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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3/12 8:39:3432725
  【智慧城市网 行业标准】近期,吉林省发布《吉林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吉林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按照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吉林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3月14日前反馈至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汽车处。
 
  联系电话:0431-88904568,88906102(传真)
 
  电子邮箱:jlsgxtqcc@126.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新发路329号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汽车处(邮编:130025)
 
  附件:《吉林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8日
 
  附件
 
  吉林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抢抓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机遇,顺应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研发,全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坚持政企协同,加强资源要素和基础设施保障,创新实施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及应用,培育国际一流自主品牌,建设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强省。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吉林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布局更加优化,产业规模和竞争力位居国内前列。省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50万辆,其中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超过40%。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本地配套率显著提升,占比达到70%。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提速更新替代,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率先开展城市及高速公路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应用。产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创新能力提升。
 
  1.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灵活运用“竞争择优”“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组织形式,挖掘优势创新主体,深入激发创新活力,促进重大成果产出,助力解决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加强整零协同,重点攻关高比能、高安全、耐低温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电池管理系统、高效电驱动系统、大功率氢燃料电池电堆及关键部件,加快推进换电技术研发及模式创新,加强大功率超快充、智能充电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动整车企业与国产芯片企业合作攻关,加快产品验证应用和国产化替代,突破“缺芯”卡脖子问题。
 
  2.搭建新型创新平台。推动省工研院、省科技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集聚高端人才和创新要素。加快中国一汽申建国家汽车智能集成技术创新中心和新能源汽车检测中心,拉动本省产业链供应链电动化、智能化创新转型。加快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吉林)等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落位,提升本地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检测和认证能力。
 
  3.培育创新型骨干企业。加大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企业上市、产业链协同创新、技术改造、科技攻关等方面推进力度。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打造国内汽车行业细分领域领军型企业。到2025年,力争培育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2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形成龙头带动、多点开花式的创新型骨干企业梯队。
 
  (二)做强做大自主品牌。
 
  4.全力提升自主品牌形象。借助中国品牌日、中国汽车创新大会暨吉林省汽车产业创新日、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东北亚博览会,以及各类展会、体育赛事等活动契机,全方位宣传和推介红旗、解放、奔腾等自主品牌,扩大国际、国内影响力。
 
  5.加快产品转型和企业提质。全力推动中国一汽开发和应用新一代模块化高性能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整车平台。加快红旗、奔腾和解放品牌新能源化转型,加快新能源车型导入,打造过硬拳头产品,尽快提升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力争在2025年底前推出20款以上自主品牌新能源整车产品。推动一汽吉林、延边国泰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国内优势整车资源,提升产能利用率。
 
  (三)高质量开展推广示范。
 
  6.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持续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示范应用,全力推动长春市高标准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先行区等试点城市,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制定新能源商用车路权政策,针对城市货运物流、渣土等领域车辆分时段、分区域开放城市通行。加快省内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更新替代,2025年新增及更新的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以上,鼓励按规定运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支持城市客运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以前全省配备更新或应用租赁模式新能源公务用车每年不少于1000辆,除特殊场景外,机要通信用车和固定线路执法执勤用车要按照能用尽用的原则配备新能源车辆。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在公交、重型载货、非道路移动车辆等特定场景开展示范应用,探索商业化新模式。
 
  7.稳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加强在长春国际汽车城、机场高速等开放道路场景实施智能公交、智慧物流、智能环卫等示范应用。2025年,中心城区自动驾驶开放测试道路达到100公里,高速公路自动驾驶开放测试道路超过1000公里。推进更高级别自动驾驶(L3级及以上)示范区建设,全力争取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加快实施“车路云一体化”先行示范,提升道路基础设施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打造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应用场景。
 
  (四)深入推进产业链固链、补链、强链。
 
  8.加快延伸新能源“三电”产业链。进一步做强锂电池隔膜、轻量化壳体等电池材料优势板块,强化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等产业链布局,加快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一代产品产业化,促进产业集聚引领发展。大力发展高功率密度驱动电机、功率半导体等高端产品。推进电池、电机电控集成化发展,积极推动电池车身一体化、多合一电驱动系统等技术开发及应用。
 
  9.着力打造智能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主要围绕智能传感器、车载控制单元、线控部件、车载计算平台、智能信息安全与通信等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大力发展中高端汽车电子产品及关键核心部件。打造智能座舱产业基地,推进中央和域控系统、车载信息娱乐系统、C-V2X通信系统等智能产品体系化、集聚式发展。
 
