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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四五”大力推进智慧执法

来源:IOV114
2022/3/30 15:01:5836228
  【智慧城市网 城市在线】近日消息,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十四五”规划》,对“十三五”期间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规划目标、重点任务。
 
  “十三五”工作回顾
 
  “十三五”时期安徽省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推进。
 
  行政执法行为持续规范。创新优化执法方式,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执法手段有效应用,“互联网+监管”等新监管方式有效运用。
 
  执法设施装备建设稳步提升。探索建立基层执法站所分类建设指导标准,推进执法站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执法装备配备,为基层配备执法记录仪7716台。
 
  执法信息化持续推进。完成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执法案件办结率提高至97%以上。完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全省联网治超系统建设,在全国率先建成科技治超体系,全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率由4%下降到1%以下。持续巩固长三角“三省一市”联合治超机制,初步实现了执法信息和联管联控数据共享。
 
  执法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秩序监管,全省1.58万台危化品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安装率达到100%。率先开展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试点期全省非现场执法案件达1.5万件,“非现场执法”和“省级平台建设”两项工作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全国试点。
 
  “十四五”工作要求
 
  “十四五”是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后迎来的第一个五年,要加快建立适应综合执法需要的新机制新模式,实现“互联网+监管”事项覆盖率在90%以上,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车辆覆盖率在90%以上,实现“两客一危”和重载货车北斗系统安装率100%。智慧执法争当先进。基本建成全省一张“网”、管理一“平台”、数据一个“池”,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应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和非现场执法在全省推广,行业管理与服务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1.构建一体化协同执法体系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新格局。加强跨部门联动执法的组织协调,建立与公安、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实行联动执法,形成执法监管合力。积极探索长三角执法一体化,建立健全行政处罚预警通报机制,完善管辖、调查、执行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在协作机制、执法标准、数据共享、结果互认等方面先行先试。
 
  2.打造执法能力现代化体系
 
  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和使用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执法装备信息管理平台,对执法装备进行平台化管理。加大智能执法装备配置。对执法终端设备进行升级,实现现场执法终端系统与行政执法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执法终端与指挥中心的实时联动。逐步建立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监测感知体系,不断提高视频监控、交通流检测、气象动态、超限监测、船舶运行数据等监测数据接入应用。研究推广电子巡查、轻微违法行为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互联网平台在线处理等高效化、智慧化执法模式。
 
  大力推进智慧执法。做好智慧执法顶层设计。科学架构全省智慧交通执法系统。综合运用底层基础性先进集成技术和物联网设施,建立不同信息化系统的标准接口,打通跨专业、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共享交换通道,打造数据分析处理智慧大脑、信息智能感知系统,着力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污染防治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建立应用场景。坚持一张蓝图管到底,制定路线图,按照循序渐进,省市县联动的原则,分类分步加以实施。推广先进市县在数据资源整合、运行动态监测、运输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为全省构建统一的交通运输智慧执法体系提供支撑。
 
  推进省市县一张网建设和信息共享。建设全省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数据一个池、管理一平台”。在省智慧交通大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完善全省交通执法大数据,打造执法数据资源“一个库”。构建“一体、多维、全覆盖”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平台,涵盖全省公路、水路、质量工程等各个执法门类,实现执法全流程的规范化、透明化、便捷化。加强数据资源共享互通融合,促进省、市两级数据交换与共享,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数据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消除数据壁垒。
 
  深入推进数字执法建设。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协同推进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推广应用,对运输企业、车辆、船舶及各类生产经营行为实行精准监管、智慧监管。完善拓展部省共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功能,推进与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等关联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加强执法数据资源深度分析与有效运用,强化大数据研判功能,提升行政执法、隐患排查、风险防范的精准化水平。配备应用智能化执法终端,探索推广非现场执法方式,逐步加大执法案件电子化办理力度。充分利用动态监控、高速公路通行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非法营运车辆及企业智能精准排查,实施靶向打击,提升治理效果。
 
  3.推进跨区域联动执法
 
  大力推进长三角公路联合执法一体化,从执法联合会议共商、基础数据共享、政策标准互认、执法站点共建等方面,探索长三角“两客一危一货”车辆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的实现路径。
 
  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建立健全与公安、安监、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在公路执法监管中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两客一危”车辆和企业的联合监管。探索建立基于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全链条监管机制,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安全监管。
 
  推动公路治超。加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治超系统、大件运输许可系统、运政等系统联网及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优化检测流程,实现精确称重、自动识别(超限超载)、自动疏导(放行或禁入)。推动货车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路面执法、检验检测等信息交换共享和证据互认,建立货车信息全链条共享处理机制。全面梳理公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大力推广源头治超监控系统。构建“互联网+”治超新模式。按照“全过程记录、全业务上线、全路网监控、全链条管理、全方位服务”的总体要求,推进部省共建联网治超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实现一线执法全过程监管和全流程回溯管理。建立货物装载源头倒查机制和货车非法改装联动治理机制,实现治超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治超大数据分析应用和远程精准监管能力,推进超限超载治理现代化。制定并完善治超非现场执法相关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标准,深入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
 
  加强路网运行监测与协调调度。采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管理平台,加强与公安、气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文化旅游、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建立全网覆盖、动态感知、互联互通的路网运行监测体系。
 
  提升高速公路出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全省高速公路出行信息服务制度,制定高速公路出行信息服务标准,以及信息审核、发布等相关管理规定。推动与长三角地区及周边省份的高速路况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出行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更丰富、更权威、更高品质的出行信息服务。
 
  4.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
 
  持续强化“两客一危”、城市出租车、普货运输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抽查通报、违法违规信息抄告及后续处理工作机制,定期分析各地执法情况,建立健全重点监管目录清单,适时组织专项行动,提高执法监管的前瞻性、针对性。
 
  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主动安全防控系统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加快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和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建成省内道路运输违法违规信息抄告系统,协调推进长三角区域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一货”违法违规信息线上抄告,实现执法监管闭环管理。加快智能监控网络建设,规划智能监测网点,统一智能监测数据采集和传输标准,推动各地建设覆盖关键区域的智能信息采集、监管和应用网络,推动执法监管数据采集运用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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