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 网络空间资源分类和标识符编制规则》征求意见
- 来源:仪表网
- 2024/3/27 14:34:1731251
网络空间作为继海、陆、空、天之后的人类第五疆域,已成为承载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全新空间。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空间的发展与治理,并就网络空间发展与治理作出了新谋划,新探索。网络空间测绘作为支撑我国网络强国战略和网络空间安全建设的重要核心关键技术,其涉及的对象主要包括网络空间的组成、结构、属性、行为、特征、规律和趋势等,探测得到的网络空间测绘数据是一类典型的大数据,其内容格式多样、结构复杂、变化迅速,为测绘信息的理解、交互、传播带来了较大困难。
填补网络空间测绘领域内网络空间资源描述的空白,打破“数据壁垒”,促进开展网络空间大数据的交互和传播,实现网络空间资源的统一描述、整合与管理,是大数据时代提升我国网络空间管理和治理能力的紧迫要求。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中关村实验室、泉城省实验室、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北京水木网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确立了网络空间资源分类与类别,规定了类别标识符代码表示。本文件适用于对多源测绘平台的测绘实体要素进行统一分类标记,实现多源测绘平台之间数据共享与复用。
网络空间资源分类:
应采用线分类法,将网络空间资源分为门类、亚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五个层次,见表1。其中包含4个门类,13个亚门类,29个大类,98个中类,小类留给各应用领域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扩展。(注:负责管理网络空间资源分类框架的机构待定,因此备用仅供参考。)
门类、亚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定义见5.2-5.6。应由有关管理部门维护和调整分类框架,同一层次中更多的类以及更多的分类层次应给出新增类的定义,并得到管理者认可,才能补充到分类框架中。
网络空间资源门类:
网络空间资源包含四个门类。
a) 网络空间基础设施:网络空间基础设施作为网络空间的基础和支撑,为其他资源提供设备和技术上的保障,并不直接面向用户,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1) 作为承载网络空间的基础结构;
2) 具有一定的物理特征与组织形式。
b) 网络空间应用服务:网络空间应用服务是指提供网络服务的应用,包括提供数据存储、操纵、呈现、通信或其他能力,这些能力通常使用应用层网络协议,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 构建在网络空间中的应用,需要网络基础设施作为基础;
2) 运行具体的网络协议作为支撑。
c) 网络空间数据资源:网络空间数据资源是指存放于网络空间中满足人们数据化需求的资源集合,这些数据资源通常依附于网络空间应用服务上,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1) 存储于网络空间应用服务中,需要网络空间应用服务作为载体;
2) 面向网络用户。
d) 网络空间虚拟主体:网络空间虚拟主体是指存放于互联网上具有网络虚拟性特征的账号行为,这些行为需要依托网络空间应用服务实现,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1) 依托于网络空间应用服务实现;
2) 物理主体在网络空间中的存在形式。
使用场景:
本文件规定的网络空间资源分类与类别标识符可以用于构建资源图谱、组织网络空间测绘数据以支持数据共享等场景,具体的使用场景如下:
a) 在构建网络空间资源图谱时,应按照本文件规定的分类与类别标识符编制规则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系统和编码体系,并按照资源分类与类别标识符编制体系组织相应目录;
b) 在进行网络空间多源测绘平台间资源集成共享和存储时,应按照本文件规定的分类与类别标识符编制规则对参与整合的资源进行统一组织,包括依照表 2 对海量网络空间资源进行重组,以及采用本文件规定的分类与类别标识符编制规则整合后产生的数据系统应保证网络空间资源类、网络空间资源实体和网络空间资源代码的唯一性。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