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出炉
- 来源: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 2024/4/25 15:47:1133130
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面,将加快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推进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替代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全面梳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对采用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加强油品储运销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油站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加油枪气液比、油气处理装置排放口浓度、加油站边界无组织油气浓度达标情况,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和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依法查处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未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
同时,将推动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工作。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企业先行改造。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造周期较长的,优先推动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其他行业开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
下面是原文↓
喀什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喀党发〔2023〕5号)和《喀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喀署办发〔2023〕1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压实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暨荒漠化综合防治大会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地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关系,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喀什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二、目标指标
2024年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42.7%;2024年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5%以下;2024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低于53微克/立方米(根据自治区正式下达指标计划及时调整)。
三、工作措施
(一)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推动相关产业优化和结构调整,坚决避免“一刀切”。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持续推动水泥行业错峰生产。
(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加快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着力构建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实现装机规模快速增长。排查城市和农村冬季散煤取暖用户,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加快推动居民取暖方式改变;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煤改电”二期工程。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对已实施散煤替代的区域开展巡查,严防散煤复烧;加大散煤经销点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的违法行为;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喀什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并严格执行。
(三)实施锅炉综合整治
各县市淘汰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其他区域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执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配套布袋、静电等高效除尘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难以达标的配套脱硝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等其他物料。依法依规注销未按期完成整治的特种设备锅炉。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安装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
(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加快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推进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替代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全面梳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对采用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加强油品储运销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油站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加油枪气液比、油气处理装置排放口浓度、加油站边界无组织油气浓度达标情况,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和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依法查处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未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
(五)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推动,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工作。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企业先行改造。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造周期较长的,优先推动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其他行业开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
(六)优化区域交通运输结构
推广“公转铁”多式联运,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持续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持续推进喀什国际枢纽港项目建设,建设海关监管中心、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铁路专用线、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
(七)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
严厉打击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入户检查,依法查处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的监管,推动机动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建设。抓好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八)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施工工地及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渣土车超速超载、超限、不遮挡、不冲洗上路等行为,严查渣土车运输过程中的“滴、撒、漏”行为。对城市公共区域、废旧(弃)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使用冲、刷、吸、扫、喷等手段,加大湿法作业频次,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升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工业企业扬尘监管,强化工业物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等工业企业扬尘的监管,依法查处未按要求采取防风抑尘措施的违法行为。
(九)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监管,督促餐饮行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依法查处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等违法行为
(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提高秸秆还田与离田收集利用率,强化秸秆禁烧管控,依法查处农村秸秆焚烧和城市枯枝落叶露天焚烧的行为;推动县乡政府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落实秸秆禁烧措施。
(十一)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沙漠边缘阻击战
聚焦“三北”工程攻坚战,以林长制为抓手,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统筹推进荒漠化综合防治,加快莎车、麦盖提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
(十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要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新政办发〔2023〕9号)和《喀什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喀署办发〔2023〕31号)及时修订完善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应急管控措施,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要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自治区党委历次全会工作要求,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协同作战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强化兵地、各县市间交叉执法,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体系,提高信息化和执法监管能力,做好区域联防联控,综合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监控等多种现场和非现场技术手段,加大环境执法,查处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行为。
(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空气质量改善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县市人民政府的硬约束,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每半年对负有大气环境监管责任的单位开展一次考核评估,及时通报结果,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现场督办、限期整改、跟踪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原标题: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