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出台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
- 来源:黄冈政府网
- 2024/3/28 15:42:0832600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0日
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
一、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新增贷款(期限不低于一年)中用于生产经营的部分,给予当年本地新增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50%的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提前偿还的存量贷款不予贴息。(责任单位:人行黄冈分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鼓励扩大投资。对工业企业中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技改项目,按土建投资额的5%、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其中,集中优势产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土建投资额的8%、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国家级专精特新、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按土建投资额的10%,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土建奖补比例不超过40%。亿元以上重大技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奖补。单个项目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奖补可以同时享受。搭建技改咨询诊断服务平台,市级设立专项资金20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改诊断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技术改造升级解决方案。招商引资项目完成原协议的全部投资内容后新增扩大投资部分享受本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高端人才激励。对年产值5亿元、10亿元、50亿元及以上且年产值增速1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年分别给予其年薪2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工业“进规稳规”。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统计库(不含退规企业重新进规)的“新建投产”企业和“非新建投产”企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次年营业收入增长15%及以上的再奖励8万元,第三年营业收入增速保持在15%及以上的再追加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担保费补贴。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担保费,由属地政府按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额度的1%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实行重点企业“一事一议”。对年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或者潜力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属地政府每家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协调解决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鼓励企业规范管理。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实基层基础台账,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属地政府统筹各类统计补贴,按平均每家企业不超过4800元/年标准对具体统计人员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项目转化。对新签约的工业项目,将进规时限要求纳入招商合同,作为兑现达产政策反向挂钩条款。(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第二条除市区外,各地参照执行,其余各条款均遵照执行。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兑现”原则确认承担主体。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同一家企业不重复享受同类补助奖励。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