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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评估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意见

来源:仪表网
2024/1/16 9:38:4134629
  【智慧城市网 行业标准】根据广西环境科学学会下达的《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广西环境科学学会提出的《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写工作已完成。按照《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版)》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评估规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广西不同类型地下水监测点布设选点方法,不断提高地下水监测点范化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确保区内地下水水源水质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对现有地下水点进行功能性评估,判断其是否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要求,并从监测功能良好的监测点中选取适宜不同监测功能的监测点优化扩充至全区地下水监控网络中。本标准适用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地下水监测点布设选点。
 
  地下水监测点类型:
 
  地下水监测点位类型主要包括:区域点位、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监测点和污染源地下水监测点三大类,布点评估工作应根据地下水监测点类型进行相应评估,以确保监测点布设的科学性及的合理性。
 
  资料收集:
 
  地下水监测点评估工作,应充分搜集和分析利用已有监测点资料、遥感影像、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气象、水文和人类工程活动等资料基础上,查明监测点周边水文地质环境情况。
 
  主要工作内容:
 
  地下水监测点布点评估成果的主要内容:阐明监测点所处的水文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确定监测井点地下水补给范围,对地下水监测点监测功能、适宜性及监测点水质进行评估,选取适宜布设的地下水监测点,扩充至现有地下水监测网络中,并提出地下水监测点规范化建议。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人员要求、仪器与设备、样品采集、样品流转、样品制备、样品分析测试、质量评价等质量控制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其他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现场监测:
 
  1.土壤采样时,可视待测目标物和现场条件,对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进行初步快速筛查。用于现场快速检测的仪器设备需经过定期检定或校准合格,确保其在有效期内使用。若选择便携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应确保仪器的紫外灯电能高于目标化合物的电离电位。若选择 X 射线荧光光谱仪(XRF),应根据地块污染情况和仪器灵敏度水平,设置仪器的最低检测限和报警限。
 
  2.地下水采样时,除现场监测项目(水位、水温、pH 值等)的测定外,同时还应测定气温、描述天气状况和收集近期降水情况。所有现场监测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并定期维护。
 
  实验室仪器设备:
 
  1.对检测数据、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包括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确认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实验室在设备定期核查、检定或校准后应进行计量确认。
 
  2.仪器设备应授权专人管理,明确操作规程,定期做好使用和维护记录,保证仪器设备状态。
 
  《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规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掌握广西区内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规范广西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调查方法,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及补给区地下水监测范化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确保区内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文规定了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的范围、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本文适用于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工作,包括城镇水源和农村水源。
 
  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
 
  基于现有工作成果收集的基础资料,整理分析并调查饮用水源基础信息,建立地下水饮用水源初步清单。清单信息主要包括水源地序号、名称、所在地区、地理坐标、服务人口、供水规模、水源级别、水源规模、是否完成保护区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水源运行状态等。详见附录 A。
 
  补给区调查范围的确认:
 
  为查明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现状,参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环办便函〔2022〕171 号)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的划分方法,结合各调查区内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水源规模、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特征及环境状况等因素,确认水源地的调查范围。
 
  人员访谈:
 
  访谈内容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所涉及的疑问确定,受访者为水源地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应包括水源地管理机构、地方政府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水源地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水源地所在地或熟水源地的第三方,如水源保护区附近的居民。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水源地人员访谈记录表样式详附录 B。
 
  水文地质信息调查:
 
  水文地质信息调查包括:
 
  ——城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近三年);
 
  ——地下水监测井成井资料(机井/钻井综合成果图表等);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区域水文地质勘查报告/图;
 
  ——水源地补给区内及周边重点地下水污染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基于以上收集的基础资料,整理分析并调查水源所处的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赋存特征、地下水类型、主要含水层的埋藏与分布特征、补给与排泄条件、所在区域地下水用途等信息,详见附录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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