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智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推进乡村振兴
- 来源:北京新型智慧农业研究院
- 2023/5/2 9:33:5238439
【智慧城市网 企业关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此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中共*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5月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于2020年7月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于2022年1月又接续推出了《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数字(智)技术发展不仅带来产业经济形态和政府管理理念的变革,同样也会对社会治理、文化消费等诸领域产生深刻影响。乡村治理既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数智技术的快速推进,我国已充分意识到数智技术对乡村发展的巨大影响。以信息为中枢的数智技术会给乡村发展带来一定“红利”,如数智化技术会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便利,智能化服务也会大大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但相比于数智技术在城市治理的赋能程度(例如“数字城市”“智慧城市”),作为一种治理理念能在多大程度上真正赋能乡村治理,建构成适应乡村发展的“数字乡村”并推进乡村振兴,还需要深入思考数智技术条件下乡村治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对数智技术与乡村治理的耦合度加以考察。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带动和激活农民运用数智技术能力
现在全国已经有不少地方的新农人主播,能通过不同的平台展示家乡的美丽风光、地理环境以及丰富的农特产品,吸引了许多粉丝。他们在通过互联网多种渠道售出家乡农特产品的同时,也大大提升了家乡的美誉度。
充分运用数智技术,对于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转型以及增加农村活力都有积极作用,但也要意识到,如果缺乏集体组织的动员和带动,只有一些能力较强的农民精英才能享受到数智技术“红利”,大部分农民其实在被排除在数智技术之外。在乡村治理数智化转型背景下,需要倡导有组织的“技术推广”,让一部分技术精英带动更多农民学会运用数智技术,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
具体而言,村基层组织(包括“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等)可以通过组织、动员村民和企业进行合作,对村民加以培训,鼓励更多村民掌握“直播+电商”技术,让手机成为农民的“新农具”,让电商直播成为农民的“新农技”,甚至可以引导农民分析销售数据从而进行前瞻性生产规划。
乡村治理要体现出“数字包容”价值关怀
2022年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82.9%,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8.8%,低于城镇24.1个百分点。尽管在数智技术基础设施上,近年来我国城乡差距不断缩小,但上述数据也反映出,乡村在数智技术硬件设施上,仍然滞后于城镇。同样,乡村内部也存在数字鸿沟现象,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乡村数智化水平几乎与城市同步,而一些偏远地区乡村,仍然存在硬件设施不足、技术人才短缺以及政策配套不齐全等困境。
数智技术甚至对于同一地区乡村内部治理也会产生困扰。对仍然处于市场转型期和快速流动阶段的乡村,数字化平台是一柄“双刃剑”。它既给乡村村民社会治理带来了一定便利,例如可以通过微信群及时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知晓村级事务,也可以通过腾讯会议参与讨论村民事务,大大增加了农民的参与度(包括一部分“不在村农民”);但由于互联网等技术往往吸引的是年轻人以及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村民,而会把不善于或者不乐意运用数智技术的村民排斥在外,包括一部分困难群众。正如有学者研究发现的,在社会适应性层面,由于受到信息基础设施、经济水平、客观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导致一些贫困和落后地区人口、农村人口、老年人口等困难群体不仅无法享受数字化服务的便利性,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们的参与程度,削减或者剥夺了他们的参与机会。
2019年国际电信联盟(ITU)将“数字包容”定义为“旨在确保所有人拥有平等的机会和适当的技能,能够从广泛数字技术和系统中受益的一种策略”。对于数智技术赋能乡村治理而言,首先要搭建好数字治理平台(“接入沟”),增加数智技术的可达性和可负担性。因而,在数智技术条件下,无论是公共服务的供给还是村级事务的参与,都要体现出“数字包容”价值关怀,搭建数字治理平台,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在数智技术基础设施端的差异,促进乡村治理多主体、全方位的均等化参与。
营造多元共治为核心的数智服务生态共同体培育多主体协同发展模式
“社会”往往会滞后于数智技术的高速发展,从而导致两者的“脱嵌”现象。政府数据开放力度的不足,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合作程度有限,社会力量有时也难以得到实质性的参与;另外,技术应用越来越受到原有“条块分割”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的制约,数据孤立和系统割裂成为普遍问题。因此,虽然技术的投入巨大,但会出现“技术”与“社会”的“脱嵌”现象。其原因之一是多元主体之间没能形成多元共治的协同发展模式。
以乡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为例。“数智技术”介入打破了传统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数智技术的研发者(公司/企业)、新情境下公共服务的购买者和公共服务的需求方、使用者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不能形成合理有效的协商方案和治理规则,数智化技术并不必然带来乡村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和有效的治理形式。除了公共服务,数智化技术条件下乡村公共事务也如此。乡村治理需要数智技术的充分赋能,但是如果脱离乡村情境,过分依据大数据、智能技术有时也会带来误判情形,甚至影响决策。
对于乡村治理而言,需要我们营造多元共治为核心的数智服务生态共同体,培育多主体协同发展模式,将数智技术和现有乡村治理手段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进一步发挥数智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优势。比如,南京探索出来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会治理创新模式中,“铁脚板”是最传统的最接地气也是成本最高的一种方式,“网格化”也是先于大数据而形成的一种治理模式,大数据并不能直接取代“网格化”和“铁脚板”,三种模式的合作共治才是最适合乡村治理的形态。因此,数智化转型背景下的乡村治理,需要现实多部门的协同。
总之,乡村治理需要直面数智时代的到来,数智赋能乡村治理,需要结合乡村的硬件建设和基础设施状况、农民对数智技术的掌控情况以及乡村治理共同体中多种力量的协同等因素。还有,数字乡村并不意味着数智技术在对乡村的全面技术治理,而是数智技术嵌入在现实的乡村社会文化中,让数智技术充分发挥出其技术优势,同时也能保持社会的秩序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