演练活动。(省委网信办,省保密局、密码管理局,省公安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一)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健全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完善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快推动密码应用,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常态化开展安全培训、测评、检查、审计、漏洞排查和供应链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全省政务APP数据安全专项演练活动。(省委网信办,省保密局、密码管理局,省公安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释放数字化发展创新潜能
(五十二)加强数字化整体统筹。完善数字广东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形成推动全省数字化发展合力。落实国家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数据要素、数据基础制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系列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试点落户广东。做好数字化发展规划前瞻性研究,探索构建数字化发展评估相关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机制,科学测算全省数字经济规模结构。(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三)打造高效协同的政务环境。推进数字政府资源一体化,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省市协同。提升粤基座平台管理能力。完善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加强粤政易业务应用服务质量管理。完善粤复用应用超市建设,推动“一地创新、各地复用”建设模式走深走实。加快“数字人大”一体化应用平台建设,加强平台推广应用。加强数字政协平台在市、县地区的推广应用。(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四)加强数字化人才培养。开展大数据人才继续教育,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期广东数字化人才培养计划(政数学院),助力打造数字化人才高地。落实“数字湾区”有关人才工作部署,做好全面数字化人才发展相关工作。组建数字广东建设专家委员会,为推动数字广东建设提供高水平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
(五十五)加强合作交流。打造广东省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基地,推动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做好数字援疆、援藏等工作,深化与外省(区、市)、香港、澳门的数字化交流合作。推动数据跨境流动,促进数字经济对外开放,助力数字“一带一路”发展。(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