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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智慧执行2.0”全省上线

来源:浙江天平
2021/1/26 11:45:4237420
  【安防展览网 城市在线】1月21日,浙江法院“智慧执行2.0”在全省法院全面上线使用。浙江法院执行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迈进全新的阶段!
 
  2020年全省法院新收执行案件57.8万件,办结59.6万件,执行案件收结案超过全省法院全部案件数的三分之一,执行案件数量仍在高位运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案件办理过程中查人找物难、财产处置难等执行工作的堵点、难点问题也长期困扰法院的执行工作。
 
  为此,浙江法院近年来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发完成了集服务当事人、服务执行干警、服务执行管理、服务社会治理于一体的“智慧执行2.0”系统。
 
  据了解,2019年1月,“智慧执行1.0”在温州法院上线试运行。该版系统中的案件界面办理布局优化、自动查控、节点监控、文书随节点自动生成等测试功能,均在温州中院试点成功之后得到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成效。2020年初,浙江高院成立“智慧执行2.0”版研发攻关工作专班,持续优化系统和功能,并先后在温州两级法院全面上线试运行。
 
  “目前,系统通过数字赋能、系统集成,有效促进执行行为的规范化、执行过程的透明化、执行管理的有序化、执行联动的体系化,实现协同联动、整体智治。”浙江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魏新璋说,“智慧执行2.0”建设所追求的目标,不仅仅是将执行工作从线下搬到线上,而是按照“办案公、用时少、群众司法获得感强”的工作要求,*重构执行工作流程,多维度搭建财产查控体系,全链条强化监督管理,全要素融入社会治理,构建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类案归集、事项集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管理精准的执行工作新模式,全面提升执行工作在保障胜诉者权益、维护司法、捍卫公平正义、激活市场要素、助力生产经营、培植法治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和作用,有力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智慧执行”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针对执行*难、执行法官难找、财产查控信息不对称以及一定程度、范围仍然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问题,“智慧执行2.0”在功能设计上突出便民利民,重视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重视交互式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要求,并且全程留痕公开、动态监督管理,向人民群众展现规范、高效、可信赖、可预见的执行工作场景。
 
  在全面梳理办案流程节点的基础上,该系统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当事人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可“网上*”“跨域*”。财产查控结果自动生成表单向当事人线上同步推送,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留言可随时联系法官、查询办案进程,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和法官难找问题,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司法服务体验,增强人民群众司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数字赋能”精准服务法官办案
 
  “智慧执行2.0”的上线,助力一线干警提升执行效率,促进执法公正。作为“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智慧执行2.0”全面升级信息化、智能化应用,通过数字赋能、系统集成技术,可以自动抓取流程节点和关联案件信息,自动生成分析报告、自动完成当事人信用画像、自动生成程序性裁判文书、自动进行财产查控、自动嵌入行政管理、高效进行网络询价、文书E键送达、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大幅提升执行效率。
 
  与传统的办案系统相比,“智慧执行2.0”的智能化程度已初具“智慧大脑”雏形,辅以财产查控体系的日臻完善,法院查人找物的能力远非传统线下执行可以比拟。
 
  同时,系统还配有执行*前的督促履行、“执转破”“一元拍”“执行审计”“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件事改革”等功能,成为信息技术条件下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核心利器,有力促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系统集成”全面规范执行行为
 
  要以规范促公正,“推动办案公、用时少、老百姓司法获得感强成为浙江法院鲜明的特质”,就必须依法规范执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这一目标,“智慧执行2.0”紧紧围绕办案质量、效率和流程管理三个核心要素进行研发设计,按照新法律规定和执行规范要求,对执行实施、异议审查、执行监督、执行保全等各种案件的办理流程、节点予以全面梳理和规范。除对每一个案件进行质效监控以外,系统还可以对每一个承办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实时动态画像,省、市、县(区)不同层面的执行工作指标也一览无余,为统一管理、合理调度提供依据,全面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
 
  通过系统对流程节点实行智能监测,自动排查节点信息的完整性,可自动引导执行人员规范办案,并帮助提升执行办案人员的能力水平。
 
  同时,“智慧执行”2.0运用大数据分析功能,将定期对执行办案中的各类信息进行整合、归集、分析,智能形成数据分析报告,从中发现公共决策、行业监管、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助力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延伸作用,及时向有关单位、组织发送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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