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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人工智能产业发展“10条”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9/21 9:13:3738356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东南创新高地,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数字应用第一省建设。
 
  该通知提出布局提升算力基础、提供普惠算力服务、推动数据开放应用、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推广典型应用场景、引进领军人才团队、丰富教育培训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十项措施。
 
  在提供普惠算力服务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购买算力服务年度总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服务费第一年50%,第二年40%,第三年30%,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在推广典型应用场景方面,建立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项目库,评选发布百个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
 
  在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方面,支持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一流高校院所实施一批省级人工智能科技重大项目,最高给予项目承担单位800万元补助。每年实施一批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的4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工作部署,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东南创新高地,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数字应用第一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布局提升算力基础。在福州、厦门、泉州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汇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资源,支撑产业生态建设。支持新建(含扩容升级)100P以上人工智能算力项目申报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按规定享受最长3年、年化2%贴息补助。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二、提供普惠算力服务。以普惠算力降低人工智能企业研发成本,支撑快速增长的算力需求,促进自然语言、多模态认知等超大规模智能模型开发训练。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购买算力服务年度总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服务费第一年50%,第二年40%,第三年30%,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三、推动数据开放应用。完善省市一体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机制,依法依规向人工智能企业开放重点领域数据,支持企业充分挖掘公共数据的商业价值,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推动建立开放性行业大数据训练库、标准测试数据集,鼓励企业或机构将用于人工智能相关研发的高质量数据集接入省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或省大数据交易平台。深化省大数据交易所建设,支持高质量数据交易流通,探索新型数据交易范式。探索打造数据训练基地,培育发展人工智能生成语音、图像和自然语言等内容产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大数据集团〕
 
  四、加强关键技术攻关。聚焦智能机器人、大数据分析、计算机与三维视觉、元宇宙与数字孪生等领域关键技术需求,支持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一流高校院所实施一批省级人工智能科技重大项目,最高给予项目承担单位800万元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主体布局建设人工智能领域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享受相应平台补助政策。围绕新型机器学习、自然语言理解、新型人机交互、智能控制与决策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国产化自主可控产品服务,每年实施一批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的4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每年评选一批创新能力强、研发投入大、市场占有率高的人工智能领域“领雁”软件企业,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发展人工智能芯片、传感器、智能理解设备、智能控制设备等人工智能相关硬件产品,鼓励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产品,每年评选一批人工智能软硬件优质产品,对获评产品给予每个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六、鼓励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三大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入园,实施差别化、特殊化的扶持政策,对园区企业投产、技改、融资等方面予以奖补,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强园区招商,每年各安排不低于100万元支持福州、泉州开展人工智能企业专场招商活动,以及对引进人工智能优质企业的招商机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属地政府研究制定。每年度组织人工智能园区评估,省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科技厅有关专项资金对评估优秀的园区予以倾斜支持。对获评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或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地区给予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科技厅、财政厅,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人民政府〕
 
  七、推广典型应用场景。实施“智赋百景”行动,支持政务、制造、金融、医疗、教育、商贸、建筑、农业等领域典型应用场景复制推广,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先行先试。建立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项目库,评选发布百个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持续用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国家级平台,每年遴选一批重点行业领域典型应用场景,集中发布展示、宣传推广,提升优质企业、核心产品、典型场景的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教育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健委、国资委、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福建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引进领军人才团队。将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团队)作为省级高层次人才以及产业领军团队、省引才“百人计划”等省级人才计划(项目)的重点对象认定和支持,围绕企业、高校核心需求,实现人工智能高端人才精准引进。对人工智能领军人才(团队)的资源配套和家庭生活保障等问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工信厅、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丰富教育培训体系。强化人工智能学科建设,鼓励校企联合共建产业学院,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支持人工智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人工智能相关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支持企业、劳动者参与人工智能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工信厅、科技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对人工智能发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加强人工智能方面知识的培训,提升干部对相关知识的理解掌握运用。成立省人工智能专家委员会,开展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为产业发展提供战略路线和前沿技术咨询。支持举办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国际性展会、学术会议、论坛,以及常态化组织沙龙、分享会、交流会等活动,促进相关管理、产业、技术等多维度碰撞交流。重点支持举办省级(含)以上人工智能大赛,对赛事承办单位,按赛事运营费用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地应结合地区实际及特色优势,抢抓发展机遇,布局人工智能产业,出台政策措施,加强招商宣传,推动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场景创新、人才资源集聚,构建良好产业发展环境。
 
  对上述符合省重点技改项目条件的,可叠加享受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或奖励政策。本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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