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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标《高速公路交通流数字化表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来源:ITS114综合
2023/7/25 8:45:4540102
  【智慧城市网 行业标准】近日,由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的《高速公路交通流数字化表达技术规范》标准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联盟团体标准质量,并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联盟标准制修订程序,现公开意见征求。
 
  高速公路的数字化感知、表达、互通,是建设路网运行感知体系、提升路网管理运行和服务水平的基础。从智慧公路的实践来看,交通流的数字化对于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服务区均有迫切、现实的意义,也是高速公路数字化感知最重要的要素,准确识别交通流并且进行数字化,是实施智慧公路的前提。标准的制定,旨在针对高速公路交通流的数字化,明确应用场景、功能要求、规范数据表达方式及数据结构。
 
  标准主要内容
  范围
 
  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流轨迹、交通事件等状态特征数字化表达技术的总体要求、应用场景、 数据集及接口要求等内容。
 
  适用于高速公路沿线应用毫米波雷达、视频智能识别、ETC短程通信、路侧智能站、车载北斗定位终端等感知和交互设备,连续感知和获取车辆位置、车辆特征、交通事件和交通流状态等数据, 结合数字孪生、高精度数字底图等引擎和平台,实现高速公路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交通流状态数字化表达的技术实现。
 
  总体要求
 
  规定了智慧公路系统宜包含感知交互、边缘数据处理、数据平台、数据与通信传输等层级和功能。
 
  此外,还规定了交通毫米波雷达、智能视频等交通流数字化检测采集装备应具备车辆标识、车辆类型、车辆高精位置坐标连续检测、交通事件动态发现等功能;
 
  ETC路侧单元及其他短程通信路侧单元等通过与车载装备(OBU)交互实现交通流数字化获取的装备,应具备车辆唯一标识、车辆类型、检测区域内车辆高精位置坐标连续检测等功能;
 
  宜采用融合感知技术及装备,实现交通毫米波雷达与视频车辆牌照识别或ETC路侧单元、其他短程通信路侧单元等融合感知和获取能力,实现车辆唯一标识,车辆形状、颜色等特征属性;
 
  应具备停止事件、逆行事件、拥堵事件、机动车驶离等交通事件自动检测及事件报警信息提示功能;
 
  以及一般气象环境条件下车辆驾驶行为检测准确率宜不低于 95%,可依托卫星定位监控终端采集车辆行驶连续轨迹,并与路侧采集的交通流数字化数据进行融合与应用等要求。
 
  应用场景
 
  基本规定:提出年平均日交通量或日设计交通量不少于12000且设计服务水平不低于二级的高速公路宜全线开展交通流数字化感知;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及道路阻断等交通事件频发区域、低能见度交通气象常发区域,宜设置为监测区域,开展交通流数字化监测等内容。
 
  高速公路主线路段:应实现车辆标识、时间戳、车型、车速、车辆位置、所在车道、车辆唯一轨迹流等信息,并上报开放服务平台;宜实现车辆急加速、急减速、急变道、超速、停止、逆行、驶离、拥堵、碰撞等交通事件信息。
 
  高速公路匝道:应在匝道区域汇入汇出点区域开展交通流数字化,日均进出交通流量大于3万辆的互通立交区域宜开展全区域交通流数字化;能识别并采集车辆标识、时间戳、车型、车速、车辆位置、所在车道、车辆唯一轨迹流等信息, 并上报开放服务平台。
 
  此外,还根据收费站、服务区、隧道等应用场景提出了相关要求。
 
  接口要求
 
  规定了信息交互接口应适应道路数字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要求,以及感知设备数据上报接口、路侧智能站与开放数据服务平台接口应具备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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