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水工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 来源:仪表网
- 2023/12/14 10:16:1335802
国家对于环境的保护及治理越来越重视,尤其是水资源的保护,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治理法》,保证居民用水安全,及时识别防范水质污染,规范调水工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检修和应急管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等,指导调水工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论证报告编制工作,2023年6月由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牵头组织申报的《调水工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2023年7月经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批准正式立项(粤环学函〔2023〕29 号)。
考虑到调水工程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独特性,为填补这一技术规范空白区域,需要进一步开展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标准和规范应针对调水工程的特点和需求,涵盖调水工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操作、维护和数据管理等方面。通过制定技术标准,可以提高调水工程水质在线监测的可行性和可靠性,为调水工程的运行和管理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同时,为了确保技术标准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加强与水利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促进技术交流和共享,推动水质在线监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宇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粤海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海水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本文件给出了调水工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的对象和内容,并规定了调水工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管理、故障检修与应急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调水工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人员要求:
1.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实力的运行管理单位和维护责任单位承担。
2.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其辖区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设备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设施设备环境清洁;
b)日常监视与操作;
c)现场设备巡检;
d)分析仪校准;
e)试剂补充或更换;
f)报警检查和故障报告;
g)根据系统运行情况执行现场操作任务;
h)管理运维记录资料等。
3.维护责任单位负责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基站设备维护保养;
b)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及数据平台维护保养;
c)设备软硬件升级或更换;
d)系统功能或程序优化及测试;
e)程序和数据备份;
f)故障抢修和应急响应;
g)记录维护过程资料;
h)备品备件管理。
4.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人员应执证上岗(电工证等),并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和安全常识。
5.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故障检修和应急管理应进行岗位授权管理,明确各岗位人员的权限和职责范围,被授权人员应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6.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交由第三方进行运行维护时,应与第三方单位及参与系统运行维护的人员分别签订保密协议,以保障系统信息安全。
运行要求:
1.调水工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标准参照 HJ 915 执行。
2.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必须通过出厂验收、现场验收、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运行、维护章程和管理制度后,才能投入正式运行。
3.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基站应具备一定的物理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倾倒、水淹、野生动物破坏等。
4.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站房式基站应配备视频监控,实时监控基站内部和周边环境,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响应。
5.调水工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应根据 GB 3838 标准配置报警信号,例如满足地表水Ⅱ类及以上标准氨氮不超过0.5mg/L,溶解氧不低于6mg/L 等。
维护要求:
1.水质在线监测系统须定期巡检和维护,发生报警或故障应立即处理。
2.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维护工作现场应有两名或以上工作人员,以便开展工作安全监护,防止误操作,非本单位人员在监测系统开展工作时,运行管理单位应指派专人跟踪监护。
3.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参数设置、限值整定、程序修改等工作,应有许可手续。工作完成后应做好程序备份和修改记录,资料由运行管理单位留存。
4.系统运行期间应配备适量的备品备件,并建立备件台账,见附表 A,规范备件入账和出账管理。
运行管理: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主要是由运行管理单位人员对监测系统运行状态实时或定期进行监控;对系统各个单元软硬件设备及物理环境进行巡检,巡检频次应根据水质情况和监测系统所处的物理环境情况动态调整;对水质自动分析仪定期校准;及时补充或更换试剂。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