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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

来源:上海发改委
2022/10/9 16:24:3131077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9月29日,上海市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办法指出,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以及支持充电设施建设与使用的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电动出租车驾驶员、市级平台等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管理要求详见附件)。补贴资金在国家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和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直流充电或充放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600元,交流设施千瓦补贴上限300元。
 
  办法指出,支持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2022年建成并经认定的示范站,给予充电设备金额30%的财政资金补贴。示范站应符合四方面要求。一是站址位于出租车公司夜间停靠地、运营集中地、符合条件的变电站和加油站、机场与高铁站停(蓄)车场附近,集中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二是站内具备休息、如厕等服务功能。三是站内设施以直流桩为主,停车位应全部为新能源车专享,设施应具备出租车VIN码识别功能,并向出租车开放优先预约充电功能。四是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发展要求。
 
  支持共享充电示范小区建设。示范小区包括A类示范小区和B类示范小区。A类指利用小区自有车位新建共享充电设施的小区,原则上应是2005年前建成的小区,需符合三方面要求。一是规模性要求,充电设施应在小区扩建的停车位上建设,扩建的充电停车位应不低于3个。二是公共服务要求,充电停车位应采用分时共享智能有序调节模式。三是规范管理要求,由充电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小区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应给予支持,并与充电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以明确三方责任义务。B类指利用小区周边300米以内充电设施共享充电的小区,小区与小区周边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签订车位错峰共享专属5年以上长期协议后,共享车位充电设施总量10个以上或新建充电设施5个以上的,可申报B类示范小区。2022年及之后建成经认定的A类示范小区,给予充电设备金额50%的财政资金补贴,与电网企业结算电价执行居民电价标准;对支持A类示范小区建设的小区业主大会给予一次性补贴。
 
  支持智能充电桩加快推广应用。鼓励小区已有充电桩通过加装能源路由器、更换设施等方式进行智能化改造,给予充电设备300元/桩的财政资金补贴。对支持小区自(专)用智能充电桩共享改造和利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按500元/桩执行。
 
  支持充电设施“慢改快”示范改造。对2023年底前完成“慢改快”示范改造的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充电设备金额30%的财政资金补贴。实施示范改造的慢充交流充电设施应符合四方面要求:一是建成投运时间早于2018年底。二是站点上一年年均利用率低于2%或年均单桩充电量低于500千瓦时。三是具备供电条件。四是改造后的设施配套车位要落实专用充电车位管理要求。
 
  支持智能车网充放电互动示范建设。依托市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平台、市级平台和充电企业平台,开展智能车网充放电互动示范项目建设,有效聚合电动汽车可调节充放电资源。对智能充放电设施给予充放电设备金额30%的财政资金补贴。按照我市现行电力需求侧响应和虚拟电厂支持措施,车网互动示范项目可通过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获得充放电激励。
 
  支持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开放共享。鼓励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接入市级平台,通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动解决油车占位、支付方式不统一等问题。市级平台按年度对充电站点及企业开展接入考核,充电站点考核等级分为“三星”“二星”“一星”“不合格”四档,充电企业考核等级分为“A级”“B级”“不合格”三档,考核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级平台制订,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后,按年度在市级平台官方网站滚动发布。
 
  政策解读: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市民充电需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上海投资咨询公司等单位,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问题做政策解读:
 
  1、《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国家提出了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2022年初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升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到“十四五”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二是本市高度重视充换电设施建设。2013年以来,本市已先后出台了3轮扶持政策。政策推动下,2021年底全市充电设施已达50.7万个,车桩比1.3:1,在全国居领先水平。建成30个示范站、29个示范小区,充电保障能力较快提升。三是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多轮政策的推动,我市充换电设施发展已有了较好的基础,但在新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设施快慢充比例、老小区充电等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2022年初我市出台了《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对充换电设施高质量发展做了制度安排。《意见》提出要做好充换电设施政策支撑,加强财政支持,持续推动这项工作。
 
  2、《办法》制定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办法》遵循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围绕《意见》来设计政策体系,遵循5方面原则。一是从均衡发展转向聚焦重点,重点聚焦小区和出租车充电难问题。二是从建设为主转向建管并重,延续度电补贴和评级政策。三是从慢充为主转向快慢并重,支持“慢改快”、高水平换电。四是从无序充电转向有序充电,支持智能桩、智能车网互动发展和平台互联互通。五是从企业为主转向全社会多方参与,明确充电设施配建责任落实、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等工作要求。
 
  3、《办法》新增了哪些重点支持领域?
 
  目的地充电智能化、公共领域快充化是今后的主要方向,出租车等专用领域有阶段性换电需求,《办法》对这些领域给予重点支持。与上一轮政策相比,新增3项设备补贴:一是“慢改快”示范改造。给予30%设备补贴。二是高水平换电站示范。对出租车等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通用型(即可实现跨车型或跨品牌服务)、非通用型换电站分别给予30%、15%设备补贴。三是智能车网互动示范。给予30%设备补贴。同时,《办法》对智能桩改造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单桩补贴标准由200元提升至300元。
 
  4、《办法》如何支持小区充电设施发展?
 
  在继续推动共享充电示范小区建设的基础上,《办法》新增了3方面支持措施。一是强化推进机制。将共享桩建设纳入小区综改工作范围。二是扩大示范试点。保留示范小区4方面补贴政策(设备、业委会、专用桩度电补贴和居民电价),扶持范围从小区内共享设施拓展到统建统营设施。三是支持小区外道路停车场、错峰共享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缓解小区充电难。
 
  5、《办法》如何支持出租车充换电?
 
  《办法》在保留出租车驾驶员专享度电补贴0.4元的基础上,将出租车换电纳入支持范围,新增换电包月专享一次性补贴,标准为包月费用的10%,上限200元/月,以鼓励出租车驾驶员使用换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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