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数字青岛建设,青岛发布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 来源:智慧城市行业动态
- 2024/1/3 9:00:2737600
《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公共数据管理应当遵循分类分级、按需共享、有序开放、合规利用、安全可控的原则,旨在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发挥公共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服务高水平数字青岛建设。
2023年5月,青岛发布了《数字青岛发展规划(2023-2025年)》,规划提出推进“5+12+N”的“数字青岛2.0工程”建设,即“5”是五个主攻方向,“12”是十二项重点行动计划,“N”是N项场景应用。规划提出,要构建良好数字生态新秩序,建立数据产权、共享交换、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保护等数据基础制度和规范,加快推动公共数据、社会数据在各领域共享应用,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提升数字安全保障能力,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数据要素流通中心。
《青岛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聚焦加强公共数据目录管理,要求公共数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公共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同时,规范公共数据收集与汇聚,明确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程序和标准收集公共数据,加强公共数据汇聚,提高数据质量。
畅通数据开放共享有利于充分释放数据价值。《办法》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机制,对开放类型、开放清单、开放方式等进行规范,建立公共数据共享负面清单,明确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细化公共数据共享申请、审核和反馈机制,加强供需对接。
公共数据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其有序流动有助于提高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效率。
《办法》明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以模型、核验等形式向社会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提出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公共数据在农业、工业、教育、医疗、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领域开发利用,创新监管和服务模式,推动公共管理和服务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支持依法利用公共数据创新产品、技术和服务,拓展公共数据应用场景,提升公共数据产业化水平;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开展科学研究、产品研发、咨询服务、数据加工、数据分析等活动;鼓励开发利用公共数据产生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通过数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促进数据合规高效、安全有序流通使用。
此外,《办法》坚持权责统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安全保障制度,按照分类分级保护要求,结合公共数据应用场景,提高公共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公共数据处理活动、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行维护的安全管理,扎实做好数据安全管理。
来源:综合青岛大数据局、数字菁英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