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组织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
-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1/12/9 10:25:0539669
【安防展览网 政策法规】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1〕9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有关部署要求,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电子商务、快递业发展特点的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模式,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国家邮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有序推进,通过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探索解决制约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的难点堵点,培育循环模式,提升应用规模,降低使用成本,加快促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二、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模式。推广一批使用方便、成本较低、绿色低碳的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推动解决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成本高、回收调拨运营难、个人消费者使用意愿不高、包装与物流状态数据链接不畅、产品标准化低等问题。促进可循环快递包装使用规模和比例明显提升,使用范围逐步扩大,投放和回收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回收方式更加丰富有效,调拨运营网络基本健全。
三、试点时间、主体和范围
(一)试点时间。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二)试点主体。以寄递企业为主体,发挥寄递企业在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过程中的关键纽带作用,联合上下游相关方共同开展试点。寄递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电商企业、可循环包装企业等相关方共同申报。
(三)试点范围。以企业到个人消费者以及个人消费者之间的邮件快件规模化应用可循环包装为主,优先选择品类适宜且业务量较大的快递路线或城市(区域)开展。
四、试点主要内容
(一)提升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绿色设计和标准化水平。试点企业结合相关应用场景和商品种类,设计、推广一批使用方便、成本较低、绿色低碳的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和其他寄递企业,研究使用统一的可循环快递包装编码和规格型号,提升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标准化应用水平。
(二)培育可循环快递包装可持续使用机制。试点企业系统梳理寄递业务结构和流量流向,联合上游企业和可循环包装企业,多场景、多路径、多品类探索培育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模式。联合电商企业和可循环包装企业,探索个人消费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场景和模式,推动协议电商用户引导消费者选用可循环快递包装。联合电商企业、连锁商超,推动在生鲜配送、散货物流等场景中推广应用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可循环配送箱、可复用冷藏式快递箱,减少一次性塑料泡沫箱等的使用。
(三)发挥电商平台可循环包装推广应用作用。电商平台企业通过转发名录等方式,引导平台内企业积极使用经过绿色认证的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与试点寄递企业建立相关信息对接机制,针对试点线路或试点区域的消费者,在订单生成页面提示消费者选择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明示可循环快递包装价格、使用规则、回收方式等事项。建立积分奖励、绿色信用等机制,积极引导消费者、相关生产商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
(四)完善可循环快递包装基础设施。试点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和其他寄递企业,探索建立行业共享共用的可循环快递包装基础设施。充分运用现有邮政网点、快递网点、快递柜、驿站等资源,投放可循环快递包装和回收设施。联合电商企业、可循环包装企业、商业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合作设立快递共配终端、可循环快递包装协议回收点。
(五)创新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模式。试点企业丰富可循环快递包装末端回收方式,鼓励第三方企业、快递员参与回收,推动智能快件箱增设包装回收功能。联合电商企业,探索尝试积分奖励制、押金制、承诺制等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个人消费者自主返还可循环快递包装。
(六)健全可循环快递包装调拨运营网络。试点企业统筹当地分拨中心、仓储场地等现有资源,联合可循环包装企业、电商企业合理谋划建设可循环快递包装清洗、调拨场地,确保试点范围内可循环快递包装高效循环流转使用。试点企业联合电商企业和可循环包装企业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可循环快递包装消杀工作。强化技术创新应用,采取逆向物流、联合第三方企业运营等方式,同步监控可循环快递包装状态和物流状态,畅通信息对接和数据转换,实现可循环快递包装流向的全链条实时监控,提升循环率和周转效率。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试点申报。各寄递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基于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现状和问题,独自或联合相关方企业编制《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试点内容(包括范围、区域、品类、场景、模式等)、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将《方案》报本企业总部所在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省级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联合上报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
(二)确定试点企业。国家邮政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组织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评估,初步确定试点企业,并组织征求《方案》中涉及到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试点企业按照有关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送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按程序批复《方案》,公布试点企业名单,并对试点企业进行授牌。
(三)组织试点实施。试点企业按照批复的《方案》精心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反馈,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试点工作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国家邮政局将根据批复的《方案》,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依据相关政策,对试点企业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给予一定支持。
(四)组织试点验收。国家邮政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于2023年底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开展评估验收,总结提炼成功模式和典型做法,在全国予以推广。对于试点过程中困难较多、难以持续的模式和做法,实事求是予以调整。
附件: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相关资料下载:
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