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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再创建500所人工智能实验校,河南加强人工智能教育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2023/7/4 8:39:0730961
  【智慧城市网 企业关注】日前,省教育厅印发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我省将再创建一批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和人工智能实验校,助力“数字河南”建设。
 
  按照计划,我省在已创建的首批14个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200所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实验校基础上,到2024年,再创建50个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和500所人工智能实验校;到2026年,培育20个人工智能教育示范区和200所人工智能教育示范校;到2030年,培育100个人工智能教育示范区和1000所人工智能教育示范校。
 
  加强人工智能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是关键。我省将整合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等资源,通过联合联办等多种方式,逐步实现每校不少于2人的人工智能教育教师配置,打造满足全省人工智能教育需要的师资队伍。
 
  为促进中小学生人工智能素养提升,我省将结合人工智能的前沿技术与发展趋势,引导学生学习人工智能的基础原理与技能,感悟人工智能学科方法与学科思想,实施人工智能素养评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同时,还将通过科技节、夏令营、研学活动等形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实践,为省级、国家级、国际性竞赛遴选输送种子选手。
 
  一起来看全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1〕2号)、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豫教科技〔2022〕5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通知》(教电教〔2019〕81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河南省中小学新一代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关于教育强国和教育数字化战略部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智能创新人才为目标,推动人工智能与教育相互赋能、深度融合,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育人方式变革,助力“数字河南”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面向人工智能时代创新人才培养需求,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人工智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助力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发展,培养学生数字素养和创新创造能力。
 
  坚持统筹协同。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以全省统一的服务平台为基础,充分调动政产学研各方力量,协同推进人工智能教育。
 
  二、工作目标
 
  探索全省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推进路径。打造符合全省实际的人工智能教育课程体系,建立满足全省人工智能教育需要的新型教育基础设施。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生态体系,推动人工智能与基础教育深度融合,应用研究不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按照工作计划,在已创建的首批14个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200所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实验校基础上,到2024年,再创建50个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和500所人工智能实验校;到2026年,培育20个人工智能教育示范区和200所人工智能教育示范校;到2030年,培育100个人工智能教育示范区和1000所人工智能教育示范校。
 
  三、五大行动
 
  (一)实施人工智能教育新基建行动
 
  1.建设人工智能教育服务平台
 
  建设全省统一、多级应用的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服务平台,搭建融合线上线下的智能化学习空间,汇聚优质课程资源、学习工具、教学服务等,实现多元化资源和服务供给。
 
  2.推进人工智能教育环境建设
 
  制定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空间建设标准,支持建立一批标准化区域人工智能教育中心(基地)。制定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教学装备标准,加强人工智能装备质量监督检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设集“教学服务、应用实践、智能示范”为一体的综合性人工智能教学空间。
 
  3.提升人工智能教育服务支撑能力
 
  扩展人工智能教育服务的应用场景,加强“精品课”“名师课”“名校网络课”等推广应用,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开发基于大数据的智能诊断、资源推送和学习辅导等应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开发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助教、智能学伴等教学应用,实现“人机共教、人机共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施人工智能教育课程体系建设行动
 
  1.规范课程建设,建立常态机制
 
  落实在中小学设置人工智能相关课程的政策要求,以发展学生人工智能素养为导向,强化顶层设计,规范课程研发。制定人工智能教育课程开展保障措施,确保课程开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强化资源建设,推动优质共享
 
  通过研发、引进等方式,丰富教学配套资源、在线数字资源,为人工智能教育提供资源支撑。结合地方实际、学校文化、特色培育与多样发展,以深化课程改革和育人方式创新为重要突破口,鼓励中小学校开发基于校本的人工智能项目化学习资源。通过开展评选活动,遴选优质资源和典型案例,满足人工智能教育教学需求。
 
  (三)实施人工智能教育融合创新行动
 
  1.开展教学创新,提升教学质量
 
  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融合创新教学提供智库支持。深入开展基于云平台的网络化、沉浸式、智能化的创新型教学方式研究。积极开展创新教学方式试点,大力推进互动式、合作式、研究型、项目化人工智能教学方式。
 
  2.加强示范引领,推进协同成长
 
  接续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实验、示范区(校)创建工作。强化首批实验区(校)创建、验收、指导和服务。遴选具有创新理念、高质量、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实验区、示范区开展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创新课堂和研究团队建设。
 
  3.实施数据赋能,促进数字化转型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构建智能环境下的教学组织方式,加强教与学过程的数据分析,推广数据驱动的差异化教学与个性化学习。探索数据赋能在人工智能教育教学、管理、评价等方面的应用范式和最佳实践。
 
  (四)实施师生人工智能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人工智能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整合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等多方资源,通过联合联办等多种方式,逐步实现每校不少于2人的人工智能教育教师配置,打造满足全省人工智能教育需要的师资队伍。
 
  2.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师资培训
 
  开展人工智能教育教师的全员培训。建立省、市、县(区)、校多层级培训机制,不断扩大培训规模、不断创新培训模式,不断优化“项目教师-骨干教师-名师”的培养路径,加快提升教师人工智能素养。培训学时计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3.促进中小学生人工智能素养提升
 
  结合人工智能的前沿技术与发展趋势,引导学生学习人工智能的基础原理与技能,感悟人工智能学科方法与学科思想,建立健全人工智能教育素养评估指标模型,实施人工智能素养评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五)实施人工智能教育品牌创建行动
 
  1.加强人工智能教育竞赛品牌建设
 
  引入国内外成熟的人工智能教育相关赛事,积极构建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研的多元竞赛体系。结合河南省人工智能教育发展与实践,进行优化整合,打造具有河南特色的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品牌赛事。整体推进省、市、县(区)、校级赛事活动发展,通过丰富的竞赛成果输出提升我省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整体水平与影响力。
 
  2.拓展人工智能教育活动形式
 
  通过科技节、夏令营、研学活动等形式,积极创设良好的人工智能学习环境,积极拓展人工智能创设多元化的探索主题和实践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实践,为省级、国家级、国际性竞赛遴选输送种子选手,全面培养学生探究、沟通、创新和协作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范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人工智能教育领导小组,将人工智能与教育融合发展纳入教育信息化整体规划,切实加强对人工智能教育的领导、指导和协调。要加大统筹力度,大力加强“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环境建设。对相关课程与用书、网络资源、实验器具等,须严格把关,确保功能齐全,实用安全。
 
  (二)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投入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企业、社会广泛参与的经费保障机制。规范使用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经费,加大人工智能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各实验区要加强对人工智能教育的政策支持,为推进人工智能教育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空间。
 
  (三)广泛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始终坚持典型引路的推进机制,总结提炼先进经验与典型案例。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会、举办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经验成效,发挥辐射引导效应。积极开展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成果展示交流,建立奖惩机制,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师生参与积极性。
 
  (四)健全考核机制,加强评价激励
 
  加强人工智能教育督促核查,建立实验、示范区(校)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要明确人工智能教师考核要求和办法,将开展人工智能教育教学的工作业绩计入教师工作量,作为教师考核业绩的重要依据,对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表彰奖励。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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