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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生态环境标准发布

来源:仪表网
2023/8/22 15:07:5138394
  【智慧城市网 行业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噪声相关内容的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噪声相关内容的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及合规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工业噪声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审批部门审核确定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排放工业噪声且依法应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1.一般原则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要求按照 GB 12348 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标准执行;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或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未规定的,按照 HJ 819 执行。工业企业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后,自动监测应满足其相关要求。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 HJ 819 等标准制定厂界噪声自行监测方案。
 
  2.监测指标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标为有代表性时段的厂界昼间等效声级(Leq)、夜间等效声级(Leq)、夜间频发噪声最大声级(Lmax)及夜间偶发噪声最大声级(Lmax)。
 
  3.监测点位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符合 GB 12348、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或 HJ 819 等标准要求。
 
  4.监测技术手段
 
  自行监测技术手段包括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
 
  对于依法依规要求自动监测的,应采用自动监测技术。自动监测应满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等的要求。
 
  工业噪声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按照 GB 12348 等标准执行,并按照 HJ 706 等标准对噪声测量值进行修正。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按照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确定。
 
  6.测量方法
 
  厂界噪声的测量方法按 GB 12348 等相关标准执行。
 
  7.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 HJ 819 等标准要求,根据自行监测方案及开展状况,梳理全过程监测质量控制要求,建立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
 
  8.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一般原则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工业噪声相关内容应按照本标准要求统计相关信息,纳入年度执行报告。
 
  2.执行报告内容要求
 
  年度执行报告中工业噪声内容应说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包括工业噪声排放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噪声相关内容执行情况、附图附件等。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样表(工业噪声)参见附录 D。
 
  3.合规判定方法
 
  合规是指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工业噪声许可事项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包括工业噪声排放限值、环境管理要求等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其中,排放限值合规是指按 GB 12348、HJ 706 等标准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要求;环境管理要求合规是指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
 
  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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