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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推广智能化配电设备和数字化应用

来源:通辽市人民政府
2023/11/10 9:24:4236105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11月4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通辽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加快城乡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配电网升级改造,推广智能化配电设备和数字化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内支持局域电网和增量配电网建设。以适用化、标准化和差异化为原则,通过精准改造升级,解决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低、电压稳定性差问题,提升农村电网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大城镇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到2025年,完成运行年限满20年以及经鉴定存在泄漏、热损失等问题的管网改造任务,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8%。积极推进燃气下乡工程,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积极探索清洁能源供热,加快推进热电联产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市城镇清洁能源取暖率达到93%以上。
 
  原文如下: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辽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TLSRMZF-2023-020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辽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9号)精神,推动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谱写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碳减排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高度。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建立,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碳达峰后稳中有降,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三、重点任务
 
  (一)促进区域协同绿色发展
 
  1.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融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东北三省等重点地区,推动通辽赤峰协同发展。尽快实现通辽与周边区域生态共治共保、设施共建共享和产业互联互动,打造科尔沁生态文化草原名城。全面对接自治区城镇化空间布局,构建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空间格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刚性约束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统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衔接“三线一单”,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和谐宜居的生态城市。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国土开发强度,积极探索混合用地、产城融合的城市空间结构布局。推行战略留白,合理预留有效支撑可持续发展空间。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探索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试点,到2025年,基本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地表径流,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0%。加强城市公共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福利救助等公共服务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托西辽河水系、公园、湿地、山体等自然景观资源,推进城市绿道建设。实施城市山体、河湖、湿地生态修复,保护现有城镇绿地和树木,合理布局社区公园、口袋公园,提高乡土树种应用比例。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严格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加强县城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林业和草原局,残疾人联合会)
 
  3.建设绿色低碳社区和完整社区。加快推进绿色社区试点创建,以新建社区和基础条件较好的既有社区为重点,开展绿色社区示范,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探索零碳社区建设。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统筹建设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构建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积极推进市中心城区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加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打造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样板,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社区各类公共服务资源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4.加快建设绿色生态的美丽乡村。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持续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加强农村牧区供水设施建设,开展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老旧管网对标改造,提升分散户的供水保障能力。以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到2025年,全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到2025年,全市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推进绿色农房建设,以传统农房改造为重点,探索装配式发电屋顶等与绿色农房节能改造相适宜的技术路线,建成一批绿色农房试点示范。全面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牧区清洁供暖改造。推动农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带动通辽休闲农牧新业态发展。大力推进村庄整治,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促进村容村貌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乡村振兴局、农牧局)
 
  (二)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
 
  5.推动城乡绿色交通体系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结构,适度提高城市道路路网密度,到2025年,全市城镇建成区路网密度力争达到8.2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加大次支街巷道路改造力度,打通瓶颈道路和断头路,对斜交路口、丁字路口等畸形路口进行改造优化,提升全市路网整体承载力。依托公交场站、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推行人防工程综合利用、闲置地块利用、窗口单位内部停车泊位置换等方式,加强停车泊位供给。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完善居住区、办公区、酒店、商业中心等与公交站点的接驳。鼓励发展共享单车(非助力自行车)等新型交通方式。以公交站点为核心组织步行通道,保障慢行交通设施供给,完善城市道路过街设施布局,提高慢行交通连续性、可达性。结合滨河岸线、历史文化景点、森林公园等特色景观资源,打造与城市慢行系统顺畅衔接的特色绿道。持续推行农村牧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四通八达的现代农村交通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源局、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6.加快城乡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配电网升级改造,推广智能化配电设备和数字化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内支持局域电网和增量配电网建设。以适用化、标准化和差异化为原则,通过精准改造升级,解决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低、电压稳定性差问题,提升农村电网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大城镇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到2025年,完成运行年限满20年以及经鉴定存在泄漏、热损失等问题的管网改造任务,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8%。积极推进燃气下乡工程,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积极探索清洁能源供热,加快推进热电联产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市城镇清洁能源取暖率达到93%以上。(责任单位:市能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通辽供电公司)
 
  7.加快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开展城镇供水管网普查与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城镇用水普及率超过99%,市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加大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开展再生水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提高再生水回用能力,推动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3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到2025年,全市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比率逐年递增1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8.推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全市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大力推行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以城关镇、苏木乡镇所在地为重点,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加大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资源化利用力度。开展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各乡镇、村庄生活垃圾推行“村收集,镇清运,卫生填埋处理”方式,到2025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力争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9.强化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优化城市防灾空间,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预留防灾避难空间和安置重建空间。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防灾避难场所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交通工程设施布局,构建城市快速应急通道。推进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信息通讯等生命线系统设施建设。统筹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模式,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完善排水设施设置,建设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内涝积水点消除比例达到100%。建立统一调度的防洪指挥系统,加强数字预警和智慧化管理,完善洪水预报警报系统和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提高建筑全生命期绿色品质
 
