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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智能燃气表》团体标准发布

来源:仪表网
2023/7/13 16:21:3234202
  【智慧城市网 行业标准】近日,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批准发布《超声波智能燃气表》团体标准,实施日期2023年7月3日。
 
  超声波智能燃气表主要由壳体、燃气通道、超声波换能器、显示器、电路板(包含存储器、光学接口、通信模组)、电池和控制阀等部件组成,实现气体流量计量、预付费结算、阀门控制、本地及远程数据通信和流量分析等功能,计量与智能部分电路供电宜独立供电。
 
  超声波在燃气介质中顺流方向和逆流方向的时间差与燃气的平均流速成正比,通过计算超声波的传播时间差与传播距离的关系计算得到燃气流速,由流速与声道在燃气表管道截面积的乘积即可获得到燃气的流量。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超声波智能燃气表的工作条件、技术要求、功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50kPa、最大流量不超过160m3/h、准确度等级为1.0级和1.5级的燃气表。注: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件所提到的压力都是指相对大气压的压力(表压力)。
 
  流量范围:
 
  燃气表的最大流量值、最小流量上限值、分界流量、始动流量最大值及过载流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燃气表的最小流量值和分界流量值可以比表2所列的最小流量上限值和分界流上限值小,但是该值应是表中某个值,或是某个值的十进位约数值。
 
  最大工作压力:
 
  制造商应声明燃气表的最大工作压力(各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此数值工作压力应标示在铭牌上。
 
  温度范围:
 
  燃气表的最小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10℃~+40℃,且适应工作介质温度变化范围应不小于40K,最小贮存温度范围为-20℃~+60℃。工作介质温度范围不应超出工作环境温度范围。
 
  制造商应声明工作介质温度范围及工作环境温度范围。
 
  制造商可声明更宽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从-10℃、-25℃或-40℃到+40℃、+55℃或+70℃,或更宽的贮存温度范围。燃气表应符合所声明温度范围的相应要求。
 
  如果制造商声明燃气表能耐高环境温度,则燃气表应符合耐高环境温度试验要求,并应有相应的标记。
 
  除非另有规定,本文件中所有试验温度应在规定温度的±2℃内。
 
  电磁兼容:
 
  1.磁场抗扰度
 
  为适应在较为复杂的工况下使用,燃气表在受到磁近场干扰时,计量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流量q 等于零时,燃气表的累积量显示内容不应变化;
 
  ——流量为qmax时,燃气表的示值误差不应超出表3规定的初始MPE的3倍;
 
  ——燃气表受干扰情况下,应有报警提示。
 
  2.电场抗扰度
 
  为防止高能量电近场对燃气表计量性能产生干扰,燃气表在受到电近场干扰时,计量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流量q 等于零时,燃气表的累积量显示内容不应变化;
 
  ——流量为qmax时,燃气表的示值误差不应超出表3规定的初始MPE的3倍;
 
  ——燃气表受干扰情况下,应有报警提示。
 
  3.机械波噪声抗扰度
 
  燃气表超声换能器应能抵抗外界机械波噪声干扰,计量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流量q 等于零时,燃气表的累积量显示内容不应变化;
 
  ——流量为qmax时,燃气表的示值误差不应超出表3规定的初始MPE的3倍;
 
  ——燃气表受干扰情况下,应有报警提示。
 
  流量分析功能:
 
  1.总则
 
  燃气表应具有通过分析瞬时流量及流量持续时间等信息,分辨小流量、大流量、恒流量等状态,并通过显示器进行相应提示。燃气表具有远程通信功能时,应将分析结果即时上传管理平台。
 
  2.小流量分析
 
  燃气表应具有长时间小流量分析功能,当长时间小流量持续出现(一般小于20L/h,持续5h以上)时,燃气表应在液晶屏上显示。燃气表具有远程通信功能时,应将状态即时上传管理平台。
 
  3.大流量分析
 
  燃气表应具有大流量分析功能,当流量大于设定值(一般1.2qmax,)时,持续时间大于设定时间(一般为120s),燃气表应立即在液晶屏上显示,为了保护燃气表的计量性能,应切断控制阀。燃气表具有远程通信功能时,应将状态即时上传管理平台。
 
  4.恒流量超时分析
 
  燃气表应具有恒流量超时分析功能,当长时间恒流量(在设定流量波动范围内、持续时间超过设定时间)出现,燃气表应立即在液晶屏上显示。燃气表具有远程通信功能时,应将状态即时上传管理平台。
 
  5.长期未使用切断功能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为了保护燃气表的计量性能,当燃气表在设定的时间(最长30d)内未检测到流量,应切断控制阀。燃气表具有远程通信功能时,应向管理平台上报报警信息和控制阀状态信息,关阀后可以通过燃气表按钮打开控制阀。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燃气表新产品定型时;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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