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项目入选广东省智慧公路(2023年)试点建设项目
-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 2023/12/9 9:09:3537006
【智慧城市网 企业关注】近日,8项目入选广东省智慧公路(2023年)试点建设项目。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智慧公路(2023年)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粤交科字〔2023〕50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厅机关各相关处室,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广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等相关工作要求,打造一批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的智慧公路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场景,我厅组织开展了智慧公路试点项目遴选工作。经各单位申报、专家初审、指导完善、路演终审,遴选出一批我省智慧公路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各相关单位要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推动试点项目,并取得实际成效。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试点项目实施单位是落实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试点任务表要求(见附件2)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和里程碑式事件,细化试点任务,落实具体举措,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面向场景的综合解决方案和技术指导性文件,确保试点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效,切实发挥试点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试点项目组织实施和经费使用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二、规范变更程序管理
试点项目的建设方案、考核指标、实施期限、负责人等事项需要变更的,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并报厅同意后方可变更。
三、加强项目验收管理
各试点项目推荐单位要加强过程跟踪、指导和检查,协调试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加强支持力度,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创建并取得实效,要适时组织所推荐试点项目预验收工作。我厅将对试点项目进行验收,并对通过验收项目进行优秀及合格等级评价。
四、其他管理要求
(一)我厅将加强试点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实现阶段性抽查和标杆项目创建全过程指导,并组织专家对各试点项目进行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研讨会议,推进相关技术指导性文件编制工作。
(二)各试点项目推荐单位于每年7月15日及次年1月15日前将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厅,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王文阳、孙波行,13135217587、020-83804950,sunboxing@gd.gov.cn,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