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推12项便民措施 6月1日起施行
-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 2021/5/27 14:25:5840152
【安防展览网 政策法规】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公安部聚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持续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措施,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5月10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将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
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6月1日起,天津、成都、苏州三城市将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电子驾驶证通过全国公安交管电子证照系统生成,动态显示状态,方便实时查询、实时出示、实时核验。下半年再选择部分地方扩大试点,2022年全国全面推广。
二手车登记可网上通办
推行小型非营运客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跨辖区转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8月底前,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的高拍仪、扫描仪、数据存储备份设备、机动车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软硬件及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做好系统升级及推广应用准备。对先行试点的天津等20个城市与我省城市之间车辆转移登记的,因试点城市未收存机动车实物档案,再次转出时,我省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得因此退档,需要时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已电子化的档案。
一图看懂12项公安交管便利措施
实施阶段
1.第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及第四项中“清理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政策”措施于6月1日起全面实施。
2.第二项措施,公安部自6月1日先行试点,我省为非试点省份,暂缓推行。8月底前,按公安部部署,省交警总队印发实施方案,省会石家庄市9月1日起实施,其他市按方案要求推行,2021年底前,全省全部完成推广应用。
3.第一、十二项及第四项中“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电子通行码”措施,公安部自6月1日先行试点,我省为非试点省份,暂缓推行。今年下半年,按公安部“进一步扩大试点实施”部署,选定部分城市实施,2022年全面推行。
“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4项试点措施将自6月1日起在部分地方先行先试,今年下半年再选择部分地方扩大试点,明年全面推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表示,为保证新措施顺利实施、精准落地,将制定配套制度规范,组织信息系统升级,精心组织推进,狠抓改革落实。同时,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