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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四大关键问题 把握城市停车设施发展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7/6 17:18:0638161
  【安防展览网 政策法规】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2021〕46号印发《关于推动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以来,针对停车设施出台的又一重量级政策文件,既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停车设施的高度重视,也可以看出停车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结合我国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际和存在问题,对涉及城市停车设施的分类施策、市场环境、停车执法、智慧赋能等关键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下一步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
 
  一、强调分类施策
 
  城市停车设施作为机动车的停放环节,与机动车行驶相互制约、相互依存。以私人小汽车为例,大城市平均停放时间超过90%、在路上行驶的时间不到10%。城市停车设施作为调节机动车拥有与使用的主要交通设施,对于支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及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决定我国大城市必须采取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也需要服从于这个大前提,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意见》明确要求,加强规划引导,依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区分不同城市及其区域的功能要求,按照差异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
 
  城市停车设施较为复杂,对于不同的出行环节及停车场的不同性质均有不同的使用需求特性。如按照出行需求划分,可分为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一般1辆私人小汽车需要1.1~1.3个停车泊位,其中1个泊位对应基本停车需求、0.1~0.3个泊位对应出行停车需求,相对而言基本停车需求属于刚性需求、出行停车需求属于弹性需求。《意见》指出,要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区分基本停车和出行停车需求,统筹布局城市停车设施,有效解决基本停车需求,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
 
  二、营造市场环境
 
  基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公共经济学理论分析,配建停车(基本停车需求、部分出行停车需求)属于私人物品,路外公共停车、路内停车等属于准公共物品。城市停车设施基本具有一般公共商品的属性,应坚持用者自付的市场化原则。《意见》明确指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动力。
 
  (一)明确产权归属
 
  停车设施权属不清、权属相关登记制度不足是造成部分城市“停车难”、“停车乱”的重要原因。为推动停车设施市场化运作,首先需要建立停车位产权登记制度,明确各类停车设施确权方式与流程,并明确转让、抵押及更正、注销等相关登记制度。《意见》指出,出台不同类型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当前停车设施建设推进不快的重要原因是社会资本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参与进来。当前的重点工作在于如何破解制约社会资本在停车设施建设上“不愿投”、“不敢投”的困局,重点是在停车设施用地取得方式、停车相关商业配套开发力度、停车设施投资及建设模式上大胆创新,在利益分配、风险分担等方面构建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停车场的政策环境。《意见》明确指出,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积极拓展配套服务设施,在不减少停车泊位前提下,可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综合收益能力。同时,《意见》在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也提出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与运营的政策措施。
 
  (三)建立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
 
  价格机制尚未真正发挥作用也是造成当前停车难问题的重要原因。当前,全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非常高的免费停车比例。根据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的调查统计,2005年北京二环内免费停车比例高达73%,2010年则上升到86%,到目前仍未有根本改观。国内超大、特大城市免费停车比例均较高,大多在50%以上。免费停车的背后是市场供给乏力,市场化建设运营的公共停车场少有人问津,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就难以为继。《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严格停车执法
 
  部分大城市停车难、停车混乱已成为饱受诟病、久治不愈的“顽疾”,这既有城市停车位不足的客观因素,也有随意违章停车、侵占公共空间停放等主观因素。这背后停车执法力度不足、违停成本低是造成以上问题的重要原因,而且违章停车也是严重制约市场环境、影响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意见》强调要全面严格停车执法,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停车执法管控力度,逐步实现停车执法全覆盖。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消防车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
 
  四、强化智慧赋能
 
  城市停车设施需要建管并重、集约发展。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停车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日益提高。基于手机移动端的停车智能支付、道路高位视频收费系统、电子咪表系统等智能化手段,大大提高了停车运营管理效率、也极大节省用户进出停车场时间。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和要求,《意见》明确提出,提升装备技术水平,鼓励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在停车设施应用。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优化停车信息管理。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5G等新技术新模式,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实现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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