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
- 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2022/4/25 15:34:5531962
【智慧城市网 城市在线】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发布《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通知》,围绕保障安全生产强化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扎实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保障安全生产强化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扎实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问诊。交通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聚焦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领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诊断工作,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双重预防机制,做好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
(二)坚持突出重点,精准诊断。聚焦企业安全生产作业关键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环节,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和保障支持单位,及时做好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推进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的精细化管理。
(三)坚持诊改结合,闭环管理。对诊断发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做到边诊边改、立诊立改,全面落实防控和整改措施。
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诊断的重点内容
除省安委会《意见》明确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内容外,全省交通运输企业要重点围绕《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南》(鲁交安委办函〔2020〕40号)、《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鲁交安〔2022〕5号)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和经费使用、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情况的安全生产诊断。
厅有关处室单位、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可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地区、领域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其他需要诊断的事项。
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诊断的主要方式
(一)企业自我诊断。交通运输企业要结合领域特点和自身实际,根据不同时段和季节特点,结合日常工作部署,组织做好安全生产诊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诊断第一责任人,诊断工作要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进行。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要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制定诊断计划或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报告。对诊断出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按规定做好如实记录,实施清单化闭环管理。对整改难度较大、短时间难以整改到位重大隐患,要组织做好风险评估,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报告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第三方诊断。交通运输行业风险较高领域企业,如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交通工程建设养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水路运输等,要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对高风险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诊断,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具有法定资质或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
(三)部门诊断检查。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大检查工作、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驻点监督、专项督导、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等工作,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科学确定开展部门诊断检查企业领域、数量和比例,组织业务骨干、专家团队、第三方机构等深入企业和现场一线,帮助查找问题,指导改进工作。在诊断检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要依法依规做好处罚。对涉及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管理的企业,要实施信用扣分或降级;对涉及安全生产信用重点关注名单制度的企业,要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实施重点监管。要注重选树和培育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诊断第三方机构服务行为
(一)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诊断的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厅《关于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机构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交安监〔2021〕6号)要求,做好在“山东省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和监管监察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注册,及时填报更新有关信用信息,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服务行为的监督。在开展诊断任务前,要书面告知诊断企业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企业要督促并协助其做好书面告知工作。
(二)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诊断。第三方机构要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诊断工作,真实反映服务项目的安全事实,并对服务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主动加强交通运输业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和服务程序,出具诊断报告,建立服务档案,做好记录和归档保存。要及时将诊断意见反馈委托单位,指导做好整改提升。如发现委托单位存在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加强对第三方机构服务行为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诊断工作的单位,要与第三方机构依法签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合理约定服务期限,并做好服务质量评价。委托单位发现第三方机构在提供诊断服务时弄虚作假、提供雷同报告或虚假报告、服务人员不具备专业能力、冒用主管部门名义要求接受有偿服务和推销商品、严重偏离技术把关功能定位等严重失信行为的,要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主动报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相关第三方机构诊断质量评价,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并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信用管理评价指标细则(2021版)》(鲁交安委办函〔2021〕54号),做好第三方机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动态调整,按规定实施交通运输市场禁入限入措施,并抄告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提出取消资质、职业禁入建议。
(四)严格第三方机构安全生产信用激励惩戒措施使用。全省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要将第三方机构安全生产信用状况作为重要选择依据,及时通过信用系统查询第三方机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信息,优先选择安全生产信用等级高的第三方机构提供诊断服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要率先垂范,优先选择安全生产信用AA级、A级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服务,谨慎选择C级及以下等级(未在信用系统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按C级实施惩戒措施)。对C级及以下等级第三方机构承担的服务项目,特别是需要履行安全评价等法定程序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相关企业和项目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信用扣分、信用降级和联合惩戒要求。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