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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来源: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4/2/27 8:41:2832326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近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印发了《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试行)》(黔数〔202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答如下:
 
  问题一: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落实国家要求的具体举措。“国发〔2022〕2号”文件将发展算力作为重要任务予以部署,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国家五部委《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要求“鼓励发放算力券降低企业用算成本,探索东中西部地区算力市场交易结算机制”。二是落实我省重要工作部署的创新举措。省大数据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的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发放“贵州算力券”,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和数字化凭证,用于支持省内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购买贵州算力服务时抵扣一定比例服务费用。三是提升贵州算力竞争力的有力举措。算力券政策将推动算力产业发展,促进数据资源流通,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预计到2024年底,全省算力和数据产业产值将突破100亿元。此外,通过加大对企业用算的支持,持续激发释放算力需求,牵引带动更多省内外企业使用我省算力,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机构选择在贵州进行算力投资和布局。
 
  问题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算力券相关主体、算力券相关规定、监督、附则五个章节,共22条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算力券的定义、算力券的发放管理原则。
 
  第二部分是算力券相关主体。明确了省大数据局、平台服务方、算力提供方、数据提供方、需求方五方主体的责任及义务。
 
  第三部分是算力券相关规定。从算力券申领范围、使用期限、发放原则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是监督。平台服务方接受各方监督,省大数据局每年对算力券实施情况、算力及数据流通交易发展情况评价评估。
 
  第五部分是附则。《管理办法》由省大数据局具体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问题三:算力券管理办法中涉及的主体职能职责分别是什么?
 
  答:(1)省大数据局:负责算力券的政策制定和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算力券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管理。
 
  (2)平台服务方:是基于省级算力运营调度平台、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实施算力券的运营服务单位,承担算力券的日常运行、培训推广和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对平台上相关交易实行全流程监管。
 
  (3)算力提供方:应在贵州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并将其可提供服务的算力资源接入算力运营调度平台。
 
  (4)数据提供方:应在贵州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并将数据资源、算法模型、数据产品和服务上架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按需提供多品类数据交易产品。
 
  (5)需求方:算力服务或数据交易产品的购买者,须在平台上进行交易,并保证交易行为真实有效。
 
  问题四:算力券的申领对象及相关规定是什么?
 
  答:申领对象为算力需求方、数据需求方和数据提供方。同一业务只能一方申领。算力券仅限于申领方自己使用,不得转让、赠送、买卖、质押、出借、重复使用等。
 
  算力券包含现金券和实物券两种,同一订单只能选择其一进行申领。
 
  现金券:需求方购买贵州算力服务或数据交易产品时,可按合同成交金额的3%给予现金券的激励,同一主体年度累计兑现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实物券:由平台服务方和相关企业提供,可用于申购有关平台特色商品,具体活动方案由平台服务方制定。
 
  问题五:如何申领贵州算力券以及申领兑换时间?
 
  答:算力需求方、数据需求方和数据提供方统一在贵州枢纽算力调度平台(网址:https://www.gzsuanli.com/)进行申领。算力券有效期为六个月,到期未使用的将自动作废,兑现采取的是据实结算,序时兑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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