  10.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持续加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监督力度。强化新建建筑在设计、审图、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节能质量责任。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到2025年,全市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力争达到5万平方米。结合城市双修、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持续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到2025年,全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实施节能运行管理,提升公共建筑能效。完善能效测评管理制度,加强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推进标识信息公开。强化公共建筑能效管理,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节能监测系统,实现建筑用能分类、分项计量。推进能耗统计、能耗在线监测等工作,强化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政府投资的农村牧区公共建筑、各类农村牧区房屋建设示范项目要选用节能技术,推进农村牧区居住建筑按照《农村牧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3-78-2017)设计和建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1.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快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稳步提高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在城镇酒店、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到2025年,全市城镇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推动分布式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充分利用低谷电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旅游广电局、科技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协会)
 
  12.引导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全市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市中心城区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小区、各旗县(市、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中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乌力吉牧仁大街、南至西辽河,西至创业大道、东至福兴路”范围内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超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建设一批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质量,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不断推进,到2025年,全市城镇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强化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同步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3.推广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新开工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模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民用建筑应用装配式钢结构,鼓励新建星级绿色建筑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积极推动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自2024年起,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率;到2025年,全市城镇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全面实施装配式装修,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推动数字化设计与智能施工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14.推广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2023年起,政府投资新建建筑项目采用绿色建材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四类”民用建筑项目采用绿色建材比例达到30%,到2025年,全市城镇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推行保温结构一体化,鼓励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采用一体化技术,到2025年,全市城镇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力争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提升城乡建设绿色治理能力
 
  15.构建智慧城市管理体系。加快启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以建筑信息模型、地理信息系统、物联网等技术为基础,构建三维数字空间的城市信息有机综合体,逐步形成城市发展需求的智慧管理系统。完善城市数字化运行管理平台和感知系统,逐步推行城市楼宇、公共空间、地下管网等“一张图”数字化管理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打造“城市数据湖”和“城市大脑”,建成“平台通、数据通、应用通”的通辽智慧城市体系。基于自治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完善一个主题数据库+智慧建筑、智慧城管、智慧房产、智慧政务四大板块的整体框架,持续推进既有平台迭代更新与数据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中心)
 
  16.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活动,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推进行为节能。支持和鼓励新闻媒体、公众、社会组织对节能降碳工作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旅游广电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商务局、教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7.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编制《通辽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建立保护项目维护修缮机制,推进科尔沁草原文化资源整合和深度开发。开展全市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做好测绘、建档、挂牌工作。抓好国家、自治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创建工作,加大保护传承力度,扎实推进库伦旗库伦镇、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强化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和使用监管,积极推进大林镇保安礼堂等历史建筑修缮和保护。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推动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与风貌保护,不拆传统民居,不砍古树名木,采用微改造方式,补齐历史文化资源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和有机更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实现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五)建立完善绿色发展工作方法
 
  18.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要求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生活、生态和安全需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建设管控,以西辽河及其他重要地段为节点,完善城市形态,提升建筑品质。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控机制,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9.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健全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常态化工作机制和“体检、治理、提升”的全链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绿色发展相关指标及通辽特色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城市体检试点城市建设。将城市体检成果作为编制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实施城市更新和确定项目建设计划的重要依据。加快通辽市级城市体检信息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建设,充分衔接自治区级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加强数据综合管理应用,逐步形成集预警、监测、评估、反馈为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市)探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以公共空间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容环境整治、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美丽乡村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分类等为载体,构建社区生活圈,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工作机制。发挥“五社联动”机制作用,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新格局。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全面落实嘎查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
 
  四、保障措施
 
  2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负总责、旗县市区抓落实”的原则,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任务落实。旗县市区作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依据国家、自治区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加强政策支持。落实国家、自治区财政支撑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修订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政策,加大财政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加强土地规划政策支持,市中心城区在建设用地规划、项目立项审批和工程规划设计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明确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装修的比例。支持各旗县市区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容积率相关奖励政策。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辽监管分局)
 
  23.推动科技创新。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建设需求,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示范工程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强化国家、自治区、市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撑作用,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加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联合体。(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24.强化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宣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能力和水平。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作为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的教学内容,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绿色发展能力素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节能宣传周等途径,积极开展绿色发展的宣传和创建行动,提高公众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体验感、参与感,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附件:《通辽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主要量化指标明细表
 
  附件
 
  《通辽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2024—2025年主要量化指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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