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发布
-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6/8 9:09:4232796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 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精神,抢抓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和电动化发展机遇,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情况
(一)发展现状。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是汽车制造、信息通信、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新兴业态,产业链条长、科技密度高、带动作用强。深圳是全球首个公交出租车全面电动化的城市,汽车产业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走在全国前列。2021年,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1066亿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54.4万辆,公共充电桩9.7万个,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145公里,率先在妈湾港实现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示范应用。
(二)存在问题。一是自主研发能力有待强化,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核心技术亟待突破,高水平科研机构相对较少。二是产品竞争力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加快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三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相对不足,缺少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和零部件检测、认证等服务平台。四是配套基础设施有待完善,路侧感知单元、智能交通设施等尚未铺开,限制了应用场景的进一步拓展。
(三)发展机遇。一是新一代信息产业基础稳固,具有实现网络通信与交通设施深度融合的天然优势,有助于在车路协同方面先行突破。二是电动汽车产业链条完备,有助于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和电动化在技术上互相融合、互相补充。三是先行立法保障产业有序发展,率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立法工作,将有力支持示范应用和商业化探索。四是下游应用市场潜力巨大,在出行、物流等综合交通运输领域拥有多场景、多样化应用需求,为智能网联汽车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产业基础研发能力明显增强,培育一批智能零部件供应链重点企业,实现网联化先发引领、智能化大幅跃升、电动化全面渗透。
(一)产业整体实力持续增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亿元,形成10家以上营收超百亿企业和20家以上营收超十亿企业的战略梯队,培育和引进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产业集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和应用高地。
(二)产业生态体系更加完善。推动头部企业提升整车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集成能力,在车用无线通信、智能感知系统、车载计算平台、云服务终端、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施等重要环节培育一批优秀企业,形成“1家头部企业+N家零部件龙头”的发展格局。
(三)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行业重点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5%,建成各级各类创新载体40个以上,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关键设备核心技术逐步实现自主可控,重点领域掌握一批核心知识产权。
(四)新型基础设施加快部署。加快部署结合感知、通信、边缘计算等能力为一体的智能路侧设施,完善充电、加氢等设施,争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打造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区,构建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基础设施网络。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感知、决策、通信和全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领域关键设备产业化,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向高端跃升,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深化车辆、信息交互、基础支撑关键技术等研究,加快推动“人-车-路-云”一体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供应商、关键系统集成供应商。积极布局一批支持技术研发、安全监管、准入认证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产业研发测试、评价服务能力。整合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源及技术,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开发与应用,争创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商业运营落地。依托路侧感知、边缘计算和车路通信技术,选择部分有基础有条件的区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在载人、城市环卫作业、载货等应用场景的规模化试运行。探索城市级智慧交通综合应用,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出行、物流等商业运营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基础设施服务。加快建设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打造车路一体的全方位、多场景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推动传统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网联化,稳步推进部分高速公路的C-V2X覆盖。建设覆盖全用车场景的综合能源补给设施,满足新能源车辆能源补给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法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制定行业、国家、国际标准,推动标准体系建设与技术发展、产业需求相互支撑。制定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准入条件和配套规范,建立有利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市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工程
(一)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持续推进关键领域研发,围绕感知决策算法、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突破高级别自动驾驶核心技术,提升车载数字模块间信息传输效率,完善高灵敏、低误差的线控操纵功能,实现复杂交通场景下的实时决策和对车辆制动、转向、驱动的统一控制。(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产业引领跃升工程。鼓励企业进行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及标准制定。支持企业提供通信芯片、通信模组、车载单元和路侧单元等全套解决方案。支持车载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高清摄像头、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智能计算平台等关键产品的研发制造生产。(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能力建设工程。新建、提升一批车辆设施、信息交互和基础支撑关键技术领域的国家级、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引进高水平科研团队,探索复杂系统体系架构、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控制、人机交互及人机共驾、车路交互、网络安全等产业基础性、前瞻性、颠覆性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数字化道路监测系统、多接入边缘计算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发虚拟仿真、软硬件结合仿真、实车道路测试等技术和验证工具。(市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撑平台培育工程。支持国家级检测检验机构在深设立区域中心,打造服务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检测检验、研发中试、标准修订以及产业孵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企业创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中心,重点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商业应用孕育工程。支持企业在固定时段、固定区域开展多模式的智能网联汽车示范,推广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运输服务,建设智慧公交示范线,探索开展智能网联出租车、公交商业化运营。积极推进纯电动化无人配送、无人集卡等物流运输服务在产业园区、机场、港口等场景的规模化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基础设施保障工程。结合交通信号灯及控制系统、交通监控系统、道路感知系统、道路气象检测器等设备的升级改造,在城市重点区域部署具有多模通信功能的路侧单元。鼓励车企提高车载通信模块前装率,构建集感知、通信、计算等能力为一体的智能基础设施环境,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扩大车联网覆盖范围。积极推进建设兼容多类车型的大功率高压直流充电站、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和加氢站。(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标准建设工程。适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实际,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准入、使用、监管,动态调整路测要求、运营区域等管理措施,积极探索开展准入管理和产品应用。吸引国家级标准组织在深落户,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参与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功能检测、数字孪生测试、信息安全监管等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产业空间集聚工程。引导形成特色集聚、区域协同的产业发展格局,加快南山区智能化、网联化关键技术研发,抢占智能零部件创新制高点。推动坪山区提升智能、电动零部件和整车集成能力,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应用测试验证。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布局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制造,打造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和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国资委、南山区政府、坪山区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空间布局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重点布局坪山区、南山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坪山区兼具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功能,南山区为研发设计,深汕特别合作区为生产制造。其中,坪山区定位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中心,主要开展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建设、整车制造、多场景应用测试验证等工作。南山区定位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引领区,主要开展智能算法系统、激光雷达、车载通信等智能化、网联化关键技术研发。深汕特别合作区定位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发展区,主要开展智能座舱设备等汽车零部件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与制造。(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国资委、南山区政府、坪山区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统筹协调。统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重大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各责任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采用多元化扶持方式,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应用示范,完善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大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力度,支持设立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向产业重大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优质初创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加大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人才培养引进。依托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创新创业平台,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构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多领域人才体系。鼓励产学研用联动,支持开设智能网联技术核心课程,协同培养汽车与信息通信、互联网等领域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智能网联汽车的认知程度,为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健全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适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的监管体系,强化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