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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印发道路运输行业“两客一危”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2/4/20 13:53:3436674
  【智慧城市网 城市在线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天津市道路运输行业“两客一危”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第10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1.“两客一危”车辆升级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情况调查表
 
  2.各区“两客一危”车辆升级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专项领导机构成员名单
 
  3.“两客一危”车辆升级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进度月报表
 
  4.“两客一危”车辆已升级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明细表
 
2022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道路运输行业“两客一危”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企业为主的原则,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为做好我市“两客一危”车辆由卫星定位系统向智能视频监控的更新换代和平稳过渡,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有效预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导致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2022年10月31日前,全市在用的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将卫星定位装置升级为符合相关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自2022年5月1日起,新进入市场(含更新,下同)的“两客一危”车辆须前装符合相关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未前装的将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等其他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相关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和企业监控平台的选择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须符合《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道路运输行业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审核公告工作的通知》(津道运发〔2021〕142号)要求,终端主机应保证跨企业平台兼容性,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通讯协议开发,不得绑定设备ID,可配置服务器地址。企业监控平台须符合《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道路运输行业智能视频监控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津道运发〔2021〕141号)要求。
 
  市局已委托天津市交通工程学会(以下简称“交通学会”)开展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和企业监控平台技术符合性审查工作,将分批次公布符合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和企业监控平台名单,供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安装使用。
 
  市局将组织交通学会强化对智能视频监控装置产品质量和平台功能监督抽查力度,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检用不一致、审用不一致、识别准确率低于标准要求、服务质量低于备案要求、平台功能和性能及安全性与标准不符等问题,导致动态数据和视频数据上传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经核实后将其从名单中撤除,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确保过渡期的平稳有序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推广应用涉及车载终端和企业监控平台的更新换代,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区)要切实保障过渡期的平稳有序。
 
  (一)保证监控平台和车载终端的更新换代平稳过渡。各区应当引导“两客一危”运输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现有监控平台和车载终端向智能视频企业监控平台和装置的升级和更换。各区在推进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应用的过程中,要协调好运输企业和各方机构,确保市场平稳过渡、技术稳步推进。
 
  (二)保证数据上传的连续性。在推进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升级过程中,各区要保证交通运输部联网联控系统考核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尚未实现100%车辆安装的企业,要采取过渡政策,通过双轨制运行方式:未完成安装车辆的原有卫星定位数据仍然通过相关通讯协议和渠道上传至交通运输部系统平台;已完成安装车辆的卫星定位和智能视频等相关数据按照《天津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通讯技术指南》传输至管理部门。既保证联网联控系统考核数据的实时、准确上传,又保证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有序推进。
 
  (三)加强对运输企业和服务商的管理。各区要指导运输企业择优选择平台服务商,提升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数据质量,要按照《天津市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考核与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津道运发〔2021〕38号)的要求,加强对运输企业和服务商的考核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考核期。整改期内,道路运输企业不得将其车辆接入考核不合格服务商的监控平台(已接入平台的车辆除外)。鼓励各企业使用服务质量好、规模效益高的服务商推进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应用。
 
  四、推广进度安排
 
  (一)摸底动员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
 
  各区要积极召开专题部署会,大力宣传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好、应用科技手段积极性高的企业先行先试,充分调动企业升级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各区要全面排摸辖区内“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已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情况(附件1),按期提交市局。
 
  (二)推广应用阶段(202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推广应用阶段分三个时期推进:一是重点攻坚期,2022年5月31日前,选取重点企业,各区至少完成30%在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二是全面推进期,2022年8月31日前,至少80%的在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三是成果巩固期,2022年10月31日前,全市“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实现安装和上线运行两个100%。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包括更新车辆)应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把关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是否安装到位。
 
  (三)总结收尾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
 
  各区对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应用情况全面梳理,要认真对照任务分解表,逐企逐车检查升级应用情况,统计各相关企业安装总量,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局。
 
  五、推广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技防”能力、促进营运车辆本质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坚持企业主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为主”的原则,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安装中,要借鉴外省、市成熟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企业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和企业监控平台。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强制指定产品品牌或者检测机构。
 
  (三)注重宣传引导。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区要注重宣传和指导,根据安装任务,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尤其是“两客一危”企业加快卫星定位系统向智能视频监控的换代升级,注意发现和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表彰先进。同时,各区要倒排时间,分解任务,加强服务引导,规范安装流程,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区根据本辖区两客一危企业和车辆实际情况,于2022年4月15日前成立“两客一危”车辆升级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专项领导机构,并将人员名单(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局。2022年5月起,实行“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报警技术推广应用月报告制度,各区指定专人按月填报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进度表和明细表(附件3、4),于次月10日前,将电子表格和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市局邮箱(dlysjdlysc@tj.gov.cn)。
 
  (五)加强动态监控。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市区两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监督考核职责,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我市技术指南,督促相关监控数据上传至天津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动态监控数据将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故调查分析和责任追究、研究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政策措施以及对企业和驾驶员信用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天津市:做好“两客一危”智能视频监控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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