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企业首席数据官建设指南(附全文)并成立企业首席数据官联盟!
-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
- 2023/7/19 8:47:3336961
【智慧城市网 时事聚焦】7月14日,全省产业数据价值化大会暨“十链百场万企”系列活动数据专场在温州举行。在大会上,浙江省经信厅举行了DCMM贯标试点区域授牌和产品主数据标准(培育)试点区域授牌,发布了《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建设指南(试行)》。会上还举行了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联盟成立仪式和浙南产业数据价值化研究中心揭牌仪式。
此次大会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温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温州市经信局、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杭钢集团承办,浙江省大数据产业技术联盟、浙江省产业大数据有限公司、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协办。
大会以“浙里有‘数’,‘数’赋产业”为主题,回顾总结了去年以来浙江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实践,并对下阶段进一步深化改革作了全面部署。
浙江是数据大省,也是国内数据价值化先行省,2022年以来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分两批评定了宁波鄞州区、嘉兴嘉善县等23个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试点区域,遴选了温州永嘉县、绍兴新昌县等9个地区开展行业产品主数据标准(培育)试点,推行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
在大会上,浙江省经信厅举行了DCMM贯标试点区域授牌和产品主数据标准(培育)试点区域授牌,发布了《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建设指南(试行)》。会上还举行了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联盟成立仪式和浙南产业数据价值化研究中心揭牌仪式。
浙江省经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将积极打造数据高效融通的基础设施底座,全力促进企业主体数据能力提升,持续完善全省产业数据资源体系建设,不断丰富数据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有效提升产业数据市场化程度,牢牢坚守数据安全的底线和红线,不断优化改革创新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数据基础制度创新提供更多的浙江范式。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推行企业设置首席数据官(Cheif Data Officer,以下简称“CDO”)制度是引导企业切实用好数据要素、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推动行业变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释放数据要素活力、构建数字生产力的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落实《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加快引导企业构建首席数据官制度体系,完善企业数据公共服务生态,实现数据治理、数据驱动、数据增值,特制订本指南。
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
一、建设原则
企业CDO是有效管理和运用企业数据资产、充分挖掘数据价值、驱动业务创新和业务转型变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CDO制度是包括以CDO为首的数据人才队伍的岗位设置、职能职责体系、能力素质要求、选用育留机制等在内的整套制度体系。鼓励国有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大型制造业企业、重点互联网企业率先探索设立CDO,鼓励数字化基础较好、拥有较大规模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较突出的各类企业设立CDO,按照企业主导、政府引导、价值优先、多方协同、合规发展的原则,参考本建设指南组织实施。
(一)坚持企业主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数据要素市场上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自主设立职位并遴选聘任CDO、自主设立CDO工作机制,充分发挥CDO在数据资产管理、数据人才、数据文化、数据安全等方面的领导作用,加强数据权益保护。
(二)坚持政府引导
省市经信部门鼓励各种类型企业设立CDO,组织CDO培训交流平台,宣传推广企业优秀案例,帮助CDO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各地人才管理部门探索将企业CDO列入产业人才政策范围。强化企业CDO制度与省内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行业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工作的关联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全面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整体协同效应。
(三)坚持价值优先
鼓励企业CDO充分发现挖掘企业内外部数据价值,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数据资产化运营,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培育数据创新生态,促进数据资源交易流通,释放数据要素活力,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
(四)坚持多方协同
省经信厅等相关部门推动部署全省企业CDO制度建设工作,鼓励引导各地制订相应的支持政策,指导建立CDO人才库;加强行业协会对企业CDO制度建设的宣传、推广和培训,为企业CDO提供人才储备;全省数字化服务商全面参与CDO制度体系建设,为企业数据治理、数据驱动、数据增值提供技术能力支持。
(五)坚持合规发展
引导企业在CDO制度建设运行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促进数据安全、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严格落实数据分类分级、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数据出境等相关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数据非法滥用,加强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确保数据资产规范运营。
