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2.1亿智慧城市项目叫停,未来这十二省份项目可能受影响或取消
- 来源:中关村智慧城市信息化产业联盟
- 2024/2/5 9:29:5146124
依托于城市光纤物理网、IDC(互联网数据中心)、IOC(智能运营管理中心)等网络及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光纤物理网 1 台套,IT 基础设施 2 台套,智慧城市底座平台 1台套,智慧城市一级应用平台 6 台套;购置第三方软件 122 台套;IDC机房购置 IT 硬件设备 120 台套,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等 1 批,中心机房建筑 1 栋,估算总投资21239.01万元。
终止招标的原因为:因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来源发生变更,本项目原招标取消,待项目重新规划后择期重新招标。
细究原因我们发现兰坪县处于,国务院最新要求的对”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十二个重点区域,适用《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严控政府投资、严控隐性负债。
关于文件
财新网消息,近期一则有关12个省份推迟或停建部分基建项目的消息,引发市场担忧。该文件围绕规范管理12个重点省份政府投资项目,压降融资规模为重点,其中涉及的12个重点省份: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
上述政策主要针对两个方面:一是严格控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二是严格清理规范在建项目。
政策要求12个重点省(区市)的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得在特定领域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涉及领域包括交通、社会事业、市政、产业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
部分领域被列入了“白名单”,包括:
(1)市政领域:城市燃气、排水、供水、供热设施等;
(2)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实施的重大政府项目、列入相关规划纲要的项目、重建、提升救灾减灾防灾能力的相关重大项目等,可以按照原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除上述领域之外的其他新建项目,要经严格的项目审批手续,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相关论证和审批。对于在建项目,要按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确定续建、缓建或者停建,根据评估结果分类进行清理规范。
文件要求全力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在地方债务风险降低至中低水平之前,严控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清理规范在建政府投资项目。
文件规定,原则上不得在交通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市政领域、产业园区领域、新基建领域、楼堂馆所及业务技术用房、棚户区改造等七个领域新建政府投资项目。
落实地区
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响应、落实该文件要求。
重庆市
非产业类的工程项目近期被终止居多,截至1月29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披露工程招投标终止的公告达16条,远超2023年12月份的6条,其中本月项目终止原因多为“因项目计划调整”,累计达10条。
内蒙古自治区
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提出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维修改造项目、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让“过紧日子”成为常态。
云南省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显示,兰坪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终止公告,“因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来源发生变更,本项目原招标取消,待项目重新规划后择期重新招标,并请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从项目信息上看,资金投资为100%国资,即政府投资项目。
原则上可以续建的项目包括:项目总投资完成率超过50%,已依法合规落实后续建设资金,并视情况优化建设方案、压缩投资规模的;项目总投资完成率未超过50%,但经省级人民政府严格审核论证认为确需续建且已依法合规落实后续建设资金,并视情况优化建设方案、压缩投资规模的项目。
原则上应当缓建或者停建包括:项目总投资完成率超过50%但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当缓建或者停建;项目总投资完成率超过30%但未超过50%的,原则上应当缓建;项目总投资完成率未超过30%的,原则上应当缓建或者停建。
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各类国家区域规划和战略规划的跨省、跨流域和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的重大项目,以及本轮稳住房地产的抓手三大工程”保障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项目等,仍可按原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中央投资、财政资金等予以支持保障,同时可以依法合规举债筹措资金。
中关村智慧城市信息化产业联盟整理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