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批准三项行业标准 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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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3/26 11:32:2739109
《应急避难场所 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的总体要求、功能设置与配置要求、分级分类配置要求。适用手应急避难场所新建、改造、指定和管护使用。将于2024年5约1日起实施。
应急避难场所英文名:emergeney shelter,是指新建、改造和指定的用于应急避难人员安置的具有一定生活服务保障功能的安全场所。包括防疫防空与防灾融合共建共用的方舱医院和人防掩蔽场所、人防疏散基地等。
避难场所根据规划和功能设计,应设置满足应急避难需求的必要功能区,选择应急集散、应急宿住、指挥管理﹑医疗救治、防疫隔离、物资储备、餐饮服务、清洁盥洗、垃圾储运、文体活动、临时教学、公共服务、应急停车、直升机起降、应急供电、应急供水、应急排污、应急消防、应急通风、应急供暖、应急通道、安全保卫、抢修抢建、无障碍、标志标识等中的相应设施设备及物资进行配置。
《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规范》确立了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原则、建设内容与建设体系,规定了通信网络、技术手段、保障力量建设、装备建设与储备以及相关制度建设的要求,描述了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评估内容及方法。适用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将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emergency command communication support capability)是指处置灾害事故的过程中,通过人员保障、技术保障、装备保障和机制保障四方面的共同作用,为灾害事故救援现场情报获取、数据传输、指挥调度等业务提供高效可靠通信保障的能力。
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宜着眼满足灾害事故救援需求,围绕指挥协同、现场处置、情报获取以及社会面指挥四方面,开展应急指挥通信力量建设、装备建设与制度建设,构建宽窄融含、公专结合、韧性抗毁的空天地体化应急指挥通信体系。保障力量建设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自主建设、联合建设、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
《灾害事故现场音视频采集和传输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灾害事故现场使用的音视频装备进行信息采集和传输时应满足的各项技术要求,包括场景的音视频采集与传输、音视频采集装备技术、音视频采集装备搭载平台技术等内容。适用于地震灾害、台风灾害、洪涝灾害、森林草原火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矿山事故、消防火灾等灾害事故现场音视频信息采集、传输装备的选择和平台搭建。将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音视频采集(audio and video capture)是指利用光学和声学器件,获取原始的视频信息和音频信息,并可通过辅助手段增强信息的获取能力,进行有效处理的过程。
音视频传输(audio and video transmission)指利用有线或无线传输介质,将原始的音视频信息或经过数字化处理的音视频信息﹐从采集装备传输到其他装备并给予质量保证和管理控制的过程。
灾害事故现场音视频采集应满足现场指挥部和后方指挥中心的信息发布及舆情工作需要,音视频装备采集的图像应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的现场态势图像和全景图像、微观的现场搜救特写图像、突发事件图像,且还应满足灾害事故现场、现场指挥部和后方指挥中心相互间的音视频会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