二、建设内容
(一)企业CDO制度设置
鼓励在企业决策层设置CDO,全面负责企业数据管理工作,领导数据归口管理部门。条件暂不成熟的企业,可先由现任信息化主管领导兼任CDO。
推动CDO制度建设作为企业一把手工程,鼓励将CDO制度的基本内容写入企业章程或列入企业管理制度,赋予CDO对企业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并为CDO履行职责提供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资金保障等各种必要条件。此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将CDO培训纳入企业年度培训计划、经费计划。
鼓励国有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大型制造业企业、重点互联网企业设立数据领导小组和数据管理部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CDO等组成,对企业数据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二)企业CDO岗位职责
CDO负责制定和执行数据战略,协调各部门落实相关数据项目;整合企业内外数据,创新挖掘数据资产价值,用数据赋能社会经济发展;制定企业数据标准和政策,强化数据合规、数据治理;推广数据驱动决策的思维,提升员工数据战略能力,促进企业数据文化转型,激发企业变革。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数据战略。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负责制订企业全域数据架构规划,建立数据治理组织架构,健全业务驱动数据治理的体制机制,全面实现企业数字化管理、数字化运行、数智决策。面向企业数据资产管理与增值,制定全面系统的数据资产管理与价值开发战略,规划各级目标,对企业数据架构、数据治理和数据质量方面的工作进行规划和指导,确保数据发挥战略性资产的作用为企业战略和业务目标提供支撑。
2.整合数据资产。构建系统全面的数据资产基础,建立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制度,高效管理企业自有数据及合作伙伴关系,寻求企业内外新的数据源,扩大企业数据生态系统,协调各方面数据资源促成交换共享、应用集成和职能协同。
3.创新价值挖掘。强化数据驱动决策思维,以新的方式组合数据,创新数据应用场景,迭代数据算法规则,挖掘数据价值,谋求新的价值增长点,支撑企业策略优化,构建创造长期价值的平台。
4.落实数据项目。高效落实数据战略规划要求,实现数据战略分解下沉与落地,建立标准化数据项目工作流程,推动或支持企业各层级具有战略意义的数据项目。
5.促进文化转型。通过为企业构建总体数据分析战略,利用数据分析影响业务,追求实现数据价值化,提高企业员工数据资产意识与数据处理技能,营造由数据驱动的企业文化,激发企业决策模式转型。
6.保障数据安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识别并管控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等关键节点的数据安全风险,在企业业务数据化、数据资产化、资产服务化、服务业务化的数据能力建设全流程中,建立企业数据安全防护工作体系和保障机制,负责并监管企业数据质量管理,满足程序及法律合规性。
(三)企业CDO能力要求
CDO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组织管理能力与沟通协调能力;具有数据战略理念,掌握数据领域业务理论和技术;了解本企业的业务状况和所处的行业背景,具备数据与业务统筹分析的能力;具有数据安全意识与风险管控能力,熟悉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其核心能力和素质包括:
1.数据战略思维与规划能力。对数据领域具有深刻理解,掌握数据搜集、治理、分析应用等方面的业务理论和技术手段,能对数据资产治理和价值挖掘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战略规划和布局,善用数据驱动决策思维,善用数据驱动企业组织变革,善用数据驱动业务创新增值。
2.业务领域经验与行业洞察力。系统掌握行业背景、市场动态、核心业务、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变化,理解所在行业的数据内涵、数据资产价值,准确判断数据资产为企业及行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和风险,利用数据提示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管理策略。
3.数据价值挖掘分析能力。善于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挖掘企业数据资产潜在价值,创新数据供需模式,保护数据知识产权,主动引导数据资产价值扩大化,通过数据赋能,推动业务创新发展,实现商业价值。
4.领导力与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理解表述和团队领导能力,善于整合各方资源与协调各方诉求,带领数据工作团队,高效执行数据战略任务,推动实现数据价值化发展目标。
5.法律思维与安全意识。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数据战略与项目能满足法律合规性,并能敏锐识别和管理数据安全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经信厅会同相关部门建立CDO工作沟通机制,加强跟踪服务指导。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跟踪掌握各行业企业数据现状与需求,支持建立企业数据要素流通基础平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等,落实服务指导工作,为CDO高效履职提供强有力工作保障。
(二)完善政策引导
鼓励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将企业CDO制度建设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出台本地适配政策;支持有意愿且数字化基础条件较好的市、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和建设标准,组织开展企业CDO 制度试点建设,重点鼓励DCMM试点企业、制造业“云上企业”等率先开展CDO制度试点。
(三)营造良好氛围
鼓励企业加强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加大CDO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支持设立首席数据官联盟。鼓励CDO联盟、相关行业协会积极推广企业CDO制度、建立全省CDO人才资源库、强化CDO培训、办好重大活动、深化CDO互动交流,提高各行业、各领域数据管理水平。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企业建立CDO制度的成效、典型案例、试点标杆,营造全省推进企业CDO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