  10.加强与“链主”企业协同联动。聚焦中国一汽新能源和智能网联产业链“链主”发展需求,全力推动多域融合控制系统、线控底盘系统、全固态电池等技术和产业领域实现新突破。搭建整车与零部件、原材料、电子信息等相关企业协同对接平台,加快现有传统汽车零部件企业转型突破。建立政企对话合作机制,全力保障生产要素,围绕主机厂打造百公里配套圈,推动本地配套率提升。
 
  11.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以电动化、智能化为主要方向,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和建设,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各类政策性基金、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专班推动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重大项目建设,实行“点对点”调度和服务,加快重点项目投产达效。动态完善《吉林省重点产业链强链指南(3.0招商版)》,高质量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
 
  12.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对标国家部委相关专项指标要求,加快培育符合国家“揭榜挂帅”条件的项目,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五)推进产业生态融合发展。
 
  13.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长春市率先开展5G-V2X、车载终端、信息安全、边缘计算等领域开展新技术研发和基础设施布局,实施智慧高速公路网建设、城市道路智能化改造。推动企业建设充换电站,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充电网络,推动换电站运营、电池供给等模式优化。2025年,全省建成充换电站500座,充电桩突破10万个,新增公共充电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比例力争达到1:1(换电版车辆不纳入统计),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直流快充桩100%全覆盖。强化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监控平台服务功能,整合充换电信息资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及一站式查询、支付。有序推进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加氢体系建设。2025年底前,结合车辆实际推广情况,力争建设5座加氢站。
 
  14.推动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梯级利用电池企业及再生利用电池企业进行溯源管理,协助企业申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有序回收、梯次利用、拆解再利用产业链。积极培育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实施吉林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动态化清单管理。
 
  (六)积极推动企业国际化发展。
 
  15.推动新能源整车企业扩大出口。加快红旗、奔腾、解放等自主品牌海外建厂、建店,强化海外产品开发及认证,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开拓国际市场。开辟汽车进出口绿色通道,优化进出口通关流程,提供全天候预约通关服务。积极协调中欧班列等运力资源,保障流通要素。推动车企以合作自建的方式,在重点市场建立完善营销和服务保障体系。
 
  16.拓展产业链国际合作。依托合资企业资源优势,推动自动驾驶、“三电”控制、燃料电池等重点领域开展前瞻技术国际合作和产业化落位,推进大陆汽车电子长春技术中心、纬湃汽车电子长春质量实验室等外资企业研发类重点项目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统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成立吉林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工作推进专班。省级工信、发改、科技、商务、住建、公安、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金融等相关部门,市(州)以及相关中央和地方企业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相关重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厅。重要工作事项报请省政府专题研究。
 
  (二)开展项目攻关。
 
  聚焦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产业化应用,重点围绕感知决策系统、控制执行系统、车路协同系统、高比能(固态等)电池、先进电控、高效电机、快速充换电设备、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等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及核心零部件,建立吉林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库和关键核心产品产业化项目攻关目录,开展“揭榜挂帅”项目攻关。
 
  (三)明确支持政策。
 
  打好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组合拳,对“揭榜挂帅”项目采取全流程覆盖。在项目前期技术研发、中试阶段,对符合省科技发展计划支持条件的科技研发项目,择优通过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省工研院集中提供技术创新平台支撑,以缓解企业单独投资资金压力,助力项目培育。在项目技术落地应用阶段,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化项目,按照产品实现营业收入增加额的3—5%,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推动产业链“延链”“补链”。对项目企业具备产业基金投资条件的,由省股权基金投资公司等基金管理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择优分阶段对相关企业进行投资,提供长期稳定的投后服务,培育壮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企业。
 
  (四)支持推广示范。
 
  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制定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碳排放区等支持政策,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优惠。支持有关市(州)、汽车生产企业、示范应用单位等联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城市级“车路云一体化”示范应用,对纳入国家试点示范的牵头城市,结合国家相关政策,适当给予支持。
 
  (五)强化人才引育。
 
  推广吉林大学“红旗学院”教育合作模式,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设立现代产业学院,深化产教融合。推动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与中国一汽共建“数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强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开展针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的专业化教育,培养市场紧需的技术服务人才队伍。
 
  本方案有效期三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吉林省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产业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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