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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光谱法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2项北京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来源:仪表网
2023/12/15 14:36:5432885
  【智慧城市网 行业标准】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地表水光谱法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环境DNA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在公开征求意见。
 
  《地表水光谱法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地表水光谱法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构成、点位布设、基本要求、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规则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网络的建设及应用。
 
  原理:
 
  紫外-可见连续吸收光谱法是基于在200 nm~800 nm光谱区域内测定物质的吸收光谱,对物质进行定性、定量或结果分析的一种方法。水样中的某些化合物通过吸收紫外-可见光,其多原子分子的外层电子或价电子发生跃迁,产生吸收光谱,其吸光度大小与溶液浓度成正比。
 
  环境趋势监控点:
 
  环境趋势监控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避免设置在回水区、死水区以及容易造成淤积和水草生长处;
 
  b)河流型环境趋势监控点宜设置在水质分布均匀、流速稳定的平直河段;
 
  c)湖库型环境趋势监控点宜布设在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湖心区等位置;
 
  d)监测范围内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支流汇入点上游、行政区界等处可适当增加监测点。
 
  污染趋势监控点:
 
  污染趋势监控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点位设置以监控污染源排水下游地表水体变化趋势、污染特征为原则;
 
  b)宜布设在对水体有明显影响的主要入河排污口、污染源或工业园区总排口下游;
 
  c)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明显的排污口或污染源,可增设污染削减监测点和上游对照点位;
 
  d)根据区域农业生产特点、居民分布等情况,酌情设置农业面源及生活面源污染监控点。
 
  监测指标:
 
  监测设备应至少支持对水体紫外-可见波段的吸收光谱进行连续扫描。监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监测设备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兼容性,能够根据需求接入其他水质指标监测模块。
 
  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宜每小时不低于1次,应根据管理需求及监测仪器设备特性等综合考虑确定。应急监测及水质变化剧烈时应能够适当提高监测频次。
 
  现场巡检:
 
  宜每周1次光谱站及周边环境的定期巡检维护,可视实际运行情况动态调整。主要巡检内容如下:
 
  a)查看周边环境是否有明显变化;
 
  b)监测设备是否倾斜或飘离原位,安装支架螺丝是否松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c)监测设备是否完好无损,供电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人为偷盗破坏;
 
  d)及时清理设备或管路周边杂物、水草;
 
  e)在经常出现雷雨的地区,岸边式监测设备应检查避雷设施是否正常;
 
  f)冬季注意河面结冰状态,关注监测设备及附件、配套设备等是否结冰;
 
  g)检查水质监测设备光学窗口及附属配件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
 
  h)做好日常例行维护工作记录,重要的工作内容拍照存档。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环境 DNA 监测技术规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环境DNA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河流、湖泊、水库等淡水水域类型中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的监测。
 
  仪器和设备:
 
  1.采水器:1L、2L、3L 等规格,不锈钢或有机玻璃材质。
 
  2.过滤装置:配有砂芯滤器和真空泵,抽滤压力不应超过-50kPa。
 
  3.恒温烘箱:室温~250℃可调。
 
  4.水浴锅:室温~100℃可调。
 
  5.高压蒸汽灭菌器:可达到121℃,0.1MPa灭菌条件。
 
  6.超净工作台:具有初效、高效过滤器和紫外灯。
 
  7.PCR 仪:PCR 反应程序可编辑。
 
  8.水平电泳仪:工作电压100V~120V 可调。
 
  9.离心机:离心力可达12000 r/min,温度可控制在4 ℃。
 
  10.DNA 浓度分光光度计:最小测量体积达到1μL,波长范围包括230nm、260nm和280nm。
 
  11.凝胶成像仪:302nm 光源,具备成像拍照功能。
 
  12.高通量测序仪:测序读长不低于250bp,一次测序反应能产出不低于100Mb 的测序数据。
 
  13.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监测点位布设:
 
  1.点位布设原则按照 HJ 91.2 的规定,遵循连续性、一致性、代表性和可行性原则。综合考虑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活史和监测区域水体类型、生境、水文特征等因素的影响。根据研究目标和污染分布的空间异质性等因素可适当增加采样点位。
 
  2.河流点位布设方法按照 HJ 1295 的相关规定。根据河流的宽度和深度设置采样点位,河流宽度<50m时,在两岸近岸水域布设2个采样点,河流宽度>50m时在两岸近岸水域和中间共布设 3 个采样点。
 
  3.湖泊、水库点位布设方法按照 HJ 1296。根据区域内湖库形态、水文状况、水环境质量、水生生物分布等因素的差异,将湖库分为不同的小区域,如湖库滨岸带、沿岸带、湖库心区、主要河流出入口等,在每个小区域内布设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目标,确定每个区域的监测点位数量。主要河流入口应设置采样点。库区每15km2~20km2应设置不少于1个采样点。将湖库群作为整体开展监测时,可适当调整监测点位数量。
 
  监测频次及时间:
 
  监测频次及时间可根据监测目标而定。根据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的生命周期、生活史特征(如羽化期或繁殖期)、季节变化特征等因素确定监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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