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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新规来了!这几条关乎安防行业

来源:智慧城市网整理
2022/2/28 16:34:3645160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近日,2021年安防行业第四季度景气调查报告出炉。根据调查结果,我国安防行业保持恢复态势,景气水平平稳回升。2022年,随着“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央1号文件等重磅政策出台,新的市场需求不断涌现,安防企业家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指数也有所提升。眼下,三月即将到来,又有大批新规将落地执行,下面来看看哪些与安防行业相关。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近年来,一些企业利用个人信息搞大数据“杀熟”,对不同群体进行差别定价,实行“价格歧视”,让消费者十分反感。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该《规定》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基础上,将算法监管纳入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对于着力提升防范化解算法推荐安全风险的能力,促进算法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首个智慧灯杆国家标准
 
  2021年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首个智慧灯杆国家标准——《智慧城市智慧多功能杆服务功能与运行管理规范》,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道路多功能杆的总体要求、基本组成、杆体设计要求、附属设施要求、检验要求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填补了多功能杆在国家标准方面的空白,将进一步推动“多杆合一、一杆多用”,促进多功能杆行业发展。
 
  3.《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1月4日,《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全文公布,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十六条。涉及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数字经济促进措施、数字经济安全保障等十章内容。《条例》的出台,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法治保障,对促进河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公共数据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保障浙江数字化改革的基础性法规。《条例》提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收集数据时,不得强制要求个人采用多种方式重复验证或者特定方式验证。已经通过有效*件验明身份的,不得强制通过收集指纹、虹膜、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重复验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的出台是对我国公共数据领域立法的一次有益尝试,为其他省市的相关立法活动提供了借鉴与参考。
 
  5.《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消防安全问题引发更多人关注。2021年12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经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有六章46条,总结了江苏省居民住宅小区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以及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要求、新问题,体现了先进性、务实性和指导性。《规定》实施后将着力解决市民关注的住宅消防安全隐患和难题,全面提升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水平。
 
  6.《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
 
  江西省首部水路交通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分为八章共六十四条,从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对全省航道和港口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港口与水路运输经营,水上交通安全及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江西省关于水路运输小型客船经营管理的空白,是江西省交通运输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7.上海出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上海出台《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意见》提出,形成适度超前的城市充电网络,到2025年,满足125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全市车桩比不高于2∶1;重点推动“僵尸桩”治理、小区充电等难点问题;强化新建小区安装条件预留等方面管理机制建设;加快智能桩推广;把小区充电桩建设纳入小区更新改造范畴,同步夯实汽车厂商配建责任。
 
  8.三亚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
 
  为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月22日,三亚市公安局发布《三亚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自3月1日起,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发出的噪声应当不得超过80分贝。在三亚市解放路、凤凰路等市区路段驾驶“炸街车”的,三亚交警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对机动车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机动车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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